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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文字號: 建市〔2022〕59號   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 標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建市〔2022〕59號
  • 來       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2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了進一步促進就業,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部分條款,現通知如下:

一、將第八條修改為:“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建築企業應對建築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二、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22年8月2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了進一步促進就業,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部分條款,現通知如下:

一、將第八條修改為:“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建築企業應對建築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二、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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