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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進一步助力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文字號: 民發〔2022〕57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 標       題: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進一步助力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民發〔2022〕57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8日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進一步助力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2〕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組織是吸納就業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保就業的決策部署,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等要求,切實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中的積極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擺在社會組織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發揮部門合力,激發內生動力,完善社會組織吸納就業政策,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引導社會組織發揮動員社會力量、鏈結各方資源、提供專業服務等方面優勢,助力開發就業崗位、拓展就業空間、提供就業服務,努力實現“十四五”期間社會組織領域持續增加就業崗位的預期目標,以實際行動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社會組織開發就業崗位。各地要嚴格開展社會組織登記審查,將新成立社會組織“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的法定準入條件落到實處,帶動專職就業崗位增加;重點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增強城鄉社區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等政策落地與項目實施,引導社會組織開發與承接服務相適應的就業崗位。推動社會團體規範內部治理與分支(代表)機構管理,支持和幫助分支(代表)機構聘用工作人員。推動基金會等慈善組織下沉資源,積極引入公益慈善項目和資金助力基層民生保障,帶動開發相應崗位、創造新增就業。推動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社會服務機構拓展服務空間,加大高校畢業生聘用力度;動員用人需求量大、社會責任感強的機構開發對技能、學歷、年齡不作特別要求的崗位。推動各級各類社會組織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有殘疾的、較長時間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優先提供就業崗位;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因地制宜開展線下各類招聘活動,及時組織動員本地區各類社會組織,針對性舉辦小規模、定制化招聘會;開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金秋招聘月”、“就業促進周”等專項活動,合理安排招聘場次,推進社會組織與求職人員精準對接;探索開展“即時快招”招聘方式,提供即時發佈信息、組織對接、面試洽談等“一站式”快辦服務,滿足社會組織和求職人員即時對接需求。

(二)推動社會組織提供靈活就業崗位。各地要廣泛動員、積極推動社會組織參與“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指導社會組織結合高質量發展要求合理設置見習崗位條件,增強對高校畢業生吸引力;鼓勵用人單位對見習人員積極留用,對未留用人員根據求職需要,加大跟蹤幫扶,促進儘快實現就業。鼓勵就業容量大、管理技術科研崗位比重高的社會組織申報就業見習基地,按規定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充分挖掘社區服務需求,開發靈活就業崗位,鼓勵和支持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內就業。引導社會組織用好兼職人員並加強管理,鼓勵社會組織推動跨界融合、業態創新,增加靈活就業機會。加強社會組織靈活就業崗位信息歸集,通過多渠道向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零工市場集中投放;推動社會組織參與零工市場就業服務,支持社會組織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開業指導、權益維護等公益性服務。

(三)推動社會組織穩定就業崗位。各地要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疫情防控,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依據章程、業務範圍和自身專長優勢,在規範有序開展活動基礎上,積極提供專業化、多樣化、個性化服務,推動以事業發展支撐就業。完善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和用工的制度環境和政策體系,構建常態化穩崗幫扶機制;落實落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的穩崗擴就業政策,疏通政策“卡點”、“堵點”,確保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享受相關政策紅利。加大對租用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園區及物業的社會組織租金減免力度,提高補貼水平,減輕運營負擔。支持提高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社會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企業年金、醫療補充保險,鼓勵專職工作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健全薪酬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推動實施人才評價制度、繼續教育制度,增強高校畢業生等就業人員發展後勁,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有發展。

(四)推動社會組織搭建就業對接平臺。各地要支持社會組織結合自身業務範圍和專長,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協會商會與企業聯絡緊密的優勢,依託線上線下載體,重點挖掘本地、本領域特色産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崗位信息,掌握用人單位類型、用人崗位數量和專業技能要求,收集發佈行業就業信息,主動提供就業對接服務;加強部門工作對接,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工作,創新行業、産業、專業對接模式,依託“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集中發佈崗位需求信息,推動人才供需兩旺。有序組織高校大學生到社會組織開展就業對接、實習實踐、志願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提高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及其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就業的積極性。引導社區社會組織依託“五社聯動”機制,收集、發佈、對接便民服務崗位信息,方便困難群眾就近就業。支持社會組織聯合會、慈善聯合會等社會組織搭建業內就業信息平臺,推動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推動就業促進會、就業基金會、公益性就業服務中心等人力資源領域社會組織發揮優勢作用,為社會組織就業工作提供便利與支持;推動其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免費或低收費為社會組織提供招聘信息發佈等就業服務。

(五)推動社會組織參與就業培訓。各地要結合不同類型社會組織特點,組織專題培訓,提升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能力水平;推動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培訓基地建設,拓寬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培訓培養渠道。立足公益導向,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面向會員單位開展專業培訓,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面向城鄉勞動力開展技能培訓,支持志願服務組織深入高校、園區、企業、社區開展就業輔導服務。圍繞市場需求,用好社會組織載體,重點加強針對高校畢業生和城鎮青年、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脫貧人口、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的技能培訓;充分發揮職業教育類社會組織培訓資源優勢,依法依規開展職業培訓,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訓、急需緊缺人才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儲備技能培訓、通用職業素質培訓,積極開展養老、托育、家政等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廣泛開展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創新校社合作模式,加強人才供需對接,鼓勵社會組織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實訓基地,通過校社雙師帶徒、工學交替等方式,推進開展訂單、定崗、定向式人才培養,滿足社會組織領域對急需緊缺人才需求,助推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社會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納入本地黨委和政府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範疇;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就業職能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制定具體方案,完善支持舉措,細化任務拆解,層層抓好推進,增強政策舉措、工作安排直達社會組織的穿透力。

(二)加強保障激勵。各地要用足用好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支持促進就業成績突出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符合就業扶持與保障條件的,按政策予以相應支持。積極調動社會力量、社會資源參與社會組織領域就業促進工作,推動共建共治共享;對成績突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依託傳統媒體和新興媒介,加快信息平臺建設,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加強社會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典型案例宣傳,展現工作亮點,突出工作實績,營造良好氛圍。同時,要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社會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的合理社會預期,確保穩中求進。

(四)加強統計評估。各地要依託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年檢、評估、畢業生接收、社保經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抓手,對社會組織促進就業情況進行細緻摸排與準確統計;原則上,各省份每季度開展一次統計匯總與分析會商,並將情況聯合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民政部年底將各地推動社會組織促進就業情況納入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考核範圍,並提供相關部門作為平安中國建設考評參考,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各地。

在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參照本通知落實相關部署、開展相應工作,發揮應有示範效應。

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2年7月8日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進一步助力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2〕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組織是吸納就業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保就業的決策部署,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等要求,切實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中的積極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擺在社會組織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發揮部門合力,激發內生動力,完善社會組織吸納就業政策,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引導社會組織發揮動員社會力量、鏈結各方資源、提供專業服務等方面優勢,助力開發就業崗位、拓展就業空間、提供就業服務,努力實現“十四五”期間社會組織領域持續增加就業崗位的預期目標,以實際行動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社會組織開發就業崗位。各地要嚴格開展社會組織登記審查,將新成立社會組織“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的法定準入條件落到實處,帶動專職就業崗位增加;重點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增強城鄉社區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等政策落地與項目實施,引導社會組織開發與承接服務相適應的就業崗位。推動社會團體規範內部治理與分支(代表)機構管理,支持和幫助分支(代表)機構聘用工作人員。推動基金會等慈善組織下沉資源,積極引入公益慈善項目和資金助力基層民生保障,帶動開發相應崗位、創造新增就業。推動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社會服務機構拓展服務空間,加大高校畢業生聘用力度;動員用人需求量大、社會責任感強的機構開發對技能、學歷、年齡不作特別要求的崗位。推動各級各類社會組織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有殘疾的、較長時間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優先提供就業崗位;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因地制宜開展線下各類招聘活動,及時組織動員本地區各類社會組織,針對性舉辦小規模、定制化招聘會;開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金秋招聘月”、“就業促進周”等專項活動,合理安排招聘場次,推進社會組織與求職人員精準對接;探索開展“即時快招”招聘方式,提供即時發佈信息、組織對接、面試洽談等“一站式”快辦服務,滿足社會組織和求職人員即時對接需求。

(二)推動社會組織提供靈活就業崗位。各地要廣泛動員、積極推動社會組織參與“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指導社會組織結合高質量發展要求合理設置見習崗位條件,增強對高校畢業生吸引力;鼓勵用人單位對見習人員積極留用,對未留用人員根據求職需要,加大跟蹤幫扶,促進儘快實現就業。鼓勵就業容量大、管理技術科研崗位比重高的社會組織申報就業見習基地,按規定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充分挖掘社區服務需求,開發靈活就業崗位,鼓勵和支持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內就業。引導社會組織用好兼職人員並加強管理,鼓勵社會組織推動跨界融合、業態創新,增加靈活就業機會。加強社會組織靈活就業崗位信息歸集,通過多渠道向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零工市場集中投放;推動社會組織參與零工市場就業服務,支持社會組織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開業指導、權益維護等公益性服務。

(三)推動社會組織穩定就業崗位。各地要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疫情防控,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依據章程、業務範圍和自身專長優勢,在規範有序開展活動基礎上,積極提供專業化、多樣化、個性化服務,推動以事業發展支撐就業。完善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和用工的制度環境和政策體系,構建常態化穩崗幫扶機制;落實落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的穩崗擴就業政策,疏通政策“卡點”、“堵點”,確保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享受相關政策紅利。加大對租用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園區及物業的社會組織租金減免力度,提高補貼水平,減輕運營負擔。支持提高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社會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企業年金、醫療補充保險,鼓勵專職工作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健全薪酬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推動實施人才評價制度、繼續教育制度,增強高校畢業生等就業人員發展後勁,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有發展。

(四)推動社會組織搭建就業對接平臺。各地要支持社會組織結合自身業務範圍和專長,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協會商會與企業聯絡緊密的優勢,依託線上線下載體,重點挖掘本地、本領域特色産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崗位信息,掌握用人單位類型、用人崗位數量和專業技能要求,收集發佈行業就業信息,主動提供就業對接服務;加強部門工作對接,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工作,創新行業、産業、專業對接模式,依託“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集中發佈崗位需求信息,推動人才供需兩旺。有序組織高校大學生到社會組織開展就業對接、實習實踐、志願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提高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及其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就業的積極性。引導社區社會組織依託“五社聯動”機制,收集、發佈、對接便民服務崗位信息,方便困難群眾就近就業。支持社會組織聯合會、慈善聯合會等社會組織搭建業內就業信息平臺,推動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推動就業促進會、就業基金會、公益性就業服務中心等人力資源領域社會組織發揮優勢作用,為社會組織就業工作提供便利與支持;推動其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免費或低收費為社會組織提供招聘信息發佈等就業服務。

(五)推動社會組織參與就業培訓。各地要結合不同類型社會組織特點,組織專題培訓,提升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能力水平;推動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培訓基地建設,拓寬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培訓培養渠道。立足公益導向,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面向會員單位開展專業培訓,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面向城鄉勞動力開展技能培訓,支持志願服務組織深入高校、園區、企業、社區開展就業輔導服務。圍繞市場需求,用好社會組織載體,重點加強針對高校畢業生和城鎮青年、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脫貧人口、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的技能培訓;充分發揮職業教育類社會組織培訓資源優勢,依法依規開展職業培訓,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訓、急需緊缺人才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儲備技能培訓、通用職業素質培訓,積極開展養老、托育、家政等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廣泛開展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創新校社合作模式,加強人才供需對接,鼓勵社會組織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實訓基地,通過校社雙師帶徒、工學交替等方式,推進開展訂單、定崗、定向式人才培養,滿足社會組織領域對急需緊缺人才需求,助推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社會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納入本地黨委和政府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範疇;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就業職能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制定具體方案,完善支持舉措,細化任務拆解,層層抓好推進,增強政策舉措、工作安排直達社會組織的穿透力。

(二)加強保障激勵。各地要用足用好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支持促進就業成績突出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符合就業扶持與保障條件的,按政策予以相應支持。積極調動社會力量、社會資源參與社會組織領域就業促進工作,推動共建共治共享;對成績突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依託傳統媒體和新興媒介,加快信息平臺建設,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加強社會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典型案例宣傳,展現工作亮點,突出工作實績,營造良好氛圍。同時,要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社會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的合理社會預期,確保穩中求進。

(四)加強統計評估。各地要依託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年檢、評估、畢業生接收、社保經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抓手,對社會組織促進就業情況進行細緻摸排與準確統計;原則上,各省份每季度開展一次統計匯總與分析會商,並將情況聯合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民政部年底將各地推動社會組織促進就業情況納入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考核範圍,並提供相關部門作為平安中國建設考評參考,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各地。

在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參照本通知落實相關部署、開展相應工作,發揮應有示範效應。

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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