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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人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建辦市〔2022〕40號   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 標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人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建辦市〔2022〕40號
  • 來       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9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人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2〕4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産業,在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建築工人穩定就業,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統籌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産和民生保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建築工人技能水平

(一)提升建築工人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建築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引導龍頭建築企業積極探索與高職院校合作辦學、建設建築産業工人培育基地等模式,將技能培訓、實操訓練、考核評價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鼓勵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採用師傅帶徒弟、個人自學與集中輔導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一線操作人員的技能水平。引導建築企業將技能水平與薪酬挂鉤,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

(二)全面實施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29號)要求,全面實施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在建項目建築市場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推動施工現場配足配齊技能工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二、加強崗位指引,促進建築工人有序管理

(三)強化崗位風險分析和工作指引。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行業特點和農民工個體差異等因素,針對建築施工多為重體力勞動、對人員健康條件和身體狀況要求較高等特點,強化崗位指引,引導建築企業逐步建立建築工人用工分類管理制度。對建築電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和高風險作業崗位的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確保從業人員安全作業,減少安全事故隱患;對一般作業崗位,要尊重農民工就業需求和建築企業用工需要,根據企業、項目和崗位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切實維護好農民工就業權益。

(四)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為不適宜繼續從事建築活動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市場需求、易學易用的培訓信息,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引導其在環衛、物業等勞動強度低、安全風險小的領域就業,拓寬就業渠道。

三、加強紓困解難,增加建築工人就業崗位

(五)以工代賑促進建築工人就業增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格落實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求,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進一步降低建築企業負擔,促進建築企業復工復産,有效增加建築工人就業崗位。依託以工代賑專項投資項目,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符合進度要求等前提下,結合本地建築工人務工需求,充分挖掘用工潛力,通過以工代賑幫助建築工人就近務工實現就業增收。

四、加強安全教育,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

(六)壓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築企業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對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的建築工人,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建築工人的安全生産意識和技能水平,減少違規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有效遏制生産安全事故,保障建築工人生命安全。

(七)改善建築工人安全生産條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築企業認真落實《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等規範標準,配備符合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勞動保護用品,持續改善建築工人安全生産條件和作業環境。落實好建築工人參加工傷保險政策,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

(八)持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行業監管,嚴厲打擊轉包挂靠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用好工程建設領域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建築工人合法權益。加強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幫助建築工人了解自身權益,提高維權和安全意識,依法理性維權。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利用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建築工人訴求,合理引導預期,切實做好建築工人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8月29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人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2〕4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産業,在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建築工人穩定就業,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統籌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産和民生保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建築工人技能水平

(一)提升建築工人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建築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引導龍頭建築企業積極探索與高職院校合作辦學、建設建築産業工人培育基地等模式,將技能培訓、實操訓練、考核評價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鼓勵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採用師傅帶徒弟、個人自學與集中輔導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一線操作人員的技能水平。引導建築企業將技能水平與薪酬挂鉤,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

(二)全面實施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29號)要求,全面實施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在建項目建築市場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推動施工現場配足配齊技能工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二、加強崗位指引,促進建築工人有序管理

(三)強化崗位風險分析和工作指引。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行業特點和農民工個體差異等因素,針對建築施工多為重體力勞動、對人員健康條件和身體狀況要求較高等特點,強化崗位指引,引導建築企業逐步建立建築工人用工分類管理制度。對建築電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和高風險作業崗位的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確保從業人員安全作業,減少安全事故隱患;對一般作業崗位,要尊重農民工就業需求和建築企業用工需要,根據企業、項目和崗位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切實維護好農民工就業權益。

(四)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為不適宜繼續從事建築活動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市場需求、易學易用的培訓信息,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引導其在環衛、物業等勞動強度低、安全風險小的領域就業,拓寬就業渠道。

三、加強紓困解難,增加建築工人就業崗位

(五)以工代賑促進建築工人就業增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格落實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求,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進一步降低建築企業負擔,促進建築企業復工復産,有效增加建築工人就業崗位。依託以工代賑專項投資項目,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符合進度要求等前提下,結合本地建築工人務工需求,充分挖掘用工潛力,通過以工代賑幫助建築工人就近務工實現就業增收。

四、加強安全教育,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

(六)壓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築企業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對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的建築工人,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建築工人的安全生産意識和技能水平,減少違規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有效遏制生産安全事故,保障建築工人生命安全。

(七)改善建築工人安全生産條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築企業認真落實《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等規範標準,配備符合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勞動保護用品,持續改善建築工人安全生産條件和作業環境。落實好建築工人參加工傷保險政策,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

(八)持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行業監管,嚴厲打擊轉包挂靠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用好工程建設領域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建築工人合法權益。加強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幫助建築工人了解自身權益,提高維權和安全意識,依法理性維權。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利用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建築工人訴求,合理引導預期,切實做好建築工人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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