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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推進道路客運復工復産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健康順暢舒心出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交運明電〔2022〕347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7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推進道路客運復工復産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健康順暢舒心出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交運明電〔2022〕347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7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推進道路客運復工復産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健康順暢舒心出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2〕3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落實“二十條”和“新十條”優化措施,現就加快推進道路客運復工復産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健康順暢舒心出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復道路客運服務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産、停業”的要求,全面恢復道路客運服務,切實維護本轄區內道路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正常運行秩序。嚴格落實對旅客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不再進行信息登記等相關規定,為人民群眾出行創造良好環境。前期因疫情原因採取暫停道路客運服務措施的地區,要迅速組織相關經營者恢復運營,並通過客運場站和線上售票平臺公告、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途徑開展宣傳,使社會公眾廣泛知曉。要支持道路客運經營者開展定制客運、電子客票、運遊融合等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

二、精準實施疫情防控和保護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對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嚴格落實汽車客運站和營運客車消毒通風、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新冠病毒疫苗“應接盡接”、引導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疫情嚴重的地區,要適當加密消毒通風等措施頻次。要嚴格開展從業人員健康監測,並靈活採取抗原檢測、症狀管理等方式提升健康監測針對性。提倡關鍵崗位從業人員“兩點一線”管理,盡可能減少與社會面的接觸。要關心關愛從業人員,優先為一線服務人員提供N95口罩、消毒劑、抗原檢測試劑、新冠治療藥物等防疫物品,優先接種疫苗,全力保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

三、高效開展涉疫應急處置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精準實施汽車客運站和營運客車涉疫管理,從業人員或旅客出現感染新冠病毒情況時,對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一般不採取臨時封控措施,同工作場所人員不進行大範圍隔離。對確認出現相關症狀的從業人員,原則上不安排作業;對感染已超過7天、症狀消失或輕微、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轉為陰性後,可在嚴格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恢復相關從業人員工作,其中對駕駛員崗位要堅持從嚴審慎,確保身體狀況勝任安全行車要求。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堅持底線思維,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特別是針對從業人員出現大面積感染的極端情況,有針對性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建立重點崗位預備隊制度,如遇有突發疫情,要及時調度後備人員,確保重點客運站不關停、主要客運線路服務不中斷。

四、切實強化安全生産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高度重視車輛停運或低負荷運行轉向復工達産衍生的安全風險,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強化駕駛員、車輛安全管理,杜絕搶生産、搶效益引發安全生産事故;要進一步強化營運客車日常維護保養,加大輪胎、轉向、制動等關鍵部件總成檢查力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堅決杜絕車輛“帶病”上路;要進一步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對駕駛員全面開展一輪安全培訓,重點強化防禦性駕駛、惡劣天氣及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技能培訓,開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要做好駕駛員出車前問詢、告知,開展體溫檢測,預防駕駛員帶病、疲勞、帶不良情緒或者服用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上崗;要充分運用車輛動態監控、智慧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糾正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分心駕駛等不安全駕駛行為;要密切關注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情況,杜絕冒險運行。

五、積極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開展視頻培訓、政策解讀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傳,確保道路客運經營者完整、準確、全面掌握當前道路客運領域疫情防控、復工復産政策措施。要暢通12328投訴舉報渠道,做到接訴即辦,維護乘客合法權益;要加強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違規異地經營、違規甩客倒客等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要持續加大助企紓困力度,積極營造道路客運行業良好發展環境。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調度督導、行業監測,及時糾正暫停或者限制非高風險區道路客運服務、限制客運車輛正常通行等過度管控行為,保障道路客運服務“應開盡開”、安全有序。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推進道路客運復工復産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健康順暢舒心出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2〕3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落實“二十條”和“新十條”優化措施,現就加快推進道路客運復工復産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健康順暢舒心出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復道路客運服務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産、停業”的要求,全面恢復道路客運服務,切實維護本轄區內道路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正常運行秩序。嚴格落實對旅客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不再進行信息登記等相關規定,為人民群眾出行創造良好環境。前期因疫情原因採取暫停道路客運服務措施的地區,要迅速組織相關經營者恢復運營,並通過客運場站和線上售票平臺公告、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途徑開展宣傳,使社會公眾廣泛知曉。要支持道路客運經營者開展定制客運、電子客票、運遊融合等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

二、精準實施疫情防控和保護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對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嚴格落實汽車客運站和營運客車消毒通風、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新冠病毒疫苗“應接盡接”、引導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疫情嚴重的地區,要適當加密消毒通風等措施頻次。要嚴格開展從業人員健康監測,並靈活採取抗原檢測、症狀管理等方式提升健康監測針對性。提倡關鍵崗位從業人員“兩點一線”管理,盡可能減少與社會面的接觸。要關心關愛從業人員,優先為一線服務人員提供N95口罩、消毒劑、抗原檢測試劑、新冠治療藥物等防疫物品,優先接種疫苗,全力保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

三、高效開展涉疫應急處置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精準實施汽車客運站和營運客車涉疫管理,從業人員或旅客出現感染新冠病毒情況時,對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一般不採取臨時封控措施,同工作場所人員不進行大範圍隔離。對確認出現相關症狀的從業人員,原則上不安排作業;對感染已超過7天、症狀消失或輕微、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轉為陰性後,可在嚴格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恢復相關從業人員工作,其中對駕駛員崗位要堅持從嚴審慎,確保身體狀況勝任安全行車要求。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堅持底線思維,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特別是針對從業人員出現大面積感染的極端情況,有針對性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建立重點崗位預備隊制度,如遇有突發疫情,要及時調度後備人員,確保重點客運站不關停、主要客運線路服務不中斷。

四、切實強化安全生産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高度重視車輛停運或低負荷運行轉向復工達産衍生的安全風險,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強化駕駛員、車輛安全管理,杜絕搶生産、搶效益引發安全生産事故;要進一步強化營運客車日常維護保養,加大輪胎、轉向、制動等關鍵部件總成檢查力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堅決杜絕車輛“帶病”上路;要進一步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對駕駛員全面開展一輪安全培訓,重點強化防禦性駕駛、惡劣天氣及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技能培訓,開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要做好駕駛員出車前問詢、告知,開展體溫檢測,預防駕駛員帶病、疲勞、帶不良情緒或者服用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上崗;要充分運用車輛動態監控、智慧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糾正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分心駕駛等不安全駕駛行為;要密切關注低溫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情況,杜絕冒險運行。

五、積極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開展視頻培訓、政策解讀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傳,確保道路客運經營者完整、準確、全面掌握當前道路客運領域疫情防控、復工復産政策措施。要暢通12328投訴舉報渠道,做到接訴即辦,維護乘客合法權益;要加強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違規異地經營、違規甩客倒客等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要持續加大助企紓困力度,積極營造道路客運行業良好發展環境。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調度督導、行業監測,及時糾正暫停或者限制非高風險區道路客運服務、限制客運車輛正常通行等過度管控行為,保障道路客運服務“應開盡開”、安全有序。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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