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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城市開展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文字號: 農辦牧〔2022〕26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城市開展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發文字號:農辦牧〔2022〕26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6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城市開展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農辦牧〔2022〕26號

北京、天津、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省(市)農業農村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部分大城市寵物診療發展迅速,在方便城市寵物看病、防範動物疫病傳播、支撐寵物經濟興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寵物診療機構存在標價不明、過度診療、價高質低等診療行為不規範問題,寵物診療從業人員專業化、機構管理制度化水平需要同步提升。為滿足寵物診療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需求,推動構建更加完善的寵物診療管理機制,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從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在部分城市集中開展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範圍及目標

專項整治行動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以及瀋陽、長春、南京、無錫、蘇州、杭州、寧波、合肥、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東莞、成都、西安等20個動物診療機構數量超過200家的城市開展。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寵物診療監管協作機制,提升寵物診療規範化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建設有效防範風險、有力維護市場秩序的動態監管模式,完善科學定價、價格合理、明碼標價的價格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規範許可和備案管理。一是加強寵物診療機構許可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經許可從事寵物診療活動、診療活動超出核定範圍、變更從業地點未重新辦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動物診療許可證等情況。二是加強獸醫人員備案管理。重點檢查執業獸醫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是否經過備案、是否在責令暫停執業期內、是否超出備案所在縣域或者執業範圍等情況。三是加強基礎信息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已備案人員數量與實際情況不符、動物診療許可證信息在“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無法查詢或者未及時更新等情況。

(二)強化診療行為監管。一是加強疫病防控管理。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按照規定實施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處置診療廢棄物,是否存在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繼續從業的情況,執業獸醫是否違規操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流行。二是加強病歷處方管理。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按照規定保存病歷檔案,執業獸醫是否存在不使用病歷或者未按規定開具處方、出具虛假寵物診療證明文件等情況。三是加強獸藥使用管理。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國産産品冒充進口産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檢查寵物診療機構、執業獸醫是否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獸藥、未按規定建立獸藥用藥記錄或記錄不完整不真實等情況。四是加強診療服務價格監管。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外加價,以虛假折扣、無依據價格比較、低標高結等方式實施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強化法律制度宣貫。一是加強法律宣貫。針對寵物診療活動的特點,採取有效方式,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宣傳貫徹,增強從業人員依法防控動物疫病、守法從事寵物診療的意識。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督促寵物診療機構按規定建立病歷、處方、藥物、手術、住院等診療管理制度,公示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執業獸醫資格證書、監督電話。三是加強行業自律。支持獸醫行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健全行業規範,促進誠信經營,宣傳動物防疫和獸醫知識。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監督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在已經開展的執業獸醫備案等工作自查整改基礎上,認真核實寵物診療基礎信息,確保底數清、情況明。

(二)集中行動階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組織開展寵物診療專項檢查,切實做到對轄區內寵物診療機構和備案的執業獸醫監督檢查全覆蓋,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依法處理;同步開展法律制度的宣傳普及,指導寵物診療機構依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支持和動員獸醫行業協會深度參與專項整治行動,推動有關行業自律措施儘快落地見效。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5月1日—5日20日)。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制度化;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具體責任,強化條件保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推廣規範開展寵物診療的好經驗做法,引導相關主體規範從業;對12345、12315等渠道相關線索做到接訴即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支持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參與監督寵物診療活動。

(三)加強情況報送。省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和《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報送至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附件: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10月26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城市開展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農辦牧〔2022〕26號

北京、天津、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省(市)農業農村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部分大城市寵物診療發展迅速,在方便城市寵物看病、防範動物疫病傳播、支撐寵物經濟興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寵物診療機構存在標價不明、過度診療、價高質低等診療行為不規範問題,寵物診療從業人員專業化、機構管理制度化水平需要同步提升。為滿足寵物診療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需求,推動構建更加完善的寵物診療管理機制,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從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在部分城市集中開展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範圍及目標

專項整治行動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以及瀋陽、長春、南京、無錫、蘇州、杭州、寧波、合肥、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東莞、成都、西安等20個動物診療機構數量超過200家的城市開展。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寵物診療監管協作機制,提升寵物診療規範化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建設有效防範風險、有力維護市場秩序的動態監管模式,完善科學定價、價格合理、明碼標價的價格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規範許可和備案管理。一是加強寵物診療機構許可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經許可從事寵物診療活動、診療活動超出核定範圍、變更從業地點未重新辦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動物診療許可證等情況。二是加強獸醫人員備案管理。重點檢查執業獸醫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是否經過備案、是否在責令暫停執業期內、是否超出備案所在縣域或者執業範圍等情況。三是加強基礎信息管理。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已備案人員數量與實際情況不符、動物診療許可證信息在“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無法查詢或者未及時更新等情況。

(二)強化診療行為監管。一是加強疫病防控管理。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按照規定實施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處置診療廢棄物,是否存在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繼續從業的情況,執業獸醫是否違規操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流行。二是加強病歷處方管理。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按照規定保存病歷檔案,執業獸醫是否存在不使用病歷或者未按規定開具處方、出具虛假寵物診療證明文件等情況。三是加強獸藥使用管理。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國産産品冒充進口産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檢查寵物診療機構、執業獸醫是否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獸藥、未按規定建立獸藥用藥記錄或記錄不完整不真實等情況。四是加強診療服務價格監管。重點檢查寵物診療機構是否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外加價,以虛假折扣、無依據價格比較、低標高結等方式實施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強化法律制度宣貫。一是加強法律宣貫。針對寵物診療活動的特點,採取有效方式,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宣傳貫徹,增強從業人員依法防控動物疫病、守法從事寵物診療的意識。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督促寵物診療機構按規定建立病歷、處方、藥物、手術、住院等診療管理制度,公示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執業獸醫資格證書、監督電話。三是加強行業自律。支持獸醫行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健全行業規範,促進誠信經營,宣傳動物防疫和獸醫知識。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監督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在已經開展的執業獸醫備案等工作自查整改基礎上,認真核實寵物診療基礎信息,確保底數清、情況明。

(二)集中行動階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組織開展寵物診療專項檢查,切實做到對轄區內寵物診療機構和備案的執業獸醫監督檢查全覆蓋,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依法處理;同步開展法律制度的宣傳普及,指導寵物診療機構依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支持和動員獸醫行業協會深度參與專項整治行動,推動有關行業自律措施儘快落地見效。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5月1日—5日20日)。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制度化;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具體責任,強化條件保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推廣規範開展寵物診療的好經驗做法,引導相關主體規範從業;對12345、12315等渠道相關線索做到接訴即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支持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參與監督寵物診療活動。

(三)加強情況報送。省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和《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報送至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附件:規範寵物診療秩序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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