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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 發文機關: 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發文字號: 文旅非遺發〔2022〕72號   源: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 標       題: 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
  • 發文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 發文字號:文旅非遺發〔2022〕72號
  • 來       源: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3日

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
文旅非遺發〔2022〕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宗)委(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商務廳(委、局)、知識産權局、鄉村振興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宗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知識産權局、鄉村振興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任務和要求,深化推進中國傳統工藝振興,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論述精神,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推動傳統工藝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高品質生活。

(二)主要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推動傳統工藝發展成果人民共享,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增進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異性,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持系統性保護,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傳統工藝振興全過程,分類施策、科學管理,推動傳統工藝實現高質量傳承發展。堅持守正創新,正確把握保護與利用、傳統與創新的關係,激發廣大手工藝者的創新創造活力,找到傳統文化和現代生活的連接點,推動傳統工藝的傳承發展、長久保護和永續利用。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工作機制不斷健全,保護傳承體系更加完善,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得到有效保護,傳承發展模式初步建立,行業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傳統工藝在培育傳統文化産業、促進鄉村振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民族團結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二、加強傳統工藝項目保護

(四)推動項目分類施策。開展傳統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傳統工藝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情況評估,加強項目保護單位動態管理,督促制定針對性項目保護傳承規劃,夯實保護責任,提升傳承水平。對於傳承困難、在現代生活中缺少應用場景的項目,建立急需保護項目名單,加強搶救記錄、鼓勵傳承實踐、實施動態跟蹤,幫助其拓展在現代生活中的應用。對於傳承情況好、市場空間大的項目,建立傳統工藝優秀實踐項目名單,支持開展宣傳展示、品牌推廣、技術提升,鼓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五)開展項目記錄保存。加強對各級傳統工藝代表性項目的調查和整理,注重相關工具、材料、作品等實物資料的徵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利用現代展示和信息傳播技術促進社會共享。依託非物質文化遺産記錄工程,對國家級傳統工藝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全面系統記錄。依託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制定傳統工藝數字化保存標準,實施傳統工藝數字化保存行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傳統工藝的記錄保存工作。

(六)強化系統研究。加強傳統工藝知識體系和轉化應用的研究,認定一批傳統工藝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基地。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文化科技與現代服務業”重點專項,部署研發傳統工藝挖掘、記錄、保存的新方法、新技術及專用系統與裝備。加強傳統工藝當代價值的研究。深入挖掘傳統工藝發展中蘊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歷史,支持開展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創新交融研究。支持舉辦傳統工藝學術研討會,加強傳統工藝傳承人、企業和行業組織代表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理論和技術的研究與轉化。加大對傳統工藝選題支持力度,推動傳統工藝題材專著、譯著、圖冊出版。

三、建設高素質傳承人才隊伍

(七)健全傳承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傳統工藝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有技能、會設計、懂理論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鼓勵代表性傳承人參與院校教學科研和相關企業技能培訓,通過代表性傳承人和學生、從業者之間的雙向選擇,建立明確的師承關係,不斷充實各級代表性傳承人隊伍。支持傳統工藝從業者參加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開拓視野、增強學養,支持參加在職教育夯實基礎、提升技能,提高傳統工藝從業者的整體水平。鼓勵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組織開展傳統工藝培訓、交流活動。支持各級代表性傳承人積極開展技藝教學活動,帶動更多人員參與傳統工藝保護傳承,厚植傳統工藝保護傳承的社會基礎。

(八)培育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提升技能藝能,為代表性傳承人提供參與學術研討、技藝交流、進修深造、國家重大任務等有利於提升技能藝能的機會,培育守正創新、德藝雙馨的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創作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優秀作品。傳統工藝項目保護單位和相關企業要建立高端人才培養名單,支持參與重大生産決策諮詢和重大技術革新,推動在生産實踐中傳承前人絕學絕藝,迸發創新創造活力,培養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高技能人才隊伍。鼓勵符合條件的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充分發揮在帶徒傳技、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完善激勵措施。開展傳統工藝代表性傳承人評估工作,不斷增強代表性傳承人使命感和責任感。建立職稱評審向優秀人才傾斜機制,對在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技藝的傳承保護和創新性發展、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代表性傳承人,符合條件的,按相關職稱系列規定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選拔培養青年人才,符合條件的,各地應在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鄉村工匠等評選中予以優先推薦。各地可推薦表現突出的傳統工藝相關單位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教育實踐基地。

四、促進傳統工藝發展振興

(十)提升發展活力。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傳統工藝企業,支持其全面掌握並運用傳統工藝核心技藝和關鍵技術,在保持傳統配方和工序的基礎上,鼓勵運用現代生産技術和管理方式,提高生産效率。鼓勵傳統工藝企業區分手工製作和機械生産,設立專門的手工生産線,進行開發創新,提高手工價值,豐富産品品類,培養高端品牌,滿足不同消費需求。對於傳統工藝保護成效明顯、研發設計能力出眾、人才優勢突出、帶動能力顯著的傳統工藝企業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申報中予以傾斜。支持小微企業、非遺工坊等生産經營主體,依託傳統工藝開展技能培訓,帶動就業創業,助力鄉村振興。鼓勵相關文化企業合理利用傳統工藝資源,吸納傳統工藝傳承人、從業者參與生産。

(十一)形成發展合力。支持各地建設傳統工藝工作站,促進區域優勢傳統工藝實現産學研深度融合,開展技術攻關,改善材料、改良工具、優化流程,帶動地方行業整體提升。支持各地針對當地特有的傳統工藝項目制定行業性、區域性專項政策措施,重點在推動人才集聚、培育地理標誌品牌、打通産業鏈方面提供支持,培育形成傳統工藝優勢特色産業帶或産業集群。支持開展民族手工業融合創新試點。鼓勵傳統工藝相關行業協會研究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難點問題,探索制定相關標準,強化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不斷推進行風建設。

(十二)加強品牌建設。實施傳統工藝品牌扶持計劃,支持相關企業培育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自主品牌,定期通過非遺品牌大會等活動對社會效益突出、經濟效益良好、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品牌予以發佈,提升傳統工藝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支持傳統工藝企業等生産經營主體生産個性化、定制化的傳統工藝産品,以及美觀實用的日用品,提高産品整體品質和市場競爭力,扶持傳統工藝特色品牌。加強傳統工藝相關知識産權保護,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誌等多種手段,保護創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

(十三)促進廣泛應用。支持在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産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博覽會、中國(武漢)文化旅遊博覽會、中國義烏文化和旅遊産品交易博覽會等重要活動中舉辦傳統工藝産品推介會、洽談會,拓寬傳統工藝産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鼓勵在非物質文化遺産旅遊體驗基地、特色村鎮、街區,以及民族村寨建設中,將傳統工藝資源融入旅遊産品和旅遊線路,推動傳統工藝保護與旅遊發展相融合。支持各地在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休閒街區、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建設中,豐富傳統工藝産品供給,為青年創新創業提供助力,擴大傳統工藝消費市場。鼓勵互聯網平臺設立傳統工藝産品銷售專區、舉辦“非遺購物節”“老字號嘉年華”等活動,支持傳統工藝進商場、進超市、進場站,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銷售推廣傳統工藝産品。

五、加大傳統工藝宣傳推廣

(十四)加強傳播普及。開展傳統工藝優秀實踐案例評選,總結梳理一批可借鑒、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帶動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水平整體提升,提高社會可見度和影響力。支持新聞媒體和相關機構宣傳傳統工藝的當代價值及保護成果,鼓勵傳承人、項目保護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通過新媒體平臺發佈有內容、有深度的直播或短視頻作品,營造傳統工藝傳承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非遺進校園,支持中小學結合區域和學校特色落實國家課程的學習要求,開展傳統工藝展示展演及互動體驗活動,激發青少年參與傳統工藝保護傳承的熱情。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傳統工藝教育培訓,為廣泛開展實踐活動提供支持。

(十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傳統工藝通過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遊辦事處等平臺,展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成果,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加強對傳統工藝保護傳承中優秀案例的推廣傳播,向國際社會介紹我國傳統工藝在保護民族文化、消除人類貧困等方面的做法,分享中國實踐和中國經驗,彰顯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發揮“歡樂春節”“多彩中國 佳節好物”“多彩中華”等品牌活動作用,在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中支持傳統工藝産品走出去,推動包括中華老字號在內的傳統工藝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舉辦傳統工藝展示活動和高端論壇,推動傳統工藝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各地要將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作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抓手,完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合力打通人才培養、保護傳承、設計生産、流通消費、品牌建設、宣傳推廣等各個環節,形成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強大合力,確保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十七)強化財政保障。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規定的傳統工藝項目予以適當支持。鼓勵各地將傳統工藝産品納入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範圍。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傳統工藝企業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加強對傳統工藝企業投融資支持與服務。

(十八)依法生産經營。傳統工藝傳承人、項目保護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強化生態保護意識,改進有污染的工藝流程,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對濫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資源,禁止使用非法獲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強化安全生産意識,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開展生産。相關部門要對生産和經營過程中的問題做好指導、服務和監管。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2年6月23日

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
文旅非遺發〔2022〕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宗)委(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商務廳(委、局)、知識産權局、鄉村振興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宗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知識産權局、鄉村振興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任務和要求,深化推進中國傳統工藝振興,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論述精神,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推動傳統工藝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高品質生活。

(二)主要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推動傳統工藝發展成果人民共享,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增進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異性,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持系統性保護,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傳統工藝振興全過程,分類施策、科學管理,推動傳統工藝實現高質量傳承發展。堅持守正創新,正確把握保護與利用、傳統與創新的關係,激發廣大手工藝者的創新創造活力,找到傳統文化和現代生活的連接點,推動傳統工藝的傳承發展、長久保護和永續利用。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工作機制不斷健全,保護傳承體系更加完善,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得到有效保護,傳承發展模式初步建立,行業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傳統工藝在培育傳統文化産業、促進鄉村振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民族團結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二、加強傳統工藝項目保護

(四)推動項目分類施策。開展傳統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傳統工藝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情況評估,加強項目保護單位動態管理,督促制定針對性項目保護傳承規劃,夯實保護責任,提升傳承水平。對於傳承困難、在現代生活中缺少應用場景的項目,建立急需保護項目名單,加強搶救記錄、鼓勵傳承實踐、實施動態跟蹤,幫助其拓展在現代生活中的應用。對於傳承情況好、市場空間大的項目,建立傳統工藝優秀實踐項目名單,支持開展宣傳展示、品牌推廣、技術提升,鼓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五)開展項目記錄保存。加強對各級傳統工藝代表性項目的調查和整理,注重相關工具、材料、作品等實物資料的徵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利用現代展示和信息傳播技術促進社會共享。依託非物質文化遺産記錄工程,對國家級傳統工藝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全面系統記錄。依託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制定傳統工藝數字化保存標準,實施傳統工藝數字化保存行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傳統工藝的記錄保存工作。

(六)強化系統研究。加強傳統工藝知識體系和轉化應用的研究,認定一批傳統工藝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基地。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文化科技與現代服務業”重點專項,部署研發傳統工藝挖掘、記錄、保存的新方法、新技術及專用系統與裝備。加強傳統工藝當代價值的研究。深入挖掘傳統工藝發展中蘊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歷史,支持開展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創新交融研究。支持舉辦傳統工藝學術研討會,加強傳統工藝傳承人、企業和行業組織代表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理論和技術的研究與轉化。加大對傳統工藝選題支持力度,推動傳統工藝題材專著、譯著、圖冊出版。

三、建設高素質傳承人才隊伍

(七)健全傳承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傳統工藝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有技能、會設計、懂理論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鼓勵代表性傳承人參與院校教學科研和相關企業技能培訓,通過代表性傳承人和學生、從業者之間的雙向選擇,建立明確的師承關係,不斷充實各級代表性傳承人隊伍。支持傳統工藝從業者參加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開拓視野、增強學養,支持參加在職教育夯實基礎、提升技能,提高傳統工藝從業者的整體水平。鼓勵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組織開展傳統工藝培訓、交流活動。支持各級代表性傳承人積極開展技藝教學活動,帶動更多人員參與傳統工藝保護傳承,厚植傳統工藝保護傳承的社會基礎。

(八)培育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提升技能藝能,為代表性傳承人提供參與學術研討、技藝交流、進修深造、國家重大任務等有利於提升技能藝能的機會,培育守正創新、德藝雙馨的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創作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優秀作品。傳統工藝項目保護單位和相關企業要建立高端人才培養名單,支持參與重大生産決策諮詢和重大技術革新,推動在生産實踐中傳承前人絕學絕藝,迸發創新創造活力,培養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高技能人才隊伍。鼓勵符合條件的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充分發揮在帶徒傳技、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完善激勵措施。開展傳統工藝代表性傳承人評估工作,不斷增強代表性傳承人使命感和責任感。建立職稱評審向優秀人才傾斜機制,對在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技藝的傳承保護和創新性發展、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代表性傳承人,符合條件的,按相關職稱系列規定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選拔培養青年人才,符合條件的,各地應在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鄉村工匠等評選中予以優先推薦。各地可推薦表現突出的傳統工藝相關單位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教育實踐基地。

四、促進傳統工藝發展振興

(十)提升發展活力。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傳統工藝企業,支持其全面掌握並運用傳統工藝核心技藝和關鍵技術,在保持傳統配方和工序的基礎上,鼓勵運用現代生産技術和管理方式,提高生産效率。鼓勵傳統工藝企業區分手工製作和機械生産,設立專門的手工生産線,進行開發創新,提高手工價值,豐富産品品類,培養高端品牌,滿足不同消費需求。對於傳統工藝保護成效明顯、研發設計能力出眾、人才優勢突出、帶動能力顯著的傳統工藝企業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申報中予以傾斜。支持小微企業、非遺工坊等生産經營主體,依託傳統工藝開展技能培訓,帶動就業創業,助力鄉村振興。鼓勵相關文化企業合理利用傳統工藝資源,吸納傳統工藝傳承人、從業者參與生産。

(十一)形成發展合力。支持各地建設傳統工藝工作站,促進區域優勢傳統工藝實現産學研深度融合,開展技術攻關,改善材料、改良工具、優化流程,帶動地方行業整體提升。支持各地針對當地特有的傳統工藝項目制定行業性、區域性專項政策措施,重點在推動人才集聚、培育地理標誌品牌、打通産業鏈方面提供支持,培育形成傳統工藝優勢特色産業帶或産業集群。支持開展民族手工業融合創新試點。鼓勵傳統工藝相關行業協會研究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難點問題,探索制定相關標準,強化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不斷推進行風建設。

(十二)加強品牌建設。實施傳統工藝品牌扶持計劃,支持相關企業培育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自主品牌,定期通過非遺品牌大會等活動對社會效益突出、經濟效益良好、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品牌予以發佈,提升傳統工藝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支持傳統工藝企業等生産經營主體生産個性化、定制化的傳統工藝産品,以及美觀實用的日用品,提高産品整體品質和市場競爭力,扶持傳統工藝特色品牌。加強傳統工藝相關知識産權保護,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誌等多種手段,保護創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

(十三)促進廣泛應用。支持在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産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博覽會、中國(武漢)文化旅遊博覽會、中國義烏文化和旅遊産品交易博覽會等重要活動中舉辦傳統工藝産品推介會、洽談會,拓寬傳統工藝産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鼓勵在非物質文化遺産旅遊體驗基地、特色村鎮、街區,以及民族村寨建設中,將傳統工藝資源融入旅遊産品和旅遊線路,推動傳統工藝保護與旅遊發展相融合。支持各地在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休閒街區、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建設中,豐富傳統工藝産品供給,為青年創新創業提供助力,擴大傳統工藝消費市場。鼓勵互聯網平臺設立傳統工藝産品銷售專區、舉辦“非遺購物節”“老字號嘉年華”等活動,支持傳統工藝進商場、進超市、進場站,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銷售推廣傳統工藝産品。

五、加大傳統工藝宣傳推廣

(十四)加強傳播普及。開展傳統工藝優秀實踐案例評選,總結梳理一批可借鑒、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帶動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水平整體提升,提高社會可見度和影響力。支持新聞媒體和相關機構宣傳傳統工藝的當代價值及保護成果,鼓勵傳承人、項目保護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通過新媒體平臺發佈有內容、有深度的直播或短視頻作品,營造傳統工藝傳承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非遺進校園,支持中小學結合區域和學校特色落實國家課程的學習要求,開展傳統工藝展示展演及互動體驗活動,激發青少年參與傳統工藝保護傳承的熱情。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傳統工藝教育培訓,為廣泛開展實踐活動提供支持。

(十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傳統工藝通過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遊辦事處等平臺,展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成果,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加強對傳統工藝保護傳承中優秀案例的推廣傳播,向國際社會介紹我國傳統工藝在保護民族文化、消除人類貧困等方面的做法,分享中國實踐和中國經驗,彰顯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發揮“歡樂春節”“多彩中國 佳節好物”“多彩中華”等品牌活動作用,在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中支持傳統工藝産品走出去,推動包括中華老字號在內的傳統工藝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舉辦傳統工藝展示活動和高端論壇,推動傳統工藝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各地要將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作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抓手,完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合力打通人才培養、保護傳承、設計生産、流通消費、品牌建設、宣傳推廣等各個環節,形成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強大合力,確保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十七)強化財政保障。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規定的傳統工藝項目予以適當支持。鼓勵各地將傳統工藝産品納入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範圍。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傳統工藝企業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加強對傳統工藝企業投融資支持與服務。

(十八)依法生産經營。傳統工藝傳承人、項目保護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強化生態保護意識,改進有污染的工藝流程,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對濫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資源,禁止使用非法獲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強化安全生産意識,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開展生産。相關部門要對生産和經營過程中的問題做好指導、服務和監管。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知識産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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