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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1日

關於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經商有關部門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地區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以下簡稱單獨劃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獨劃線的職業資格考試項目及實施範圍

(一)執業藥師、通信(初、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初、中、高級)、經濟(初、中、高級)、衛生(初、中級)、審計(初、中、高級)、統計(初、中、高級)、銀行業專業人員(初、中級)、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等10項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

(二)出版(初、中級)職業資格考試針對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員單獨劃線。

上述職業資格考試結束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單獨劃線的合格標準,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佈。

二、證書申領及發放

(一)在單獨劃線地區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發放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二)在單獨劃線地區之外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到單獨劃線地區工作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可向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三)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出版職業資格考試單獨劃線合格標準的,發放“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四)單獨劃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按現行證書管理程序印製發放。已推行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下載相應的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三、證書效力

(一)執業藥師、通信(初、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初、中、高級)、經濟(初、中、高級)、衛生(初、中級)、審計(初、中、高級)、統計(初、中、高級)、銀行業專業人員(初、中級)、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等考試的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省(區、市)的單獨劃線地區有效。

(二)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經濟師的單獨劃線成績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5年內有效;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單獨劃線成績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有效。

(三)單獨劃線的出版(初、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在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時有效。

四、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和申領證書時須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2022年單獨劃線工作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人社廳發〔2019〕77號)執行,依據該通知取得的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原有範圍內繼續有效。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證書發放等工作,有關考試機構要及時調整優化考試報名系統,確保政策落實落地。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讓專業技術人員充分了解政策,吸引更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建功立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2年6月21日

關於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經商有關部門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地區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以下簡稱單獨劃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獨劃線的職業資格考試項目及實施範圍

(一)執業藥師、通信(初、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初、中、高級)、經濟(初、中、高級)、衛生(初、中級)、審計(初、中、高級)、統計(初、中、高級)、銀行業專業人員(初、中級)、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等10項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

(二)出版(初、中級)職業資格考試針對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員單獨劃線。

上述職業資格考試結束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單獨劃線的合格標準,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佈。

二、證書申領及發放

(一)在單獨劃線地區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發放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二)在單獨劃線地區之外報名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到單獨劃線地區工作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的,可向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三)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出版職業資格考試單獨劃線合格標準的,發放“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四)單獨劃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按現行證書管理程序印製發放。已推行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下載相應的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三、證書效力

(一)執業藥師、通信(初、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初、中、高級)、經濟(初、中、高級)、衛生(初、中級)、審計(初、中、高級)、統計(初、中、高級)、銀行業專業人員(初、中級)、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等考試的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省(區、市)的單獨劃線地區有效。

(二)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經濟師的單獨劃線成績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5年內有效;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單獨劃線成績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有效。

(三)單獨劃線的出版(初、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在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時有效。

四、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和申領證書時須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2022年單獨劃線工作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人社廳發〔2019〕77號)執行,依據該通知取得的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原有範圍內繼續有效。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證書發放等工作,有關考試機構要及時調整優化考試報名系統,確保政策落實落地。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讓專業技術人員充分了解政策,吸引更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建功立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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