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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十一部門關於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2022-2025年)的通知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發文字號: 工信部聯企業〔2022〕54號   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 標       題: 十一部門關於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2022-2025年)的通知
  • 發文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 發文字號:工信部聯企業〔2022〕54號
  • 來       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關於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2022-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2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知識産權局、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推動大企業加強引領帶動,促進産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現就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通過部門聯動、上下推動、市場帶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創新鏈、産業鏈、供應鏈、數據鏈、資金鏈、服務鏈、人才鏈全面融通,著力構建大中小企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企業發展生態,增強産業鏈供應鏈韌性和競爭力,提升産業鏈現代化水平。

(二)行動目標

到2025年,引導大企業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聯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典型模式;激發涌現一批協同配套能力突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政策引領、機制建設、平臺打造,推動形成協同、高效、融合、順暢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生態,有力支撐産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

二、重點任務

(一)以創新為引領,打造大中小企業創新鏈

1.推動協同創新。推動大企業、中小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組建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産學研用協同的創新聯合體,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加強共性技術研發。推動各地依託大企業技術專家、高校院所教授學者等建立融通創新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面向中小企業開展技術諮詢、指導等活動。在“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設立賽道賽,通過大企業“發榜”、中小企業“揭榜”,促進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合作。(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及各地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地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2.推動創新資源共享。引導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品牌、設計研發能力、儀器設備、試驗場地等各類創新資源要素,共享産能資源,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創新成果轉化。推動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數據庫向中小企業免費開放,完善科研成果供需雙向對接機制,促進政府支持的科技項目研發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在科技計劃設立中充分聽取中小企業意見,並支持中小企業承擔項目。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中小企業創新産品,促進中小企業配套産品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標準和專利佈局。推動大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制定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協同全球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樹立國際標準。引導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産權領域合作,共同完善産業鏈專利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綠色創新升級。推動大企業通過優化採購標準、加強節能減排技術支持等措施,引導推動産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深化低碳發展理念、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提升産業鏈整體綠色發展水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以提升韌性和競爭力為重點,鞏固大中小企業産業鏈

1.協同突破産業鏈斷點堵點卡點問題。梳理産業鏈薄弱環節和大企業配套需求,組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樣機研發,引導中小企業精準補鏈。優先支持大中小企業聯合申報重點産品、工藝“一條龍”應用示範等産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營造更好環境,支持創新型、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揮大企業龍頭帶動作用。推動大企業建設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高質量現代産業鏈園區,幫助配套中小企業改進提升工藝流程、質量管理、産品可靠性等水平,通過股權投資、資源共享、渠道共用等帶動中小企業深度融入産業鏈。鼓勵大企業培育內部創業團隊,圍繞産業鏈創辦更多中小企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中小企業配套支撐能力。梳理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産業鏈圖譜,按産業鏈組織與大企業對接,助力中小企業融入大企業産業鏈。同等條件下,將為關鍵産業鏈重點龍頭企業提供核心産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優先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4.打造融通發展區域生態。發佈産業轉移指導目錄,構建完善優勢互補、分工合理的現代化産業發展格局,推動産業鏈供應鏈快速響應、高效協同,優化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圍繞經濟帶(圈)、城市群打造跨區域一體化産業鏈協同生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以市場為導向,延伸大中小企業供應鏈

1.加強供應鏈供需對接。開展大企業攜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接活動,推動各地舉辦大中小企業“百場萬企”洽談會,推動工業電商共同舉辦工業品在線交易活動,引導大企業面向中小企業發佈採購需求,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深化拓展供應鏈合作關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平臺企業、企業信息查詢機構作用,通過市場化機制促進大中小企業加強産品、技術供需對接,逐步建立跨産業、跨行業的供需對接機制和合作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供應鏈合作機制。引導平臺企業完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利益共享機制,營造“大河有水小河滿,小河有水大河滿”的生動發展局面。引導徵信機構等社會化服務機構探索為大企業提供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和風險管理服務,激發大企業合作積極性。引導大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建立完善供應鏈預警機制,共同提升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以數字化為驅動,打通大中小企業數據鏈

1.發揮大企業數字化牽引作用。鼓勵大企業打造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數字化服務平臺,推動開發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小快輕準”低成本産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推介一批適合中小企業的優質工業APP。開展智慧製造試點示範行動,遴選一批智慧製造示範工廠和典型場景,促進提升産業鏈整體智慧化水平。鼓勵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協同開展技術改造升級,提升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能力。(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開展智慧製造進園區活動,發佈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評價標準及評價模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引導中小企業深化轉型理念、明確轉型路徑、提升轉型能力、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轉型進程。(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負責)

3.增強工業互聯網支撐作用。深入實施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培育一批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垂直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拓展深化服務大中小企業融通的功能作用,推動各類生産要素的泛在連接、柔性供給和優化配置,加強對産業鏈大中小企業的數字化分析和智慧化監測,促進産業鏈製造能力的集成整合和在線共享。(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以金融為紐帶,優化大中小企業資金鏈

1.創新産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方式。完善産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結合重點産業鏈供應鏈特點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産品,加強供應鏈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和存貨融資服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直接融資全鏈條支持。引導各類産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組合式聯動投資,強化對産業鏈整體的融資支持力度,併發揮資源集聚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增值服務。(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引導大企業加強供應鏈金融支持。推動大企業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引導大企業加強合規管理,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規範中小企業賬款支付。(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以平臺載體為支撐,拓展大中小企業服務鏈

1.搭建專業化融通創新平臺。鼓勵各地培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平臺、基地,促進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對接。引導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進一步提升促進融通發展服務能力,為融通創新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大學科技園及各類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各類創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各類平臺強化融通創新服務。引導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産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將促進融通創新納入工作目標,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製造業雙創平臺設立促進融通發展的服務産品或項目,加強對融通創新的服務支持。(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國際合作服務平臺。搭建中小企業跨境撮合平臺,依託大企業打造中小企業海外服務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共同出海,提高跨國經營能力和水平,融入全球産業鏈供應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以隊伍建設為抓手,提升大中小企業人才鏈

1.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實施專項人才計劃,選拔一批創新企業家、先進製造技術人才和先進基礎工藝人才。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支持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培養、吸引和留住骨幹人才。組織實施製造業技能強基工程,健全製造業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制度,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藝精湛的製造業技能人才隊伍。(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負責)

2.推動人才共享共用。推動大企業自建或聯合社會力量建立人才學院、網絡學習平臺、公共實訓基地等,打造專業化開放共享培訓平臺,加強對産業鏈中小企業人才培養。鼓勵大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造就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領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探索建立大企業、科研院所技術型專家人才到中小企業兼職指導和定期派駐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人才隊伍融通創新能力。引導大企業開展人才交流、培訓活動,加強大中小企業人才理念、技術、管理等方面交流。開設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主題班,幫助經營管理人員拓展融通發展視野、深化融通發展思維、提升融通對接能力。實施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加快數字技術領域人才培養,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謀劃建設一批卓越工程師培養實踐基地,面向融通創新需求打造卓越工程師培養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相關部門要健全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工作機制,制定完善本地區貫徹落實工作方案,繪製産業鏈圖譜,建立重點企業庫、補鏈固鏈強鏈項目庫及需求清單,完善專家諮詢機制,強化部、省、市、縣聯動,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調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級財政可根據發展需要,通過現有渠道對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給予積極支持。推動國有企業制定向中小企業開放創新資源的激勵措施,對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成效明顯的相關團隊予以工資總額支持,對取得重大成果的國有企業在年度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在任期考核中給予激勵。鼓勵地方探索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項目。(各有關部門負責)

(三)強化宣傳引導。總結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的經驗做法,擇優宣傳推介典型經驗模式,提升促進融通創新工作水平。創新宣傳方式方法,進一步推動深化融通創新理念,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合力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産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22年5月1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關於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2022-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2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知識産權局、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推動大企業加強引領帶動,促進産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現就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通過部門聯動、上下推動、市場帶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創新鏈、産業鏈、供應鏈、數據鏈、資金鏈、服務鏈、人才鏈全面融通,著力構建大中小企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企業發展生態,增強産業鏈供應鏈韌性和競爭力,提升産業鏈現代化水平。

(二)行動目標

到2025年,引導大企業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聯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典型模式;激發涌現一批協同配套能力突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政策引領、機制建設、平臺打造,推動形成協同、高效、融合、順暢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生態,有力支撐産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

二、重點任務

(一)以創新為引領,打造大中小企業創新鏈

1.推動協同創新。推動大企業、中小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組建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産學研用協同的創新聯合體,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加強共性技術研發。推動各地依託大企業技術專家、高校院所教授學者等建立融通創新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面向中小企業開展技術諮詢、指導等活動。在“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設立賽道賽,通過大企業“發榜”、中小企業“揭榜”,促進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合作。(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及各地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地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2.推動創新資源共享。引導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品牌、設計研發能力、儀器設備、試驗場地等各類創新資源要素,共享産能資源,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創新成果轉化。推動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數據庫向中小企業免費開放,完善科研成果供需雙向對接機制,促進政府支持的科技項目研發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在科技計劃設立中充分聽取中小企業意見,並支持中小企業承擔項目。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中小企業創新産品,促進中小企業配套産品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標準和專利佈局。推動大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制定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協同全球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樹立國際標準。引導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産權領域合作,共同完善産業鏈專利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綠色創新升級。推動大企業通過優化採購標準、加強節能減排技術支持等措施,引導推動産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深化低碳發展理念、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提升産業鏈整體綠色發展水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以提升韌性和競爭力為重點,鞏固大中小企業産業鏈

1.協同突破産業鏈斷點堵點卡點問題。梳理産業鏈薄弱環節和大企業配套需求,組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樣機研發,引導中小企業精準補鏈。優先支持大中小企業聯合申報重點産品、工藝“一條龍”應用示範等産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營造更好環境,支持創新型、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揮大企業龍頭帶動作用。推動大企業建設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高質量現代産業鏈園區,幫助配套中小企業改進提升工藝流程、質量管理、産品可靠性等水平,通過股權投資、資源共享、渠道共用等帶動中小企業深度融入産業鏈。鼓勵大企業培育內部創業團隊,圍繞産業鏈創辦更多中小企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中小企業配套支撐能力。梳理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産業鏈圖譜,按産業鏈組織與大企業對接,助力中小企業融入大企業産業鏈。同等條件下,將為關鍵産業鏈重點龍頭企業提供核心産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優先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4.打造融通發展區域生態。發佈産業轉移指導目錄,構建完善優勢互補、分工合理的現代化産業發展格局,推動産業鏈供應鏈快速響應、高效協同,優化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圍繞經濟帶(圈)、城市群打造跨區域一體化産業鏈協同生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以市場為導向,延伸大中小企業供應鏈

1.加強供應鏈供需對接。開展大企業攜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接活動,推動各地舉辦大中小企業“百場萬企”洽談會,推動工業電商共同舉辦工業品在線交易活動,引導大企業面向中小企業發佈採購需求,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深化拓展供應鏈合作關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平臺企業、企業信息查詢機構作用,通過市場化機制促進大中小企業加強産品、技術供需對接,逐步建立跨産業、跨行業的供需對接機制和合作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供應鏈合作機制。引導平臺企業完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利益共享機制,營造“大河有水小河滿,小河有水大河滿”的生動發展局面。引導徵信機構等社會化服務機構探索為大企業提供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和風險管理服務,激發大企業合作積極性。引導大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建立完善供應鏈預警機制,共同提升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以數字化為驅動,打通大中小企業數據鏈

1.發揮大企業數字化牽引作用。鼓勵大企業打造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數字化服務平臺,推動開發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小快輕準”低成本産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推介一批適合中小企業的優質工業APP。開展智慧製造試點示範行動,遴選一批智慧製造示範工廠和典型場景,促進提升産業鏈整體智慧化水平。鼓勵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協同開展技術改造升級,提升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能力。(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開展智慧製造進園區活動,發佈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評價標準及評價模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引導中小企業深化轉型理念、明確轉型路徑、提升轉型能力、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轉型進程。(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負責)

3.增強工業互聯網支撐作用。深入實施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培育一批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垂直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拓展深化服務大中小企業融通的功能作用,推動各類生産要素的泛在連接、柔性供給和優化配置,加強對産業鏈大中小企業的數字化分析和智慧化監測,促進産業鏈製造能力的集成整合和在線共享。(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以金融為紐帶,優化大中小企業資金鏈

1.創新産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方式。完善産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結合重點産業鏈供應鏈特點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産品,加強供應鏈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和存貨融資服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直接融資全鏈條支持。引導各類産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組合式聯動投資,強化對産業鏈整體的融資支持力度,併發揮資源集聚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增值服務。(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引導大企業加強供應鏈金融支持。推動大企業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引導大企業加強合規管理,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規範中小企業賬款支付。(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以平臺載體為支撐,拓展大中小企業服務鏈

1.搭建專業化融通創新平臺。鼓勵各地培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平臺、基地,促進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對接。引導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進一步提升促進融通發展服務能力,為融通創新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大學科技園及各類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各類創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各類平臺強化融通創新服務。引導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産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將促進融通創新納入工作目標,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製造業雙創平臺設立促進融通發展的服務産品或項目,加強對融通創新的服務支持。(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國際合作服務平臺。搭建中小企業跨境撮合平臺,依託大企業打造中小企業海外服務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共同出海,提高跨國經營能力和水平,融入全球産業鏈供應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以隊伍建設為抓手,提升大中小企業人才鏈

1.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實施專項人才計劃,選拔一批創新企業家、先進製造技術人才和先進基礎工藝人才。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支持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培養、吸引和留住骨幹人才。組織實施製造業技能強基工程,健全製造業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制度,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藝精湛的製造業技能人才隊伍。(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負責)

2.推動人才共享共用。推動大企業自建或聯合社會力量建立人才學院、網絡學習平臺、公共實訓基地等,打造專業化開放共享培訓平臺,加強對産業鏈中小企業人才培養。鼓勵大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造就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領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探索建立大企業、科研院所技術型專家人才到中小企業兼職指導和定期派駐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人才隊伍融通創新能力。引導大企業開展人才交流、培訓活動,加強大中小企業人才理念、技術、管理等方面交流。開設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主題班,幫助經營管理人員拓展融通發展視野、深化融通發展思維、提升融通對接能力。實施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加快數字技術領域人才培養,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謀劃建設一批卓越工程師培養實踐基地,面向融通創新需求打造卓越工程師培養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相關部門要健全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工作機制,制定完善本地區貫徹落實工作方案,繪製産業鏈圖譜,建立重點企業庫、補鏈固鏈強鏈項目庫及需求清單,完善專家諮詢機制,強化部、省、市、縣聯動,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調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級財政可根據發展需要,通過現有渠道對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給予積極支持。推動國有企業制定向中小企業開放創新資源的激勵措施,對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成效明顯的相關團隊予以工資總額支持,對取得重大成果的國有企業在年度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在任期考核中給予激勵。鼓勵地方探索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項目。(各有關部門負責)

(三)強化宣傳引導。總結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的經驗做法,擇優宣傳推介典型經驗模式,提升促進融通創新工作水平。創新宣傳方式方法,進一步推動深化融通創新理念,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合力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産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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