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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發文機關: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公交管〔2022〕295號   源: 公安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公交管〔2022〕295號
  • 來       源:公安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9日

關於印發《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公交管〔2022〕2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

經報國務院同意,現將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製定的《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各主管部門。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2022年9月9日

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

機動車檢驗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近年來,相關部門推進跨省異地檢驗、優化檢驗週期、貨車“三檢合一”等多輪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檢車難、排長隊等問題基本解決,但是部分檢驗機構管理服務不規範,存在降低檢驗標準、篡改檢測數據等違法違規問題,群眾反映車檢存在效率低、不便利等問題。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紮實做好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規範檢驗行為,優化車檢服務,解決好公共服務領域群眾關注的“關鍵小事”,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化準入審批,提升檢驗機構服務能力

1.優化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制度。推行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檢驗機構可以自主選擇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程序申請資質認定,簡化資質認定流程,壓縮許可和技術評審時限,加快辦理進度。全面推行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和證書電子化,實現資質認定全流程網上辦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2.鞏固安檢、環檢“兩站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排放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新建檢驗機構對同一類車型機動車應當同時具備安全技術檢驗(以下簡稱安檢)和排放檢驗(以下簡稱環檢)能力,實現“兩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對僅具備安檢或環檢檢驗能力的機構,未補齊能力且許可到期的,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許可證書,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不再認可其出具的檢驗結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公安、生態環境部門配合)

3.試行汽車品牌銷售維修企業提供檢驗服務。在綜合評估檢驗機構數量、分佈和檢測能力等基礎上,選擇3至5個城市,允許具備一類、二類維修資質的部分汽車品牌銷售企業試點開展本品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實現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維修、保養、檢驗一站式服務。在確保安全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許試點企業使用舉升式設備開展底盤檢驗,不強制要求建設試驗車道、駐車坡道、側滑檢測儀、駐車制動拉力計等設施或設備。試點企業的檢測設備、系統、人員等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的,可以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維修保養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兼任,保證檢驗公平公正。(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改革創新服務,提高車檢規範化便利化水平

4.優化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檢驗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除外)、摩托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第6年、第10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在10年內每兩年向公安機關申領檢驗標誌;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車輛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週期檢驗。機動車環檢週期與安檢週期一致,免於安檢的車輛不進行環檢。(公安機關負責,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配合)

5.全面推行貨運車輛年審跨省通辦。道路貨運經營者可通過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服務系統在全國範圍內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審,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年審業務時,直接認可檢驗機構上傳到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信息系統的機動車檢驗報告,實現全國範圍貨運車輛年審跨省通辦。(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6.改進提升環檢服務水平。實施《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範》,改進優化檢測方法,監督檢驗機構準確執行排放檢驗標準和技術規範,規範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提升檢驗質量,避免在檢驗中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損壞。引導檢驗機構合理配備環檢儀器設備,提高環檢工作效率,避免車輛長時間排隊檢驗。(生態環境部門負責)

7.實行網上預約車檢。積極推行互聯網、手機APP等“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臨近檢車日期信息提醒服務,實現檢車時間、地點提前預約。檢驗機構要完善預約服務流程,增設預約窗口通道,優化預約檢車服務體驗,方便群眾“隨到隨檢”。(公安機關負責,生態環境部門配合)

8.推進檢驗服務規範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和需求的機動車檢驗機構管理服務規範或者標準,明確場地規劃、檢測工位、服務大廳和窗口、檢測流程、數據傳送等要求,以標準化推動提升檢驗服務水平,從源頭強化非法仲介治理。優化檢驗服務流程,推行車輛檢驗“交鑰匙工程”,由檢驗機構工作人員一次性負責辦結,群眾辦理車檢只排一次隊、全程一窗辦。將有關服務的基本要求納入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的相關規定並進行規範管理。(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負責,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配合)

三、堅持放管結合,強化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9.加強資質認定監督管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採用現場觀察、案卷審查等方式,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活動的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存在違規評審行為的技術評價機構和評審人員,要嚴格按照要求予以約談、暫停直至取消委託從事技術評審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10.規範檢驗機構收費行為。機動車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檢驗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實行所有檢驗項目一次收費,嚴禁違規收費,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要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收費行為監管,密切關注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11.加強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健全完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檢驗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只收費不檢車、不執行國家標準檢驗、替檢代檢、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驗機構監督檢查,採取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投訴處理、信息公開等多種方式,加強檢驗機構事中事後監管,並對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保持監督抽查。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在履行部門職責中,對發現檢驗機構存在違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嫌疑的,可以通過核查檢測數據、視頻、檔案等方式進行監督。各部門間應當共享檢驗機構上傳的檢驗數據、檢驗報告信息,暢通數據共享渠道,有效支撐各部門依法履職。(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配合)

12.嚴格違規檢驗責任追究。對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依法處罰、撤銷資質。對資質認定證書被吊銷的,檢驗機構在三年內不得再次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法人或者違規責任人申請資質認定。嚴禁檢驗機構與非法仲介人員內外勾結招攬客源、違規檢驗,對檢驗機構有關人員與非法仲介內外勾結違規檢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檢驗機構負責人、管理人以及檢測人員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行賄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犯罪行為的,以及檢驗監管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保障改革取得實效

13.落實改革保障措施。各地要將深化車檢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經費和人員保障,週密部署實施。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和標準規範,及時修改完善相關制度,做好改革實施準備,確保改革措施精準落地、取得實效。(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部門組織協同。省級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成立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協調小組,加強部門協作、聯動配合,強化信息互通,發揮監管合力,深入推進改革落地落實。發揮行業協會政策宣傳、溝通協作、指導引導等作用,推動制定機動車檢測行業自律公約,強化檢驗市場行業自律,推進車檢行業有序規範發展。(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穩步有序推進改革。各地要加強工作統籌,推進車檢需求與供給總量相平衡,堅持規範檢驗與便民服務相結合,既要為車檢改革創造條件、積極推進,又要緊密立足實際、穩步實施。要做好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改革措施,主動通報改革進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嚴厲查處以改革名義惡意哄抬價格、降低車檢服務、綁定欺騙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關於印發《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公交管〔2022〕2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

經報國務院同意,現將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製定的《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各主管部門。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2022年9月9日

關於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

機動車檢驗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近年來,相關部門推進跨省異地檢驗、優化檢驗週期、貨車“三檢合一”等多輪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檢車難、排長隊等問題基本解決,但是部分檢驗機構管理服務不規範,存在降低檢驗標準、篡改檢測數據等違法違規問題,群眾反映車檢存在效率低、不便利等問題。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紮實做好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規範檢驗行為,優化車檢服務,解決好公共服務領域群眾關注的“關鍵小事”,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化準入審批,提升檢驗機構服務能力

1.優化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制度。推行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檢驗機構可以自主選擇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程序申請資質認定,簡化資質認定流程,壓縮許可和技術評審時限,加快辦理進度。全面推行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和證書電子化,實現資質認定全流程網上辦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2.鞏固安檢、環檢“兩站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排放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新建檢驗機構對同一類車型機動車應當同時具備安全技術檢驗(以下簡稱安檢)和排放檢驗(以下簡稱環檢)能力,實現“兩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對僅具備安檢或環檢檢驗能力的機構,未補齊能力且許可到期的,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許可證書,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不再認可其出具的檢驗結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公安、生態環境部門配合)

3.試行汽車品牌銷售維修企業提供檢驗服務。在綜合評估檢驗機構數量、分佈和檢測能力等基礎上,選擇3至5個城市,允許具備一類、二類維修資質的部分汽車品牌銷售企業試點開展本品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實現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維修、保養、檢驗一站式服務。在確保安全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許試點企業使用舉升式設備開展底盤檢驗,不強制要求建設試驗車道、駐車坡道、側滑檢測儀、駐車制動拉力計等設施或設備。試點企業的檢測設備、系統、人員等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的,可以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維修保養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兼任,保證檢驗公平公正。(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改革創新服務,提高車檢規範化便利化水平

4.優化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檢驗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除外)、摩托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第6年、第10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在10年內每兩年向公安機關申領檢驗標誌;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車輛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週期檢驗。機動車環檢週期與安檢週期一致,免於安檢的車輛不進行環檢。(公安機關負責,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配合)

5.全面推行貨運車輛年審跨省通辦。道路貨運經營者可通過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服務系統在全國範圍內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審,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年審業務時,直接認可檢驗機構上傳到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信息系統的機動車檢驗報告,實現全國範圍貨運車輛年審跨省通辦。(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6.改進提升環檢服務水平。實施《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範》,改進優化檢測方法,監督檢驗機構準確執行排放檢驗標準和技術規範,規範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提升檢驗質量,避免在檢驗中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損壞。引導檢驗機構合理配備環檢儀器設備,提高環檢工作效率,避免車輛長時間排隊檢驗。(生態環境部門負責)

7.實行網上預約車檢。積極推行互聯網、手機APP等“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臨近檢車日期信息提醒服務,實現檢車時間、地點提前預約。檢驗機構要完善預約服務流程,增設預約窗口通道,優化預約檢車服務體驗,方便群眾“隨到隨檢”。(公安機關負責,生態環境部門配合)

8.推進檢驗服務規範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和需求的機動車檢驗機構管理服務規範或者標準,明確場地規劃、檢測工位、服務大廳和窗口、檢測流程、數據傳送等要求,以標準化推動提升檢驗服務水平,從源頭強化非法仲介治理。優化檢驗服務流程,推行車輛檢驗“交鑰匙工程”,由檢驗機構工作人員一次性負責辦結,群眾辦理車檢只排一次隊、全程一窗辦。將有關服務的基本要求納入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的相關規定並進行規範管理。(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負責,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配合)

三、堅持放管結合,強化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9.加強資質認定監督管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採用現場觀察、案卷審查等方式,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活動的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存在違規評審行為的技術評價機構和評審人員,要嚴格按照要求予以約談、暫停直至取消委託從事技術評審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10.規範檢驗機構收費行為。機動車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檢驗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實行所有檢驗項目一次收費,嚴禁違規收費,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要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收費行為監管,密切關注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11.加強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健全完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檢驗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只收費不檢車、不執行國家標準檢驗、替檢代檢、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驗機構監督檢查,採取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投訴處理、信息公開等多種方式,加強檢驗機構事中事後監管,並對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保持監督抽查。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在履行部門職責中,對發現檢驗機構存在違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嫌疑的,可以通過核查檢測數據、視頻、檔案等方式進行監督。各部門間應當共享檢驗機構上傳的檢驗數據、檢驗報告信息,暢通數據共享渠道,有效支撐各部門依法履職。(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配合)

12.嚴格違規檢驗責任追究。對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依法處罰、撤銷資質。對資質認定證書被吊銷的,檢驗機構在三年內不得再次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法人或者違規責任人申請資質認定。嚴禁檢驗機構與非法仲介人員內外勾結招攬客源、違規檢驗,對檢驗機構有關人員與非法仲介內外勾結違規檢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檢驗機構負責人、管理人以及檢測人員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行賄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犯罪行為的,以及檢驗監管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保障改革取得實效

13.落實改革保障措施。各地要將深化車檢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經費和人員保障,週密部署實施。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和標準規範,及時修改完善相關制度,做好改革實施準備,確保改革措施精準落地、取得實效。(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部門組織協同。省級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成立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協調小組,加強部門協作、聯動配合,強化信息互通,發揮監管合力,深入推進改革落地落實。發揮行業協會政策宣傳、溝通協作、指導引導等作用,推動制定機動車檢測行業自律公約,強化檢驗市場行業自律,推進車檢行業有序規範發展。(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穩步有序推進改革。各地要加強工作統籌,推進車檢需求與供給總量相平衡,堅持規範檢驗與便民服務相結合,既要為車檢改革創造條件、積極推進,又要緊密立足實際、穩步實施。要做好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改革措施,主動通報改革進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嚴厲查處以改革名義惡意哄抬價格、降低車檢服務、綁定欺騙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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