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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切實做好2022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國糧糧〔2022〕170號   源: 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0日
  • 標       題: 關於切實做好2022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國糧糧〔2022〕170號
  • 來       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0日

關於切實做好2022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國糧糧〔202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廳(局、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商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糧食行業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切實抓好2022年秋糧收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抓好秋糧收購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做好糧食工作、保障糧食安全意義重大。秋糧收購是全年糧食收購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當前國內外糧食市場形勢錯綜複雜的背景下,抓好秋糧收購工作,是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的現實需要,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端牢中國飯碗的實際行動。各地和有關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胸懷糧食安全“國之大者”,把抓好秋糧收購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強化協同、狠抓落實,以實際工作成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創新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市場化收購和政策性收購

各地要堅持市場化理念不動搖,著力營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認真做好收購倉容、資金、運力等保障工作,積極引導多元主體入市收購,激發市場購銷活力。要深化糧食産銷合作,加強政府間戰略協作,通過舉辦産銷洽談活動、支持産銷區企業深度融合發展等方式,推動區域間糧食高效順暢流通。要建立健全市場化融資支持機制,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用好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要指導糧食企業加強與鐵路、公路、水路運輸企業的運輸需求對接,科學安排運輸計劃;運輸企業要加強運力保障,優先組織安排運輸,著力提升糧食物流效率。要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實施“六大提升行動”,提升糧食收儲保障能力。有關企業要主動服從服務國家宏觀調控,利用好倉容、資金、渠道等資源優勢,合理把握收購節奏,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中儲糧集團公司要嚴格落實《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糧發〔2018〕99號)、《關於2022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糧糧〔2022〕34號)有關規定,切實履行政策執行主體責任,認真組織政策性糧食收購,牢牢守住農民“種糧賣得出”的底線。要統籌考慮糧源分佈和倉容情況,合理布設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就近售糧。要加強市場監測,及時申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要嚴格執行質價標準,做到保質保量收購入庫,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拒收符合標準的糧食。對於可能出現的不達標糧食,有關地方要提前制定收購預案,必要時採取地方臨儲等方式妥善處置,嚴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産企業。政策性收購資金要及時足額供應,專款專用、封閉運行。

三、踐行宗旨意識,用心用情優化為農為企服務

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主動對接農民售糧需求,創新優化服務方式,讓農民賣“明白糧”“舒心糧”。要著力提升現場服務水平,做到價格上墻、標準上榜、樣品上臺,做好諮詢講解、接卸引導、賬款清算等工作。要積極推廣“互聯網+”收購方式,優化流程、提高效率,讓農民少排隊、快售糧。要認真落實節糧減損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糧食産後服務中心作用,及時提供糧食清理、乾燥、收儲等服務,促進農民減損增收;指導企業改善提升倉儲條件,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規範倉儲管理,促進糧食減損降耗。要加強庭院儲糧技術指導,引導農戶科學儲糧;提早謀劃有序開展糧食烘乾服務,積極應對雨雪等極端天氣,避免出現霉糧壞糧。要統籌考慮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和當前疫情多點散發形勢,提前做好應對預案,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收購工作影響。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産十五條措施,壓實企業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深入推動糧食流通行業安全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防範重特大糧食儲存和生産安全事故發生。

四、堅持系統觀念,全力做好糧食保供穩價各項工作

要密切跟蹤糧食市場和價格動態,緊盯重點品種、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特別是針對今年大豆擴種面積較多的實際情況,以及前期南旱北澇對秋糧生産、收購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分析研判,豐富政策儲備,掌握工作主動。要認真做好統計監測工作,定期發佈秋糧生産、質量、收購、價格等相關信息,引導農民適時適價售糧、企業均衡有序收糧。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召開新聞通氣會、主流媒體採訪報道等方式,主動發聲、回應關切,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糧源調度,紮實做好糧食加工、儲運、配送、供應等各環節工作,確保糧食市場供應充足和平穩運行。要持續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應急響應機制,切實提升應急保供能力。要指導企業做好儲備輪換工作,科學把握輪換節奏,強化兩級儲備協同,發揮好吞吐調節作用。

五、嚴格執法監管,切實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要嚴格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按照《關於做好2022年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辦執法〔2022〕144號)有關規定,加強秋糧收購監督檢查。要綜合運用“四不兩直”“飛行檢查”“交叉檢查”“12325、12315熱線舉報”等多種方式,全面提升監管效能。要大力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中央和省級儲備秋糧收購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統開展業務,確保糧庫信息系統和省級平臺、國家平臺互聯互通。要持續鞏固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嚴肅查處未按規定告知、公示糧食收購價格,收購糧食壓級壓價,未及時支付售糧款,以及以陳頂新、以次充好、虛假收購、“轉圈糧”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震懾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秋糧收購工作督導。糧食行業協會及仲介組織要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加強行業自律,合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秋糧收購工作順利開展

各地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優化完善收購方案,細化實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健全糧食收購協調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協同聯動,壓實政策執行主體、具體收儲企業等各方責任,及時協調解決秋糧收購過程中的實際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田間地頭和收購一線,全面了解農民和各類市場主體訴求,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改進完善政策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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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做好2022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國糧糧〔202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廳(局、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商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糧食行業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切實抓好2022年秋糧收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抓好秋糧收購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做好糧食工作、保障糧食安全意義重大。秋糧收購是全年糧食收購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當前國內外糧食市場形勢錯綜複雜的背景下,抓好秋糧收購工作,是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的現實需要,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端牢中國飯碗的實際行動。各地和有關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胸懷糧食安全“國之大者”,把抓好秋糧收購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強化協同、狠抓落實,以實際工作成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創新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市場化收購和政策性收購

各地要堅持市場化理念不動搖,著力營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認真做好收購倉容、資金、運力等保障工作,積極引導多元主體入市收購,激發市場購銷活力。要深化糧食産銷合作,加強政府間戰略協作,通過舉辦産銷洽談活動、支持産銷區企業深度融合發展等方式,推動區域間糧食高效順暢流通。要建立健全市場化融資支持機制,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用好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要指導糧食企業加強與鐵路、公路、水路運輸企業的運輸需求對接,科學安排運輸計劃;運輸企業要加強運力保障,優先組織安排運輸,著力提升糧食物流效率。要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實施“六大提升行動”,提升糧食收儲保障能力。有關企業要主動服從服務國家宏觀調控,利用好倉容、資金、渠道等資源優勢,合理把握收購節奏,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中儲糧集團公司要嚴格落實《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糧發〔2018〕99號)、《關於2022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糧糧〔2022〕34號)有關規定,切實履行政策執行主體責任,認真組織政策性糧食收購,牢牢守住農民“種糧賣得出”的底線。要統籌考慮糧源分佈和倉容情況,合理布設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就近售糧。要加強市場監測,及時申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要嚴格執行質價標準,做到保質保量收購入庫,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拒收符合標準的糧食。對於可能出現的不達標糧食,有關地方要提前制定收購預案,必要時採取地方臨儲等方式妥善處置,嚴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産企業。政策性收購資金要及時足額供應,專款專用、封閉運行。

三、踐行宗旨意識,用心用情優化為農為企服務

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主動對接農民售糧需求,創新優化服務方式,讓農民賣“明白糧”“舒心糧”。要著力提升現場服務水平,做到價格上墻、標準上榜、樣品上臺,做好諮詢講解、接卸引導、賬款清算等工作。要積極推廣“互聯網+”收購方式,優化流程、提高效率,讓農民少排隊、快售糧。要認真落實節糧減損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糧食産後服務中心作用,及時提供糧食清理、乾燥、收儲等服務,促進農民減損增收;指導企業改善提升倉儲條件,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規範倉儲管理,促進糧食減損降耗。要加強庭院儲糧技術指導,引導農戶科學儲糧;提早謀劃有序開展糧食烘乾服務,積極應對雨雪等極端天氣,避免出現霉糧壞糧。要統籌考慮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和當前疫情多點散發形勢,提前做好應對預案,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收購工作影響。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産十五條措施,壓實企業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深入推動糧食流通行業安全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防範重特大糧食儲存和生産安全事故發生。

四、堅持系統觀念,全力做好糧食保供穩價各項工作

要密切跟蹤糧食市場和價格動態,緊盯重點品種、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特別是針對今年大豆擴種面積較多的實際情況,以及前期南旱北澇對秋糧生産、收購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分析研判,豐富政策儲備,掌握工作主動。要認真做好統計監測工作,定期發佈秋糧生産、質量、收購、價格等相關信息,引導農民適時適價售糧、企業均衡有序收糧。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召開新聞通氣會、主流媒體採訪報道等方式,主動發聲、回應關切,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糧源調度,紮實做好糧食加工、儲運、配送、供應等各環節工作,確保糧食市場供應充足和平穩運行。要持續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應急響應機制,切實提升應急保供能力。要指導企業做好儲備輪換工作,科學把握輪換節奏,強化兩級儲備協同,發揮好吞吐調節作用。

五、嚴格執法監管,切實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要嚴格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按照《關於做好2022年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辦執法〔2022〕144號)有關規定,加強秋糧收購監督檢查。要綜合運用“四不兩直”“飛行檢查”“交叉檢查”“12325、12315熱線舉報”等多種方式,全面提升監管效能。要大力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中央和省級儲備秋糧收購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統開展業務,確保糧庫信息系統和省級平臺、國家平臺互聯互通。要持續鞏固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嚴肅查處未按規定告知、公示糧食收購價格,收購糧食壓級壓價,未及時支付售糧款,以及以陳頂新、以次充好、虛假收購、“轉圈糧”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震懾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秋糧收購工作督導。糧食行業協會及仲介組織要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加強行業自律,合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秋糧收購工作順利開展

各地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優化完善收購方案,細化實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健全糧食收購協調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協同聯動,壓實政策執行主體、具體收儲企業等各方責任,及時協調解決秋糧收購過程中的實際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田間地頭和收購一線,全面了解農民和各類市場主體訴求,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改進完善政策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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