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關於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 標       題: 關於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5日

關於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有關規定,現就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法律援助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獲得的法律援助補貼,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法律援助機構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時,應當為獲得補貼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免稅申報。

三、司法行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每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前,交換法律援助補貼獲得人員的涉稅信息。

四、本公告所稱法律援助機構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群團組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規定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免稅申報,並將法律援助補貼獲得人員的相關信息報送司法行政部門。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徵收的,已徵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納稅人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將專用發票追回後申請辦理免稅;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徵的個人所得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徵收的,由扣繳單位依法申請退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8月5日

關於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有關規定,現就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法律援助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獲得的法律援助補貼,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法律援助機構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時,應當為獲得補貼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免稅申報。

三、司法行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每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前,交換法律援助補貼獲得人員的涉稅信息。

四、本公告所稱法律援助機構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群團組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規定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免稅申報,並將法律援助補貼獲得人員的相關信息報送司法行政部門。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徵收的,已徵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納稅人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將專用發票追回後申請辦理免稅;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徵的個人所得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徵收的,由扣繳單位依法申請退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8月5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