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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 發文機關: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發文字號: 建村〔2022〕44號   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 標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
  • 發文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 發文字號:建村〔2022〕44號
  • 來       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0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
建村〔2022〕4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農牧)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城市管理委(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委)、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決策部署,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明確的目標任務,統籌縣鄉村三級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服務,進一步擴大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範圍,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健全長效管護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目標

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長效管護機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基本實現全覆蓋,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建立;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量化工作目標。

二、統籌謀劃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

以縣(市、區、旗)為單元,根據鎮村分佈、政府財力、人口規模、交通條件、運輸距離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模式。城市或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村莊,採用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模式;交通不便或運輸距離較長的村莊,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處理設施,推進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處理。在縣域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中,明確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或資源化利用設施佈局,合理確定設施類型、數量和規模,統籌銜接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資源化利用

充分利用農村地區廣闊的資源循環與自然利用空間,抓好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在經濟基礎較好、群眾接受程度較高的地方先行開展試點,“無廢城市”建設地區的村莊要率先實現垃圾分類、源頭減量。根據農村特點和農民生活習慣,因地制宜推進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法。加強易腐爛垃圾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協同推進易腐爛垃圾、廁所糞污、農業生産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利用,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建設一批區域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級回收網點為基礎、縣域或鄉鎮分揀中心為支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強化有害垃圾收運處置,對從生活垃圾中分出並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於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集中運送至有資質的單位規範處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範縣創建工作,探索總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

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

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尚未覆蓋的農村地區,要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組)全覆蓋的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設備,實現自然村(村民小組)有收集點(站)、鄉鎮有轉運能力、縣城有無害化處理能力。已經實現全覆蓋的地區,要結合當地經濟水平,推動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設備升級換代。逐步取締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設或配置密閉式垃圾收集點(站)、壓縮式垃圾中轉站和密閉式垃圾運輸車輛。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五、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管理水平

深入貫徹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規範各環節的日常作業管理。壓實運行維護企業或單位的責任,加強垃圾收集點(站)的運行管護,確保垃圾規範投放、及時清運。對垃圾轉運站産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産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産生的爐渣、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推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管護服務專業化,加強對專業公司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健全村莊長效保潔機制,推動農村廁所糞污、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設備和村莊保潔等一體化運行管護,探索組建以脫貧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等農村低收入群體為主體的勞務合作社,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承擔村莊保潔、垃圾收運等力所能及的服務。推動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建立農戶合理付費、村級組織統籌、政府適當補助的運行管護經費保障制度。

六、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

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引領,以村民自治組織為紐帶,圍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農民群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動員群眾共同謀劃,組織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方法制定、垃圾收集點(站)選址等工作,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動員群眾共建體系,組織村民定期打掃庭院和房前屋後衛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動員群眾共管環境,制定村民環境衛生行為準則或將有關內容寫入村規民約,明確村民自覺維護公共環境的義務。動員群眾共評效果,建立環境衛生理事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檢查,組織村民對垃圾治理效果進行評價。推進工作成果群眾共享,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結合實際對工作情況較好的保潔員、工作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獎勵。

七、形成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合力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鄉村振興、供銷合作社等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技術指導,協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城鎮垃圾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的監督管理,鞏固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成效。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推進村莊保潔、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發展改革部門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環境整治,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對從生活垃圾中分出並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於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供銷合作社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分揀中心等設施建設,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動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與環衛清運網絡銜接。市縣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落實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和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主體責任,保障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常態化運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
建村〔2022〕4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農牧)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城市管理委(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委)、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決策部署,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明確的目標任務,統籌縣鄉村三級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服務,進一步擴大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範圍,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健全長效管護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目標

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長效管護機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基本實現全覆蓋,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建立;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量化工作目標。

二、統籌謀劃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

以縣(市、區、旗)為單元,根據鎮村分佈、政府財力、人口規模、交通條件、運輸距離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模式。城市或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村莊,採用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模式;交通不便或運輸距離較長的村莊,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處理設施,推進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處理。在縣域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中,明確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或資源化利用設施佈局,合理確定設施類型、數量和規模,統籌銜接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資源化利用

充分利用農村地區廣闊的資源循環與自然利用空間,抓好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在經濟基礎較好、群眾接受程度較高的地方先行開展試點,“無廢城市”建設地區的村莊要率先實現垃圾分類、源頭減量。根據農村特點和農民生活習慣,因地制宜推進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法。加強易腐爛垃圾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協同推進易腐爛垃圾、廁所糞污、農業生産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利用,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建設一批區域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級回收網點為基礎、縣域或鄉鎮分揀中心為支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強化有害垃圾收運處置,對從生活垃圾中分出並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於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集中運送至有資質的單位規範處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範縣創建工作,探索總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

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

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尚未覆蓋的農村地區,要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組)全覆蓋的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設備,實現自然村(村民小組)有收集點(站)、鄉鎮有轉運能力、縣城有無害化處理能力。已經實現全覆蓋的地區,要結合當地經濟水平,推動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設備升級換代。逐步取締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設或配置密閉式垃圾收集點(站)、壓縮式垃圾中轉站和密閉式垃圾運輸車輛。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五、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管理水平

深入貫徹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規範各環節的日常作業管理。壓實運行維護企業或單位的責任,加強垃圾收集點(站)的運行管護,確保垃圾規範投放、及時清運。對垃圾轉運站産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産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産生的爐渣、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推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管護服務專業化,加強對專業公司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健全村莊長效保潔機制,推動農村廁所糞污、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設備和村莊保潔等一體化運行管護,探索組建以脫貧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等農村低收入群體為主體的勞務合作社,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承擔村莊保潔、垃圾收運等力所能及的服務。推動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建立農戶合理付費、村級組織統籌、政府適當補助的運行管護經費保障制度。

六、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

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引領,以村民自治組織為紐帶,圍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農民群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動員群眾共同謀劃,組織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方法制定、垃圾收集點(站)選址等工作,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動員群眾共建體系,組織村民定期打掃庭院和房前屋後衛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動員群眾共管環境,制定村民環境衛生行為準則或將有關內容寫入村規民約,明確村民自覺維護公共環境的義務。動員群眾共評效果,建立環境衛生理事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檢查,組織村民對垃圾治理效果進行評價。推進工作成果群眾共享,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結合實際對工作情況較好的保潔員、工作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獎勵。

七、形成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合力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鄉村振興、供銷合作社等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技術指導,協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城鎮垃圾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的監督管理,鞏固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成效。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推進村莊保潔、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發展改革部門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環境整治,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對從生活垃圾中分出並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於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供銷合作社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分揀中心等設施建設,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動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與環衛清運網絡銜接。市縣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落實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和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主體責任,保障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常態化運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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