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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1號(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發文字號: 公告〔2022〕61號   源: 海關總署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 標       題: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1號(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公告〔2022〕61號
  • 來       源:海關總署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1號(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2〕61號

為加強海關稅收徵管,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現將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關制發稅款繳納通知並通過“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平臺推送至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採用匯總徵稅模式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未在上述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納稅義務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關專用繳款書》,其“填發日期”為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1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7月15日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1號(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2〕61號

為加強海關稅收徵管,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現將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關制發稅款繳納通知並通過“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平臺推送至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採用匯總徵稅模式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未在上述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納稅義務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關專用繳款書》,其“填發日期”為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1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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