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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的意見 發文機關: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
發文字號: 民發〔2022〕79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 標       題: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的意見
  • 發文機關: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
  • 發文字號:民發〔2022〕79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8日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的意見
民發〔202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完善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實施的精準性、科學性、規範性,使有限的補貼資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難和重度殘疾人群體,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要求,現就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補貼政策宣傳。各地要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宣傳講解,幫助殘疾人及監護人知曉政策並自願申領補貼,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重視並運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的主動服務功能,為新納入低保、新辦證殘疾人及時發送提醒信息,政策宣傳和主動提醒記錄應留存備查。對新納入低保、新辦證殘疾人,3個月內採取任何形式主動提醒告知的,視為已開展政策宣傳。要堅持需求導向、自願申請原則,對已通過發放政策告知書、入戶走訪、電話等形式開展宣傳,但殘疾人或監護人並未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願放棄,不得強制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範圍。殘疾人自願放棄後再次提出補貼申請的,應當及時予以受理,補貼資金從申請當月計發,不予補發。

二、進一步落實政策銜接規定。各地要嚴格落實國發〔2015〕52號和民發〔2021〕70號文件中關於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政策銜接規定,原則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確的政策銜接要求。對各地已細化的政策銜接要求,如與國務院有關規定不一致,應及時、穩妥、有序進行糾正。對既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老年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養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條件的殘疾老年人可以疊加享受。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機構集中養育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的護理補貼發放形式和使用辦法由省級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殘疾人證有效期滿後,重新辦理殘疾人證並提出補貼申請的,應于申請之月計發補貼,同時可視情按照新發殘疾人證登記的類別和等級對應的補貼標準補發最多不超過3個月的補貼。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及鄉鎮(街道)可根據工作需要向申請人發放告知承諾書(模板見附件),使申請人或監護人知曉應主動告知的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在監服刑、殘疾等級變更、低保或低保邊緣政策享受狀況變更、死亡等相關情形。

三、強化數據比對與動態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和鄉鎮(街道)應每月開展一次補貼數據比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比對殘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範圍等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縣級殘聯負責比對殘疾人證遷出、過期、凍結、登出等殘疾人證狀態變化情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應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與殯葬火化、衛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庫、監獄服刑等數據比對,並通過入戶走訪、視頻查看、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生存驗證,每年至少一次對殘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在監服刑、戶籍遷移等情況進行全員集中復核。集中復核時以及兩次集中復核之間出現上述情況的,須及時作出停發處理。省、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應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數據比對與動態復核工作。民政部、中國殘聯加快推動與相關部門建立常態化數據共享機制,定期與國家人口庫死亡數據、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等相關數據開展批量數據比對,並將比對結果上傳至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供各地下載核實。各地相關部門在開展數據共享比對過程中,應同步做好數據安全防護,確保數據安全。

四、加強補貼資金髮放監管。按照“全國一盤棋”要求,加強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使用,充分發揮全國系統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接、部級多數據源比對提醒、防範跨省重復領取補貼、工作監管等方面的精準管理作用,推動自建系統省份全面使用全國系統辦理業務。每月申請撥付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請示、財政資金支付審批表、財政預算撥付憑證等有關資金撥付材料應當留存,並及時上傳至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備查,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線上線下發放一致。實現“一卡通”等無紙化管理的地方,可通過上傳月度發放統計表形式備查。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要加強對補貼數據動態復核結果的研判,作出殘疾人是否繼續享受補貼的決定,保證系統數據與實際情況一致,落實監管責任。

五、推動補貼檔案規範化管理。各地要將補貼申請審核、主動發現、主動服務、錯發追回、補發續發等過程性材料及時歸檔備查。申請審核歸檔材料應包括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戶口本、殘疾人證、低保證明、銀行卡複印件、政策宣傳和主動提醒記錄及其他所需證明材料,能夠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證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省級民政部門、殘聯應定期組織抽查殘疾人兩項補貼檔案材料,保證歸檔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各地要增強節約意識和生態環保意識,積極推進電子檔案建設,制定電子檔案管理辦法,推進無紙化管理。電子檔案健全、實現無紙化管理的地方,可不再保留紙質材料。

六、提升精準管理的保障能力。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相關部門要求,將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加強補貼資金髮放和使用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騙取補貼資金。要統籌考慮工作需要,為鄉鎮(街道)等基層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條件,針對基層經辦服務能力薄弱問題,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經辦能力建設,確保殘疾人需求得到及時發現,不斷推動補貼精準發放。

七、推動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各地應加大對申請人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發現和追回力度。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根據實際情況改革創新,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於問責。

此前發佈的民政部文件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民發〔2016〕99號)同時廢止。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告知承諾書
(樣本)

一、本次申請審核依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等規定辦理,在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前,申請人應當詳細了解相關申請審核規定。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遵循自願申請原則,殘疾人及監護人有權提出或放棄補貼資格申請。

三、申請人應當對提交的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申請人在發生以下情形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或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其他被委託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殘聯、鄉鎮(街道)等任意機關主動告知。1.戶籍地變更;2.殘疾等級變更、低保或低保邊緣政策享受狀況變更;3.享受補貼期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4.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5.領取補貼的殘疾人死亡;6.其他應當告知的情形。

五、申請人可採取以下方式告知變更事項。1.電話告知:xx縣民政局電話:xxx-xxxxxxxx ,xx殘聯, xx街道(鄉鎮) ;2.在線告知: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通過“全程網辦”功能告知;3.實地告知:xxx。

六、本政策告知書一式四份,由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殘聯、鄉鎮(街道)和申請人分別留存。

承  諾  書

xx民政局:

茲聲明,本申請人已明確知悉上述告知事項,並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本申請人承諾,本次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本申請人願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退回多領取的補貼資金。

申請人簽字:
x年x月x日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的意見
民發〔202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完善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實施的精準性、科學性、規範性,使有限的補貼資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難和重度殘疾人群體,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要求,現就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補貼政策宣傳。各地要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宣傳講解,幫助殘疾人及監護人知曉政策並自願申領補貼,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重視並運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的主動服務功能,為新納入低保、新辦證殘疾人及時發送提醒信息,政策宣傳和主動提醒記錄應留存備查。對新納入低保、新辦證殘疾人,3個月內採取任何形式主動提醒告知的,視為已開展政策宣傳。要堅持需求導向、自願申請原則,對已通過發放政策告知書、入戶走訪、電話等形式開展宣傳,但殘疾人或監護人並未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願放棄,不得強制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範圍。殘疾人自願放棄後再次提出補貼申請的,應當及時予以受理,補貼資金從申請當月計發,不予補發。

二、進一步落實政策銜接規定。各地要嚴格落實國發〔2015〕52號和民發〔2021〕70號文件中關於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政策銜接規定,原則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確的政策銜接要求。對各地已細化的政策銜接要求,如與國務院有關規定不一致,應及時、穩妥、有序進行糾正。對既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老年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養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條件的殘疾老年人可以疊加享受。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機構集中養育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的護理補貼發放形式和使用辦法由省級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殘疾人證有效期滿後,重新辦理殘疾人證並提出補貼申請的,應于申請之月計發補貼,同時可視情按照新發殘疾人證登記的類別和等級對應的補貼標準補發最多不超過3個月的補貼。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及鄉鎮(街道)可根據工作需要向申請人發放告知承諾書(模板見附件),使申請人或監護人知曉應主動告知的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在監服刑、殘疾等級變更、低保或低保邊緣政策享受狀況變更、死亡等相關情形。

三、強化數據比對與動態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和鄉鎮(街道)應每月開展一次補貼數據比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比對殘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範圍等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縣級殘聯負責比對殘疾人證遷出、過期、凍結、登出等殘疾人證狀態變化情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應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與殯葬火化、衛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庫、監獄服刑等數據比對,並通過入戶走訪、視頻查看、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生存驗證,每年至少一次對殘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在監服刑、戶籍遷移等情況進行全員集中復核。集中復核時以及兩次集中復核之間出現上述情況的,須及時作出停發處理。省、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聯應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數據比對與動態復核工作。民政部、中國殘聯加快推動與相關部門建立常態化數據共享機制,定期與國家人口庫死亡數據、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等相關數據開展批量數據比對,並將比對結果上傳至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供各地下載核實。各地相關部門在開展數據共享比對過程中,應同步做好數據安全防護,確保數據安全。

四、加強補貼資金髮放監管。按照“全國一盤棋”要求,加強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使用,充分發揮全國系統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接、部級多數據源比對提醒、防範跨省重復領取補貼、工作監管等方面的精準管理作用,推動自建系統省份全面使用全國系統辦理業務。每月申請撥付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請示、財政資金支付審批表、財政預算撥付憑證等有關資金撥付材料應當留存,並及時上傳至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備查,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線上線下發放一致。實現“一卡通”等無紙化管理的地方,可通過上傳月度發放統計表形式備查。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要加強對補貼數據動態復核結果的研判,作出殘疾人是否繼續享受補貼的決定,保證系統數據與實際情況一致,落實監管責任。

五、推動補貼檔案規範化管理。各地要將補貼申請審核、主動發現、主動服務、錯發追回、補發續發等過程性材料及時歸檔備查。申請審核歸檔材料應包括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戶口本、殘疾人證、低保證明、銀行卡複印件、政策宣傳和主動提醒記錄及其他所需證明材料,能夠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證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省級民政部門、殘聯應定期組織抽查殘疾人兩項補貼檔案材料,保證歸檔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各地要增強節約意識和生態環保意識,積極推進電子檔案建設,制定電子檔案管理辦法,推進無紙化管理。電子檔案健全、實現無紙化管理的地方,可不再保留紙質材料。

六、提升精準管理的保障能力。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相關部門要求,將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加強補貼資金髮放和使用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騙取補貼資金。要統籌考慮工作需要,為鄉鎮(街道)等基層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條件,針對基層經辦服務能力薄弱問題,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經辦能力建設,確保殘疾人需求得到及時發現,不斷推動補貼精準發放。

七、推動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各地應加大對申請人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發現和追回力度。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根據實際情況改革創新,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於問責。

此前發佈的民政部文件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民發〔2016〕99號)同時廢止。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告知承諾書
(樣本)

一、本次申請審核依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等規定辦理,在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前,申請人應當詳細了解相關申請審核規定。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遵循自願申請原則,殘疾人及監護人有權提出或放棄補貼資格申請。

三、申請人應當對提交的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申請人在發生以下情形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或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其他被委託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殘聯、鄉鎮(街道)等任意機關主動告知。1.戶籍地變更;2.殘疾等級變更、低保或低保邊緣政策享受狀況變更;3.享受補貼期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4.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5.領取補貼的殘疾人死亡;6.其他應當告知的情形。

五、申請人可採取以下方式告知變更事項。1.電話告知:xx縣民政局電話:xxx-xxxxxxxx ,xx殘聯, xx街道(鄉鎮) ;2.在線告知: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通過“全程網辦”功能告知;3.實地告知:xxx。

六、本政策告知書一式四份,由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殘聯、鄉鎮(街道)和申請人分別留存。

承  諾  書

xx民政局:

茲聲明,本申請人已明確知悉上述告知事項,並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本申請人承諾,本次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本申請人願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退回多領取的補貼資金。

申請人簽字: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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