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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財政部
發文字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 標       題: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財政部
  • 發文字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2日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多點散發頻發,一些地方發生較大規模疫情,對困難群眾生活造成影響。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穩住經濟、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關要求,切實保障好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紮實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實力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低保範圍。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為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積極促進有勞動條件的救助對象務工就業,對因家庭成員就業導致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家庭,給予一定的漸退期。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二、加大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

加強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無生活來源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加大對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的救助幫扶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臨時救助等相應幫扶措施。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脫貧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

三、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

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主動發現機制建設,組織動員基層幹部、村級組織、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等,通過走訪摸排、電話溝通、微信聯絡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生活狀況,重點關注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低保邊緣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暫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群眾以及經救助後自身發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難群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數據比對分析,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對發現的困難群眾及時干預、精準救助、綜合幫扶。進一步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等困難群眾諮詢求助渠道,加強熱線值守,提高辦理效率,做到及時受理、快速響應。

四、進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時效性

各地要加強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工作的銜接,統籌使用各項救助政策措施,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綜合考慮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實際情況,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合理設定鄉鎮(街道)審批額度,適當提高中高風險區域鄉鎮(街道)備用金下撥額度和審批額度,疫情嚴重地區可由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結合實際,明確臨時遇困外來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具體情形、救助標準和救助時限,對在非戶籍地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決急難個案。簡化優化救助程序,積極應用“互聯網+”、手機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減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風險,提高辦理效率。

五、優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

各地要針對困難群眾實際需要實施分類化、差異化救助,統籌運用發放實物、現金和提供服務等方式,提供精準救助幫扶。疫情防控期間,要積極幫助遇困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妥善解決外來滯留人員用餐、住宿等問題。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走訪探視和照料服務,督促照料服務人員認真履行委託照料服務協議,照顧好特困人員日常生活。鼓勵、支持慈善組織、志願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物資捐贈、生活照料、心理疏導、送醫護理等多樣化服務。完善和落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引導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項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支持、行業組織運作、慈善組織參與的“救急難”平臺,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的有效銜接。

六、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嚴格按照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用途,規範使用範圍和發放方式,強化資金監管,嚴禁擅自擴大資金支出範圍,嚴禁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滯留救助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佔救助資金以及“關係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資金監管漏洞,加強風險防控,確保資金精準使用。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為。

七、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底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用好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對疫情嚴重地區給予適當傾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下達。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政策銜接和資源統籌,形成救助合力。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對救助政策的知曉度。各地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將納入2022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

民政部 財政部
2022年6月2日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多點散發頻發,一些地方發生較大規模疫情,對困難群眾生活造成影響。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穩住經濟、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關要求,切實保障好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紮實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實力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低保範圍。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為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積極促進有勞動條件的救助對象務工就業,對因家庭成員就業導致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家庭,給予一定的漸退期。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二、加大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

加強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無生活來源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加大對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的救助幫扶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臨時救助等相應幫扶措施。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脫貧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

三、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

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主動發現機制建設,組織動員基層幹部、村級組織、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等,通過走訪摸排、電話溝通、微信聯絡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生活狀況,重點關注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低保邊緣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暫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群眾以及經救助後自身發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難群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數據比對分析,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對發現的困難群眾及時干預、精準救助、綜合幫扶。進一步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等困難群眾諮詢求助渠道,加強熱線值守,提高辦理效率,做到及時受理、快速響應。

四、進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時效性

各地要加強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工作的銜接,統籌使用各項救助政策措施,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綜合考慮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實際情況,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合理設定鄉鎮(街道)審批額度,適當提高中高風險區域鄉鎮(街道)備用金下撥額度和審批額度,疫情嚴重地區可由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結合實際,明確臨時遇困外來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具體情形、救助標準和救助時限,對在非戶籍地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決急難個案。簡化優化救助程序,積極應用“互聯網+”、手機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減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風險,提高辦理效率。

五、優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

各地要針對困難群眾實際需要實施分類化、差異化救助,統籌運用發放實物、現金和提供服務等方式,提供精準救助幫扶。疫情防控期間,要積極幫助遇困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妥善解決外來滯留人員用餐、住宿等問題。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走訪探視和照料服務,督促照料服務人員認真履行委託照料服務協議,照顧好特困人員日常生活。鼓勵、支持慈善組織、志願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物資捐贈、生活照料、心理疏導、送醫護理等多樣化服務。完善和落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引導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項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支持、行業組織運作、慈善組織參與的“救急難”平臺,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的有效銜接。

六、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嚴格按照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用途,規範使用範圍和發放方式,強化資金監管,嚴禁擅自擴大資金支出範圍,嚴禁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滯留救助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佔救助資金以及“關係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資金監管漏洞,加強風險防控,確保資金精準使用。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為。

七、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底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用好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對疫情嚴重地區給予適當傾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下達。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政策銜接和資源統籌,形成救助合力。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對救助政策的知曉度。各地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將納入2022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

民政部 財政部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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