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關於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資委
發文字號: 國資發財評〔2022〕40號   源: 國資委網站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 標       題: 關於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資委
  • 發文字號:國資發財評〔2022〕40號
  • 來       源:國資委網站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9日

關於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財評〔2022〕40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著力構建大中小企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好生態,不斷增強國民經濟發展韌性和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性,現就推動中央企業採取有力有效措施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足額支付賬款,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

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對中小企業賬款堅持“應付盡付、應付快付”,從制度、機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絕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

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及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於出現臨時資金週轉困難的子企業,集團公司或上級單位要給予臨時性資金或增信支持,確保及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賬款。

2.對於長期合作、信譽良好、履約及時、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在確保資金安全、對方書面申請、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預付部分賬款。

3.加強合規管理,清理霸王條款,不得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嚴控“背靠背”付款條款,加強上遊款項催收,上遊付款後要及時對中小企業付款。

4.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現金流較為充裕的企業要優先使用現金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未事先明示、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原則上不得使用非現金支付。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切實加快減免房租,助力支持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

認真落實《關於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國資廳財評〔2022〕29號,以下簡稱29號文件)要求,堅持“應免盡免、應免快免”,切實加快減免房租政策落地。

5.對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在2022年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並力爭在上半年完成減免主體工作。對2022年租期分屬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據不同承租人實際租期按比例減免。

6.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補充減免3個月租金,補充減免工作要在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出現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後2個月內完成。

7.對於轉租、分租中央企業房屋的,要持續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減租政策有效傳導至實際承租人。對於所屬股權多元化子企業,要積極溝通協調,爭取中小股東理解支持,在規範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儘快減免租金。

8.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出臺房租減免政策力度大於29號文件要求的,要認真執行屬地政策,確保政策不打折扣。對參股企業所屬房屋,要積極承擔股東責任,與其他股東協商爭取支持。不屬於29號文件規定減免對象的中小企業提出減免房租申請的,鼓勵中央企業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規範決策、共渡難關的原則,在能力可及範圍內給予必要幫扶。

三、大力實施降費提質,助力降低中小企業運行成本

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基礎支撐作用,加強生産要素保障,積極落實降費提質要求,為中小企業提供精準、高效、便捷的服務和充足、可靠、優質的供給。

9.堅決配合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對於轉供電主體內部産權明晰、具備改造條件的,有序推進“轉改直”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清理規範城鎮供電收費,進一步規範收費項目和標準。

10.落實好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有關紓困扶持措施,積極配合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特困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用電階段性優惠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産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允許其在6個月內補繳欠費。

11.加快推動5G、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創新技術與實體産業融合應用,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快發展5G和千兆寬帶網絡,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打通寬帶入戶“最後一公里”,確保2022年對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加大雲盤、雲會議等雲辦公産品優惠力度,減輕疫情對中小企業線下辦公的影響。

12.創新服務手段,對用水、用電、用氣等實施陽光服務,加快實現繳費、保修等“一網通辦”。積極建雲建平臺,大力推進“雲採購”“雲簽約”“雲結算”“雲物流”,努力讓信息多跑路,盡可能節約中小企業“腳底”成本,積極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減免用雲、用平臺的費用。

13.高質量提供煤電油氣運等基礎服務,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嚴禁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帶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發揮物流企業的基礎性保障功能,統籌運力,優化航線,加快打造暢通、安全、高效的物流運輸通道,促進物流循環暢通。

四、有力支持資金融通,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市場資源優勢,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推動以融促産,實現自身優質資信與産業鏈供應鏈中小企業共享,暢通上下游資金循環。

14.加大對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的支持力度,有效緩解物流企業和個體貨車司機貸款償還壓力。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要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

15.積極發揮産業鏈“核心”企業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努力實現自身優質信用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共享。中小企業需要以其持有的中央企業集團內單位應付賬款、出具的商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等辦理融資業務的,要及時確權,嚴禁高息套利。

16.積極發揮供應鏈服務平臺作用,基於真實業務數據為上下游中小企業信用賦能,助力中小企業拓展融資渠道、獲取低成本資金、減少資金佔用。借鑒電e金服“電e貸”、中儲智運“運費貸”等供應鏈平臺服務中小企業的經驗,立足自身創新服務中小企業方式。

17.持續推進保函(保險)替代現金保證金,不得向中小企業超比例收取或變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證金,不得限定中小企業提供保證的方式,及時退還到期保證金。

五、持續加大創新支持,著力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立足構建新發展格局,發揮中央企業科技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深入開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推動産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18.充分發揮中央企業産業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作用,立足主責主業,吸引帶動各類資本支持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符合國家戰略、有技術優勢、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共同推動科技創新和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服務産業轉型升級和發展。

19.繼續面向全社會舉辦中央企業熠星創新創意大賽,加強創新資源要素供給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開展創新管理培訓和創業輔導等,促進大賽項目成果轉化落地。

20.完善協同創新體系,充分發揮科研院所轉制企業作用,構建開放、協同、高效的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積極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建立一批高水平創新聯合體、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和公共研發平臺,打造高水平“雙創”平臺,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

21.加快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與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各類主體一道協同攻關,著力突破産業鏈供應鏈堵點卡點。支持在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培育一大批領軍企業和專精特新“隱形冠軍”企業。

六、不斷強化引領帶動,著力實現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

有效發揮國有資本帶動作用,實施現代産業鏈鏈長行動計劃,持續向産業鏈中具有高端引領和基礎支撐作用的關鍵環節佈局,全力穩鏈補鏈固鏈,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多應用場景和市場機會。

22.推動各項穩增長措施落實落地、不斷加力,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儘快落地一批“十四五”規劃明確的重大項目,儘早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提前為上下游釋放訂單需求,穩定中小企業預期。

23.積極採購中小企業優質産品和服務,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深化供需精準匹配,規範採購交易行為,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中小企業參與。

24.圍繞主業,加強與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中小企業合作,積極通過投資合作、項目合作、産業共建、搭建聯盟等方式,支持帶動産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發展。

25.發揮産業鏈核心作用,更好發揮特殊關鍵時期中央企業在暢通産業循環、市場循環、經濟社會循環等方面的龍頭帶動作用,為受疫情影響的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産提供必要支持。

七、切實加強組織保障,著力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

各中央企業要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有效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的高度出發,落實落細各項支持政策,讓上下游廣大中小企業“看得見、摸得著、有感受、得實惠”,關鍵時刻彰顯央企擔當。

26.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大力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內部考核獎懲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細化實化操作流程。按照有關部門和各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要求,積極組織參與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暢通中小企業訴求受理渠道,更好宣傳落實國資央企服務中小企業相關政策措施。

27.因落實減免房租等幫扶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有關政策,對當期經營業績造成影響的,國資委將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事求是予以考慮。

國資委將加強有關政策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等政策執行不到位、走過場、或經核實有關投訴反映問題屬實的,國資委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國資委
2022年5月19日

關於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財評〔2022〕40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著力構建大中小企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好生態,不斷增強國民經濟發展韌性和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性,現就推動中央企業採取有力有效措施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足額支付賬款,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

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對中小企業賬款堅持“應付盡付、應付快付”,從制度、機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絕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

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及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於出現臨時資金週轉困難的子企業,集團公司或上級單位要給予臨時性資金或增信支持,確保及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賬款。

2.對於長期合作、信譽良好、履約及時、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在確保資金安全、對方書面申請、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預付部分賬款。

3.加強合規管理,清理霸王條款,不得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嚴控“背靠背”付款條款,加強上遊款項催收,上遊付款後要及時對中小企業付款。

4.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現金流較為充裕的企業要優先使用現金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未事先明示、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原則上不得使用非現金支付。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切實加快減免房租,助力支持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

認真落實《關於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國資廳財評〔2022〕29號,以下簡稱29號文件)要求,堅持“應免盡免、應免快免”,切實加快減免房租政策落地。

5.對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在2022年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並力爭在上半年完成減免主體工作。對2022年租期分屬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據不同承租人實際租期按比例減免。

6.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補充減免3個月租金,補充減免工作要在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出現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後2個月內完成。

7.對於轉租、分租中央企業房屋的,要持續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減租政策有效傳導至實際承租人。對於所屬股權多元化子企業,要積極溝通協調,爭取中小股東理解支持,在規範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儘快減免租金。

8.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出臺房租減免政策力度大於29號文件要求的,要認真執行屬地政策,確保政策不打折扣。對參股企業所屬房屋,要積極承擔股東責任,與其他股東協商爭取支持。不屬於29號文件規定減免對象的中小企業提出減免房租申請的,鼓勵中央企業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規範決策、共渡難關的原則,在能力可及範圍內給予必要幫扶。

三、大力實施降費提質,助力降低中小企業運行成本

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基礎支撐作用,加強生産要素保障,積極落實降費提質要求,為中小企業提供精準、高效、便捷的服務和充足、可靠、優質的供給。

9.堅決配合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對於轉供電主體內部産權明晰、具備改造條件的,有序推進“轉改直”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清理規範城鎮供電收費,進一步規範收費項目和標準。

10.落實好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有關紓困扶持措施,積極配合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特困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用電階段性優惠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産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允許其在6個月內補繳欠費。

11.加快推動5G、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創新技術與實體産業融合應用,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快發展5G和千兆寬帶網絡,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打通寬帶入戶“最後一公里”,確保2022年對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加大雲盤、雲會議等雲辦公産品優惠力度,減輕疫情對中小企業線下辦公的影響。

12.創新服務手段,對用水、用電、用氣等實施陽光服務,加快實現繳費、保修等“一網通辦”。積極建雲建平臺,大力推進“雲採購”“雲簽約”“雲結算”“雲物流”,努力讓信息多跑路,盡可能節約中小企業“腳底”成本,積極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減免用雲、用平臺的費用。

13.高質量提供煤電油氣運等基礎服務,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嚴禁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帶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發揮物流企業的基礎性保障功能,統籌運力,優化航線,加快打造暢通、安全、高效的物流運輸通道,促進物流循環暢通。

四、有力支持資金融通,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市場資源優勢,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推動以融促産,實現自身優質資信與産業鏈供應鏈中小企業共享,暢通上下游資金循環。

14.加大對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的支持力度,有效緩解物流企業和個體貨車司機貸款償還壓力。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要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

15.積極發揮産業鏈“核心”企業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努力實現自身優質信用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共享。中小企業需要以其持有的中央企業集團內單位應付賬款、出具的商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等辦理融資業務的,要及時確權,嚴禁高息套利。

16.積極發揮供應鏈服務平臺作用,基於真實業務數據為上下游中小企業信用賦能,助力中小企業拓展融資渠道、獲取低成本資金、減少資金佔用。借鑒電e金服“電e貸”、中儲智運“運費貸”等供應鏈平臺服務中小企業的經驗,立足自身創新服務中小企業方式。

17.持續推進保函(保險)替代現金保證金,不得向中小企業超比例收取或變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證金,不得限定中小企業提供保證的方式,及時退還到期保證金。

五、持續加大創新支持,著力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立足構建新發展格局,發揮中央企業科技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深入開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推動産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18.充分發揮中央企業産業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作用,立足主責主業,吸引帶動各類資本支持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符合國家戰略、有技術優勢、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共同推動科技創新和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服務産業轉型升級和發展。

19.繼續面向全社會舉辦中央企業熠星創新創意大賽,加強創新資源要素供給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開展創新管理培訓和創業輔導等,促進大賽項目成果轉化落地。

20.完善協同創新體系,充分發揮科研院所轉制企業作用,構建開放、協同、高效的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積極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建立一批高水平創新聯合體、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和公共研發平臺,打造高水平“雙創”平臺,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

21.加快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與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各類主體一道協同攻關,著力突破産業鏈供應鏈堵點卡點。支持在産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培育一大批領軍企業和專精特新“隱形冠軍”企業。

六、不斷強化引領帶動,著力實現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

有效發揮國有資本帶動作用,實施現代産業鏈鏈長行動計劃,持續向産業鏈中具有高端引領和基礎支撐作用的關鍵環節佈局,全力穩鏈補鏈固鏈,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多應用場景和市場機會。

22.推動各項穩增長措施落實落地、不斷加力,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儘快落地一批“十四五”規劃明確的重大項目,儘早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提前為上下游釋放訂單需求,穩定中小企業預期。

23.積極採購中小企業優質産品和服務,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深化供需精準匹配,規範採購交易行為,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中小企業參與。

24.圍繞主業,加強與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中小企業合作,積極通過投資合作、項目合作、産業共建、搭建聯盟等方式,支持帶動産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發展。

25.發揮産業鏈核心作用,更好發揮特殊關鍵時期中央企業在暢通産業循環、市場循環、經濟社會循環等方面的龍頭帶動作用,為受疫情影響的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産提供必要支持。

七、切實加強組織保障,著力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

各中央企業要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有效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的高度出發,落實落細各項支持政策,讓上下游廣大中小企業“看得見、摸得著、有感受、得實惠”,關鍵時刻彰顯央企擔當。

26.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大力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內部考核獎懲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細化實化操作流程。按照有關部門和各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要求,積極組織參與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暢通中小企業訴求受理渠道,更好宣傳落實國資央企服務中小企業相關政策措施。

27.因落實減免房租等幫扶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有關政策,對當期經營業績造成影響的,國資委將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事求是予以考慮。

國資委將加強有關政策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等政策執行不到位、走過場、或經核實有關投訴反映問題屬實的,國資委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國資委
2022年5月19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