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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 發文機關: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自然資發〔2022〕157號   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 標       題: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
  • 發文機關: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自然資發〔2022〕157號
  • 來       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3日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
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要求,根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央編辦關於修訂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文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18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並做好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維護廣大農民財産權益的重大舉措。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明確的職責分工,推進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塗)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兩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業務協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登記頒證等工作,確保不動産登記簿和證書記載內容與承包合同內容一致,切實維護好群眾土地承包權益。

二、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登記信息與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動産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銜接。

各地要結合本地基礎條件,根據資料介質形式、存儲管理方式等實際,啟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和承包合同信息數據共享工作。已建立專線聯通的,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條件下,優先通過在線方式批量推送電子數據;在線共享條件不具備的,可暫時採取數據拷貝方式進行;尚未數字化的,可採取紙質資料複製方式。電子數據與紙質資料一致的,無需另行複製紙質資料。

地方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要及時將合同信息共享給同級自然資源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合同記載的相關信息,將發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員及承包土地的面積、承包期限、用途等登簿。登簿完成後,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將不動産登記信息共享給農業農村部門。兩部門要加強土地徵收、承包地流轉、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等導致承包地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等變化情況的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根據工作需要,逐步探索擴大信息共享範圍和內容。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檔案已由當地檔案管理部門保管的,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建立資料共享使用工作機制,滿足日常工作需要。要規範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嚴格落實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現資料損毀、丟失、泄密等問題。

三、穩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地區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延包試點工作節奏和要求,共同部署、一體推進有關工作,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簽訂和不動産登記工作。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已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對於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直接順延的,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延包合同後,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延包合同在登記簿上做相應變更,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産登記專用章。涉及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其他情形,頒發《不動産權證書》(封皮不動産權證書字樣下括號標注“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産權證書的記載內容應與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銜接一致。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另行發佈。

農業農村部門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系統(平臺)功能,並依託系統(平臺)在線辦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變更等業務。自然資源部門要完善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功能,通過不動産登記系統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四、健全工作機制,切實方便群眾

各地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密切協作配合,加強條件能力建設,統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不斷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中國特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制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地區要積極探索工作銜接、信息共享、證書頒發的路徑方法。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在充分做好相關基礎工作後,穩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成果信息共享,確保工作連續穩定。

各地要以為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優化業務流程,採取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聯合辦公、延伸服務等舉措,切實方便群眾。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眾重復提交,不得增加群眾負擔。

2022年12月底前,各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報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重要工作情況要及時報告。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22年9月13日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
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要求,根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央編辦關於修訂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文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18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並做好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維護廣大農民財産權益的重大舉措。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明確的職責分工,推進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塗)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兩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業務協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登記頒證等工作,確保不動産登記簿和證書記載內容與承包合同內容一致,切實維護好群眾土地承包權益。

二、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登記信息與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動産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銜接。

各地要結合本地基礎條件,根據資料介質形式、存儲管理方式等實際,啟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和承包合同信息數據共享工作。已建立專線聯通的,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條件下,優先通過在線方式批量推送電子數據;在線共享條件不具備的,可暫時採取數據拷貝方式進行;尚未數字化的,可採取紙質資料複製方式。電子數據與紙質資料一致的,無需另行複製紙質資料。

地方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要及時將合同信息共享給同級自然資源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合同記載的相關信息,將發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員及承包土地的面積、承包期限、用途等登簿。登簿完成後,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將不動産登記信息共享給農業農村部門。兩部門要加強土地徵收、承包地流轉、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等導致承包地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等變化情況的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根據工作需要,逐步探索擴大信息共享範圍和內容。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檔案已由當地檔案管理部門保管的,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建立資料共享使用工作機制,滿足日常工作需要。要規範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嚴格落實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現資料損毀、丟失、泄密等問題。

三、穩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地區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延包試點工作節奏和要求,共同部署、一體推進有關工作,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簽訂和不動産登記工作。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已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對於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直接順延的,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延包合同後,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延包合同在登記簿上做相應變更,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産登記專用章。涉及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其他情形,頒發《不動産權證書》(封皮不動産權證書字樣下括號標注“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産權證書的記載內容應與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銜接一致。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另行發佈。

農業農村部門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系統(平臺)功能,並依託系統(平臺)在線辦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變更等業務。自然資源部門要完善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功能,通過不動産登記系統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四、健全工作機制,切實方便群眾

各地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密切協作配合,加強條件能力建設,統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不斷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中國特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制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地區要積極探索工作銜接、信息共享、證書頒發的路徑方法。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在充分做好相關基礎工作後,穩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成果信息共享,確保工作連續穩定。

各地要以為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優化業務流程,採取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聯合辦公、延伸服務等舉措,切實方便群眾。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眾重復提交,不得增加群眾負擔。

2022年12月底前,各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報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重要工作情況要及時報告。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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