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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衛生健康委
發文字號: 財社〔2022〕49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 標       題: 關於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衛生健康委
  • 發文字號:財社〔2022〕49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

關於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
財社〔202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以及《財政部 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社〔2016〕16號),切實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二、一級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級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級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三、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並按規定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中央財政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分檔安排補助資金。各地要切實落實經費保障責任,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按照調整後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0日

關於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
財社〔202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以及《財政部 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社〔2016〕16號),切實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二、一級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級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級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三、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並按規定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中央財政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分檔安排補助資金。各地要切實落實經費保障責任,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按照調整後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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