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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全國工商聯關於推動債券市場更好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通知 發文機關: 證監會 發展改革委 全國工商聯
發文字號: 證監發〔2022〕54號   源: 證監會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證券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 標       題: 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全國工商聯關於推動債券市場更好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通知
  • 發文機關:證監會 發展改革委 全國工商聯
  • 發文字號:證監發〔2022〕54號
  • 來       源:證監會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證券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全國工商聯
關於推動債券市場更好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通知

證監發〔2022〕54號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商聯,各副省級城市發展改革委、工商聯,全國工商聯各直屬商會: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做好當前經濟社會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助力穩住經濟大盤,推動債券市場更好支持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服務引導,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大債券融資服務力度。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民營企業納入知名成熟發行人名單,提高融資效率;適當放寬受信用保護的民營企業債券回購質押庫準入門檻;指導有關金融基礎設施減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做到“應免盡免”;優化監管考核機制,鼓勵證券公司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承銷業務投入。

(二)積極推動債券産品創新,引導資金流向優質民營企業。大力推廣科技創新債券,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先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推動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轉型;鼓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大力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專項支持計劃,鼓勵市場機構為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加強業務培訓,引導民營企業主動運用相關融資工具。

(三)培育多元化投資者結構。完善有利於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各項制度,優化專項排名機制,鼓勵商業銀行、社保基金、養老金、保險公司、銀行理財、證券基金機構等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

(四)暢通信息溝通渠道。重大政策、規則和産品出臺前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出臺後加強政策解讀,留足合理緩衝期限,跟蹤市場反饋並及時調整優化;加快建立線上信息交流平臺,推出“網上路演”、“債市互動”等功能,加強宣傳推介力度,暢通信息交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債券投融資見面會,增進共識信任。

二、加強監管規範,維護有序市場生態

(五)加強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民營企業強化信用意識,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信用信息採集、記錄、共享機制。引導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動態風險監測,切實提高評級質量。行業協會和商會對民營企業在債券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進行預警提示,引導民營企業加強風險管理,誠信守法經營。

(六)開展聯合獎懲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蓄意損害投資者利益且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發行人,依法依規限制其債券融資;支持獎勵守信企業,各級工商聯加強對守信典型的宣傳引導,在相關推薦工作中優先重點推介。

(七)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強化民營企業債券發行端及存續期全流程信息披露,引導發行人高質量披露財務經營狀況,突出投資者保護條款。

(八)全方位督促仲介機構歸位盡責。強化機構內控、壓實高管責任,促進仲介機構提升債券業務風控合規有效性,全面加強立體式追責,落實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凈化市場生態。

(九)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堅持底線思維,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受託管理人及債券持有人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嚴格仲介機構履職盡責,充分發揮糾紛化解過程中行業協會和商會的調解作用,推動各方綜合利用多種市場化工具依法有序開展處置工作,提高處置效率。

三、加強部門合作,共同促進市場穩定

(十)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發展改革部門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密切跟蹤民營企業情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在依法合規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提高對民營企業的服務供給質量。證券交易所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的民營企業服務機制,持續提升監管服務效能。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履行自律規範職責,積極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加大對優質民營企業的業務投入。

(十一)各級工商聯充分發揮聯絡民營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政策引導、市場組織、項目推介、服務支持。通過調查研究、政企面對面、社情民意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強化各級工商聯及所屬商會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推動優化政策環境,引導民營企業自覺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十二)建立三部門聯絡協調機制。加強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發展改革部門與各級工商聯在民營企業需求調研、業務培訓、項目推薦與篩選、風險預警與化解、聯合激勵與懲戒等方面的合作,建立民營企業溝通座談工作機制,及時分析新情況,商議解決重大問題,確實保障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全國工商聯
關於推動債券市場更好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通知

證監發〔2022〕54號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商聯,各副省級城市發展改革委、工商聯,全國工商聯各直屬商會: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做好當前經濟社會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助力穩住經濟大盤,推動債券市場更好支持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服務引導,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大債券融資服務力度。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民營企業納入知名成熟發行人名單,提高融資效率;適當放寬受信用保護的民營企業債券回購質押庫準入門檻;指導有關金融基礎設施減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做到“應免盡免”;優化監管考核機制,鼓勵證券公司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承銷業務投入。

(二)積極推動債券産品創新,引導資金流向優質民營企業。大力推廣科技創新債券,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先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推動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轉型;鼓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大力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專項支持計劃,鼓勵市場機構為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加強業務培訓,引導民營企業主動運用相關融資工具。

(三)培育多元化投資者結構。完善有利於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各項制度,優化專項排名機制,鼓勵商業銀行、社保基金、養老金、保險公司、銀行理財、證券基金機構等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

(四)暢通信息溝通渠道。重大政策、規則和産品出臺前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出臺後加強政策解讀,留足合理緩衝期限,跟蹤市場反饋並及時調整優化;加快建立線上信息交流平臺,推出“網上路演”、“債市互動”等功能,加強宣傳推介力度,暢通信息交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債券投融資見面會,增進共識信任。

二、加強監管規範,維護有序市場生態

(五)加強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民營企業強化信用意識,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信用信息採集、記錄、共享機制。引導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動態風險監測,切實提高評級質量。行業協會和商會對民營企業在債券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進行預警提示,引導民營企業加強風險管理,誠信守法經營。

(六)開展聯合獎懲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蓄意損害投資者利益且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發行人,依法依規限制其債券融資;支持獎勵守信企業,各級工商聯加強對守信典型的宣傳引導,在相關推薦工作中優先重點推介。

(七)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強化民營企業債券發行端及存續期全流程信息披露,引導發行人高質量披露財務經營狀況,突出投資者保護條款。

(八)全方位督促仲介機構歸位盡責。強化機構內控、壓實高管責任,促進仲介機構提升債券業務風控合規有效性,全面加強立體式追責,落實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凈化市場生態。

(九)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堅持底線思維,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受託管理人及債券持有人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嚴格仲介機構履職盡責,充分發揮糾紛化解過程中行業協會和商會的調解作用,推動各方綜合利用多種市場化工具依法有序開展處置工作,提高處置效率。

三、加強部門合作,共同促進市場穩定

(十)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發展改革部門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密切跟蹤民營企業情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在依法合規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提高對民營企業的服務供給質量。證券交易所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的民營企業服務機制,持續提升監管服務效能。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履行自律規範職責,積極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加大對優質民營企業的業務投入。

(十一)各級工商聯充分發揮聯絡民營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政策引導、市場組織、項目推介、服務支持。通過調查研究、政企面對面、社情民意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強化各級工商聯及所屬商會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推動優化政策環境,引導民營企業自覺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十二)建立三部門聯絡協調機制。加強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發展改革部門與各級工商聯在民營企業需求調研、業務培訓、項目推薦與篩選、風險預警與化解、聯合激勵與懲戒等方面的合作,建立民營企業溝通座談工作機制,及時分析新情況,商議解決重大問題,確實保障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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