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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開展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 發文機關: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
發文字號: 國科發政〔2022〕214號   源: 科技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 標       題: 關於開展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
  • 發文機關: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
  • 發文字號:國科發政〔2022〕214號
  • 來       源:科技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科技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8日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
關於開展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科發政〔2022〕214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屬高校、中科院所屬院所: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給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幫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2018年以來,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先後印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方案》(減負行動1.0)和《關於持續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的通知》(減負行動2.0),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展開行動,在減表、解決報銷繁、檢查瘦身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受到廣大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歡迎。當前,科技自立自強使命要求更好發揮青年科技生力軍作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任務部署,按照科技政策紮實落地的要求,解決青年科研人員面臨的嶄露頭角機會少、成長通道窄、評價考核頻繁、事務性負擔重等突出問題,保障青年科研人員將主要精力用於科研工作,充分激發青年創新潛能與活力,現開展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減負行動3.0)。有關事項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鞏固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成果,將減負行動3.0作為推動政策紮實落地的重要抓手,堅持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持續深化拓展科研領域“放管服”工作;堅持聚焦痛點、精準施策,解決廣大青年科研人員反映集中的緊迫訴求;堅持上下聯動、壓實責任,充分發揮各主管部門、各地方和基層科研單位作用,共同推動行動落地、完善制度,充分激發青年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減負行動前期已推出並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項舉措,轉為常態化機制持續推進,不再納入此次專項行動範圍。

專項行動為期1年,分三個階段展開。2022年9月底前,廣泛部署動員,摸排情況,找準卡點堵點;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門各地方各單位完成各自層面的措施辦法制修訂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項措施辦法全面開展實施,減負行動全面落地見效。

二、行動內容

1. 挑大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40歲以下青年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幹的比例提高到20%;擴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規模。中科院戰略性先導專項新立項項目明確項目負責人中4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比例不低於50%。在中科院新開工建設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工程指揮部中新設立副總師崗位,由4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擔任。開展基礎研究人才專項試點工作,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基礎科學前沿,長期穩定支持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且具有明顯創新潛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增機會。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門直屬高等學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用於資助青年科研人員的比例一般不低於50%,加大對青年科研人員科研的支持力度,減輕項目申報負擔。穩步加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力度,擴大資助規模,為更多青年科研人員提供及時有力的支持。推動有條件的科研單位設立職業早期青年人才培養專項,對新入科研崗位的博士畢業生、博士後給予不少於5年的非競爭性科研經費支持,支持設立博士後創新研究崗位。鼓勵有條件的科研單位通過實行彈性工作制、建設母嬰室、提供兒童託管服務等方式,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員開展科研工作創造條件。有關部門、地方、科研單位為青年科研人員搭建交流平臺,組織跨區域、跨學科、跨單位青年科學家論壇、學術沙龍等青年交流活動。(部門分工: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減考核。完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青年科學家項目考核評價方式,對探索性強、研發風險高的前沿領域科研項目,建立盡職免予追責機制。推動科研單位對青年科研人員減少考核頻次,實行聘期考核、項目週期考核等中長週期考核評價,簡化、淡化平時考核。在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等環節,對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員適當放寬期限要求、延長評聘考核期限。合理評價青年科研人員實際工作貢獻,在科研相關績效考核評價中,根據崗位特點分類設置評價指標,對履行崗位職責、參與的科研工作、發表的高水平論文、成果轉化成效等情況均作為貢獻予以認可,避免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為考核評價依據,避免簡單強調成果轉化數量、金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精簡過程檢查報告數量和篇幅要求,進一步明確年度報告、總結報告、科技報告等各類報告內容,在保證科技計劃項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併重復、交叉內容,中期檢查年和結題年不再提交年度進展報告,試點成熟後在重點研發計劃各類項目中推廣。(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 保時間。確保青年專職科研人員工作日用於科研的時間不少於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員參加應景性、應酬性活動、列席接待性會議。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非因專業性、政策性業務必需,原則上不借調在一線從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員,確需借調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員從事一般行政事務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鼓勵科研單位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聘用科研助理,為科研團隊提供專業化輔助服務,將青年科研人員從不必要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推動科研單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機制,建立統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臺,加強信息共享,解決青年科研人員多頭、臨時、重復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問題。(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強身心。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優秀青年科研人員專訓班,並建立常態化機制;推動科研單位面向博士、博士後開展科研職業生涯啟蒙培訓,配備高水平科研、創業導師,讓青年科研人員少走彎路。定期組織青年科研人員開展心理健康諮詢和心理疏導,關心、解決廣大青年科研人員心理焦慮。推動科研單位組織青年科研人員開展“每天運動1小時”活動,積極配備相應的活動場地和條件。(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行動部署和各方面組織動員,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好牽頭任務。加強工作跟蹤指導,建立溝通反饋渠道,及時聽取各方意見,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發現宣傳典型案例。行動完成後,組織開展實效評估,推動減負成果制度化、長效化,成效情況及時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各主管部門、各地方要制定落實行動工作計劃,細化行動安排和責任分工,根據時間進度安排,做好情況摸排、制度修訂和推動落實等工作,並督促指導本部門、本地方所屬單位紮實落實專項行動舉措。

各科研單位是減負行動落地見效的關鍵一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照專項行動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落實方案,主動聽取青年科研人員意見訴求,採取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把行動要求落到實處。行動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
2022年7月28日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
關於開展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科發政〔2022〕214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屬高校、中科院所屬院所: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給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幫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2018年以來,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先後印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方案》(減負行動1.0)和《關於持續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的通知》(減負行動2.0),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展開行動,在減表、解決報銷繁、檢查瘦身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受到廣大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歡迎。當前,科技自立自強使命要求更好發揮青年科技生力軍作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任務部署,按照科技政策紮實落地的要求,解決青年科研人員面臨的嶄露頭角機會少、成長通道窄、評價考核頻繁、事務性負擔重等突出問題,保障青年科研人員將主要精力用於科研工作,充分激發青年創新潛能與活力,現開展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減負行動3.0)。有關事項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鞏固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成果,將減負行動3.0作為推動政策紮實落地的重要抓手,堅持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持續深化拓展科研領域“放管服”工作;堅持聚焦痛點、精準施策,解決廣大青年科研人員反映集中的緊迫訴求;堅持上下聯動、壓實責任,充分發揮各主管部門、各地方和基層科研單位作用,共同推動行動落地、完善制度,充分激發青年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減負行動前期已推出並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項舉措,轉為常態化機制持續推進,不再納入此次專項行動範圍。

專項行動為期1年,分三個階段展開。2022年9月底前,廣泛部署動員,摸排情況,找準卡點堵點;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門各地方各單位完成各自層面的措施辦法制修訂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項措施辦法全面開展實施,減負行動全面落地見效。

二、行動內容

1. 挑大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40歲以下青年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幹的比例提高到20%;擴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規模。中科院戰略性先導專項新立項項目明確項目負責人中4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比例不低於50%。在中科院新開工建設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工程指揮部中新設立副總師崗位,由4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擔任。開展基礎研究人才專項試點工作,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基礎科學前沿,長期穩定支持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且具有明顯創新潛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增機會。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門直屬高等學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用於資助青年科研人員的比例一般不低於50%,加大對青年科研人員科研的支持力度,減輕項目申報負擔。穩步加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力度,擴大資助規模,為更多青年科研人員提供及時有力的支持。推動有條件的科研單位設立職業早期青年人才培養專項,對新入科研崗位的博士畢業生、博士後給予不少於5年的非競爭性科研經費支持,支持設立博士後創新研究崗位。鼓勵有條件的科研單位通過實行彈性工作制、建設母嬰室、提供兒童託管服務等方式,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員開展科研工作創造條件。有關部門、地方、科研單位為青年科研人員搭建交流平臺,組織跨區域、跨學科、跨單位青年科學家論壇、學術沙龍等青年交流活動。(部門分工: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減考核。完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青年科學家項目考核評價方式,對探索性強、研發風險高的前沿領域科研項目,建立盡職免予追責機制。推動科研單位對青年科研人員減少考核頻次,實行聘期考核、項目週期考核等中長週期考核評價,簡化、淡化平時考核。在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等環節,對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員適當放寬期限要求、延長評聘考核期限。合理評價青年科研人員實際工作貢獻,在科研相關績效考核評價中,根據崗位特點分類設置評價指標,對履行崗位職責、參與的科研工作、發表的高水平論文、成果轉化成效等情況均作為貢獻予以認可,避免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為考核評價依據,避免簡單強調成果轉化數量、金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精簡過程檢查報告數量和篇幅要求,進一步明確年度報告、總結報告、科技報告等各類報告內容,在保證科技計劃項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併重復、交叉內容,中期檢查年和結題年不再提交年度進展報告,試點成熟後在重點研發計劃各類項目中推廣。(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 保時間。確保青年專職科研人員工作日用於科研的時間不少於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員參加應景性、應酬性活動、列席接待性會議。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非因專業性、政策性業務必需,原則上不借調在一線從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員,確需借調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員從事一般行政事務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鼓勵科研單位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聘用科研助理,為科研團隊提供專業化輔助服務,將青年科研人員從不必要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推動科研單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機制,建立統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臺,加強信息共享,解決青年科研人員多頭、臨時、重復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問題。(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強身心。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優秀青年科研人員專訓班,並建立常態化機制;推動科研單位面向博士、博士後開展科研職業生涯啟蒙培訓,配備高水平科研、創業導師,讓青年科研人員少走彎路。定期組織青年科研人員開展心理健康諮詢和心理疏導,關心、解決廣大青年科研人員心理焦慮。推動科研單位組織青年科研人員開展“每天運動1小時”活動,積極配備相應的活動場地和條件。(部門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行動部署和各方面組織動員,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好牽頭任務。加強工作跟蹤指導,建立溝通反饋渠道,及時聽取各方意見,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發現宣傳典型案例。行動完成後,組織開展實效評估,推動減負成果制度化、長效化,成效情況及時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各主管部門、各地方要制定落實行動工作計劃,細化行動安排和責任分工,根據時間進度安排,做好情況摸排、制度修訂和推動落實等工作,並督促指導本部門、本地方所屬單位紮實落實專項行動舉措。

各科研單位是減負行動落地見效的關鍵一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照專項行動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落實方案,主動聽取青年科研人員意見訴求,採取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把行動要求落到實處。行動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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