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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電子煙産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發文機關: 煙草局 郵政局
發文字號: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通告2022年第1號   源: 煙草局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公文種類: 通告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 標       題: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電子煙産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 發文機關:煙草局 郵政局
  • 發文字號: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通告2022年第1號
  • 來       源:煙草局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 公文種類:通告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2日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電子煙産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通告2022年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寄遞電子煙産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通告如下:

一、寄遞電子煙産品每件限量為: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二、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鹼每件限量為12ml。

三、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四、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按照屬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交易主體之間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按照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電子煙産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通告2022年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寄遞電子煙産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通告如下:

一、寄遞電子煙産品每件限量為: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二、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鹼每件限量為12ml。

三、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四、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按照屬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交易主體之間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按照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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