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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6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的通知

為加強海洋伏季休漁執法監管,切實維護好休漁秩序,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1號)的有關要求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農漁發〔2022〕6號)的部署安排,我部定於7月中旬開始在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步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以下簡稱“交叉執法行動”),並開展基層漁政執法相關工作調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形式

交叉執法行動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簡稱“我部漁業漁政局”)統一組織,從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11個工作組,分赴11個沿海省份具體實施交叉執法工作並調研。工作組組長由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同志(廳局級)擔任。我部視情派員參與交叉執法行動。

我部設立交叉執法行動協調組,組長由我部漁業漁政局副局長江開勇擔任,副組長由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副主任郭雲峰擔任,辦公室設在我部漁業漁政局漁政處。

二、行動區域、人員組成和行動船艇

(一)行動區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在統籌考慮陸上、海上執法區域距離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要求基礎上,研究提出轄區內3—4個漁港(或海域)作為交叉執法區域。交叉執法區域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漁船數量和漁民群眾舉報相對集中;二是非法出海偷捕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相對多發;三是巡航水域須具備執法船艇正常巡航條件。

我部漁業漁政局根據日常工作情況、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等,統籌確定每個工作組的執法區域。行前,執法行動協調組辦公室向各工作組下達執法區域確定函。

(二)執法工作組人員。每個交叉執法工作組,由組長和3名具有漁業行政執法資格、熟悉相關漁業法律法規、執法辦案經驗豐富、能夠獨立製作執法案卷的業務骨幹組成。被交叉執法的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應選派1名漁政執法人員隨組參加屬地執法行動,並指定1名聯絡人協調做好執法相關工作。同時,每個執法工作組邀請1名隨行媒體記者。

(三)執法行動船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指派2艘能滿足海域執法巡查要求的漁政執法船艇參加行動,並提前做好維護保養等備航工作,確保交叉執法行動順利開展。執法工作組組長可根據交叉執法行動需要,協調屬地適當增加執法車輛船艇。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填寫《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信息表》(附件1),于7月10日前報送我部漁業漁政局,電子版同時發送至交叉執法行動協調組辦公室郵箱。

三、時間安排

交叉執法行動務必于7月底前完成,具體行動時間由各工作組組長確定。行動時間原則上為7天,各工作組組長可根據工作進展適當延長或縮短執法行動時間,但總體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個工作日。具體分為三個環節:

(一)暗訪環節。各工作組在抵達工作地點當日,要深入漁村、漁港和水産品交易場所,開展夜間暗查暗訪。主要了解休漁期是否存在非法捕撈、銷售非法漁獲物等情況。暗訪地點應為違法違規行為多發、頻發水域或漁港,具體地點由工作組組長與當地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相關負責同志商定。

(二)執法環節。各工作組根據執法情況以及暗訪獲得的線索,對重點漁港採取封港查船,對漁船開展集中排查,並對重點海域開展執法巡查。必要時,各工作組可提議會同當地海警、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重點海域、漁港碼頭、水産交易場所、水産品加工廠等開展聯合執法。

(三)調研環節。就近選擇2個縣級漁政執法機構,以召開座談會、抽閱執法案卷、檢查工作臺賬等方式,開展基層漁政執法及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調研。

四、行動分組

每個執法工作組負責一個沿海省份重點區域的交叉執法行動,其中4名為外省份執法人員、1名為本省份執法人員、1名為外省份隨行媒體記者。

第一組(天津市):由海南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二組(河北省):由廣東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三組(遼寧省):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四組(上海市):由山東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五組(江蘇省):由福建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六組(浙江省):由天津市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七組(福建省):由河北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八組(山東省):由浙江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九組(廣東省):由江蘇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十組(廣西壯族自治區):由上海市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十一組(海南省):由遼寧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五、主要任務

(一)實施依港查船。採取“事先不打招呼、現場隨機抽查”的方式,對照重點漁港海洋伏季休漁漁船名單,對應休漁漁船進行抽查和“點名”,每個漁港抽查漁船數不低於應休漁漁船總數的20%。對於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未在港內休漁的漁船,要立即督促查明去向,並依法責令其限期返港處置;對於不按規定刷寫船名以及故意塗改船名的漁船,要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禁止離港,並依法處置;屬於“三無”船舶的,一律立案調查並依法處置。每個省級單位檢查區域不得少於2個地市(區),每個地市(區)檢查不得少於2個漁港。

(二)巡查重點海域。在行動區域所列的重點海域中隨機確定海域開展執法行動,將特殊經濟品種專項(特許)捕撈漁船、養殖船(含採捕自繁自養貝類船隻)、監測調查船列入重點檢查對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三)查辦典型案件。加強重點案件線索梳理、研判會商,爭取通過執法行動,發現、查處一批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的典型案件。對於發現的重大違法案件,特別是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從事捕撈生産,組織涉漁船舶到敏感海域越界偷捕,開展強買強賣和“抽成扒皮”的船霸、漁霸等涉黑涉惡勢力活動線索以及基層漁政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縱容包庇違法違規漁船和充當涉黑涉惡團夥“保護傘”的相關線索,要及時主動向公安、紀檢等相關部門通報。

(四)調研基層執法。重點檢查我部和中國漁政執法舉報受理平臺督辦案件辦理情況,基層漁政執法機構舉報受理、規範執法、漁船漁港監管、海上執法以及與公安、海警等相關部門建立執法協作機制情況。檢查中發現執法機構裁量權明顯適用不當、執法程序不完備、以罰代刑、有案不移等問題的,要嚴肅指出、限期整改,情況同時上報我部漁業漁政局。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執法保障。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交叉執法行動,提前做好執法船艇、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安排具有豐富經驗和技能、相對熟悉執法水域情況的駕駛人員參與執法,確保行動順利開展。各執法工作組組長對本組執法行動負總責,要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動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執法任務。執法工作組成員要服從組長的統一工作安排,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離崗。同時,各執法工作組要嚴格遵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成員健康和安全。

(二)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行動實效。執法工作組要強化保密意識,所有參加執法行動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執法行動不“跑風漏氣”。暗查暗訪環節,不得提前通知屬地市縣漁業漁政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執法工作組組長可以在具體執法行動中採取臨時改變執法地點、控制知悉範圍、手機統一管理等必要措施。在執法行動期間,執法工作組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安排不接受與執法工作無關的活動。參加執法行動的人員除進行暗訪外,需穿著漁政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食宿費用自理。

(三)把握宣傳節點,及時總結經驗。為取得預期效果,暗訪和執法期間,所在地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可組織主流媒體深度介入,適時跟蹤宣傳報道。在執法行動結束後、調研工作開始前,積極對外開展宣傳,同時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上發佈相關信息,為伏季休漁執法營造良好氛圍。各執法工作組要認真做好分析總結,于8月15日前將經執法工作組組長審定後的工作總結和執法數據(附件2)報我部漁業漁政局。

(四)推薦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今年違反伏季休漁相關規定的案件中遴選一批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力大、涉案人員或船舶數量多、非法漁獲物量大等涉及不同案由的涉漁典型案例(格式要求詳見附件3),作為全國伏季休漁典型備選案例。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案例數量原則上控制在2—5個。相關典型案例于8月15日前報送我部漁業漁政局。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徐雨晗,電話:010-59192997,傳真:010-59192915,電子郵箱:yuzhengchu@agri.gov.cn

  附件:1.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信息表
     2.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數據調度統計表
     3.典型案例格式要求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7月6日

附件:附表-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的通知.docx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的通知

為加強海洋伏季休漁執法監管,切實維護好休漁秩序,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1號)的有關要求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2”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農漁發〔2022〕6號)的部署安排,我部定於7月中旬開始在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步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以下簡稱“交叉執法行動”),並開展基層漁政執法相關工作調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形式

交叉執法行動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簡稱“我部漁業漁政局”)統一組織,從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11個工作組,分赴11個沿海省份具體實施交叉執法工作並調研。工作組組長由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同志(廳局級)擔任。我部視情派員參與交叉執法行動。

我部設立交叉執法行動協調組,組長由我部漁業漁政局副局長江開勇擔任,副組長由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副主任郭雲峰擔任,辦公室設在我部漁業漁政局漁政處。

二、行動區域、人員組成和行動船艇

(一)行動區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在統籌考慮陸上、海上執法區域距離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要求基礎上,研究提出轄區內3—4個漁港(或海域)作為交叉執法區域。交叉執法區域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漁船數量和漁民群眾舉報相對集中;二是非法出海偷捕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相對多發;三是巡航水域須具備執法船艇正常巡航條件。

我部漁業漁政局根據日常工作情況、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等,統籌確定每個工作組的執法區域。行前,執法行動協調組辦公室向各工作組下達執法區域確定函。

(二)執法工作組人員。每個交叉執法工作組,由組長和3名具有漁業行政執法資格、熟悉相關漁業法律法規、執法辦案經驗豐富、能夠獨立製作執法案卷的業務骨幹組成。被交叉執法的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應選派1名漁政執法人員隨組參加屬地執法行動,並指定1名聯絡人協調做好執法相關工作。同時,每個執法工作組邀請1名隨行媒體記者。

(三)執法行動船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指派2艘能滿足海域執法巡查要求的漁政執法船艇參加行動,並提前做好維護保養等備航工作,確保交叉執法行動順利開展。執法工作組組長可根據交叉執法行動需要,協調屬地適當增加執法車輛船艇。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漁政部門填寫《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信息表》(附件1),于7月10日前報送我部漁業漁政局,電子版同時發送至交叉執法行動協調組辦公室郵箱。

三、時間安排

交叉執法行動務必于7月底前完成,具體行動時間由各工作組組長確定。行動時間原則上為7天,各工作組組長可根據工作進展適當延長或縮短執法行動時間,但總體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個工作日。具體分為三個環節:

(一)暗訪環節。各工作組在抵達工作地點當日,要深入漁村、漁港和水産品交易場所,開展夜間暗查暗訪。主要了解休漁期是否存在非法捕撈、銷售非法漁獲物等情況。暗訪地點應為違法違規行為多發、頻發水域或漁港,具體地點由工作組組長與當地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相關負責同志商定。

(二)執法環節。各工作組根據執法情況以及暗訪獲得的線索,對重點漁港採取封港查船,對漁船開展集中排查,並對重點海域開展執法巡查。必要時,各工作組可提議會同當地海警、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重點海域、漁港碼頭、水産交易場所、水産品加工廠等開展聯合執法。

(三)調研環節。就近選擇2個縣級漁政執法機構,以召開座談會、抽閱執法案卷、檢查工作臺賬等方式,開展基層漁政執法及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調研。

四、行動分組

每個執法工作組負責一個沿海省份重點區域的交叉執法行動,其中4名為外省份執法人員、1名為本省份執法人員、1名為外省份隨行媒體記者。

第一組(天津市):由海南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二組(河北省):由廣東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三組(遼寧省):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四組(上海市):由山東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五組(江蘇省):由福建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六組(浙江省):由天津市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七組(福建省):由河北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八組(山東省):由浙江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九組(廣東省):由江蘇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十組(廣西壯族自治區):由上海市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第十一組(海南省):由遼寧省漁業漁政部門牽頭負責。

五、主要任務

(一)實施依港查船。採取“事先不打招呼、現場隨機抽查”的方式,對照重點漁港海洋伏季休漁漁船名單,對應休漁漁船進行抽查和“點名”,每個漁港抽查漁船數不低於應休漁漁船總數的20%。對於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未在港內休漁的漁船,要立即督促查明去向,並依法責令其限期返港處置;對於不按規定刷寫船名以及故意塗改船名的漁船,要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禁止離港,並依法處置;屬於“三無”船舶的,一律立案調查並依法處置。每個省級單位檢查區域不得少於2個地市(區),每個地市(區)檢查不得少於2個漁港。

(二)巡查重點海域。在行動區域所列的重點海域中隨機確定海域開展執法行動,將特殊經濟品種專項(特許)捕撈漁船、養殖船(含採捕自繁自養貝類船隻)、監測調查船列入重點檢查對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三)查辦典型案件。加強重點案件線索梳理、研判會商,爭取通過執法行動,發現、查處一批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的典型案件。對於發現的重大違法案件,特別是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從事捕撈生産,組織涉漁船舶到敏感海域越界偷捕,開展強買強賣和“抽成扒皮”的船霸、漁霸等涉黑涉惡勢力活動線索以及基層漁政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縱容包庇違法違規漁船和充當涉黑涉惡團夥“保護傘”的相關線索,要及時主動向公安、紀檢等相關部門通報。

(四)調研基層執法。重點檢查我部和中國漁政執法舉報受理平臺督辦案件辦理情況,基層漁政執法機構舉報受理、規範執法、漁船漁港監管、海上執法以及與公安、海警等相關部門建立執法協作機制情況。檢查中發現執法機構裁量權明顯適用不當、執法程序不完備、以罰代刑、有案不移等問題的,要嚴肅指出、限期整改,情況同時上報我部漁業漁政局。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執法保障。各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交叉執法行動,提前做好執法船艇、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安排具有豐富經驗和技能、相對熟悉執法水域情況的駕駛人員參與執法,確保行動順利開展。各執法工作組組長對本組執法行動負總責,要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動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執法任務。執法工作組成員要服從組長的統一工作安排,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離崗。同時,各執法工作組要嚴格遵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成員健康和安全。

(二)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行動實效。執法工作組要強化保密意識,所有參加執法行動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執法行動不“跑風漏氣”。暗查暗訪環節,不得提前通知屬地市縣漁業漁政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執法工作組組長可以在具體執法行動中採取臨時改變執法地點、控制知悉範圍、手機統一管理等必要措施。在執法行動期間,執法工作組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安排不接受與執法工作無關的活動。參加執法行動的人員除進行暗訪外,需穿著漁政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食宿費用自理。

(三)把握宣傳節點,及時總結經驗。為取得預期效果,暗訪和執法期間,所在地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可組織主流媒體深度介入,適時跟蹤宣傳報道。在執法行動結束後、調研工作開始前,積極對外開展宣傳,同時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上發佈相關信息,為伏季休漁執法營造良好氛圍。各執法工作組要認真做好分析總結,于8月15日前將經執法工作組組長審定後的工作總結和執法數據(附件2)報我部漁業漁政局。

(四)推薦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今年違反伏季休漁相關規定的案件中遴選一批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力大、涉案人員或船舶數量多、非法漁獲物量大等涉及不同案由的涉漁典型案例(格式要求詳見附件3),作為全國伏季休漁典型備選案例。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案例數量原則上控制在2—5個。相關典型案例于8月15日前報送我部漁業漁政局。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徐雨晗,電話:010-59192997,傳真:010-59192915,電子郵箱:yuzhengchu@agri.gov.cn

  附件:1.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信息表
     2.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數據調度統計表
     3.典型案例格式要求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7月6日

附件:附表-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聯合交叉執法行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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