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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發文機關: 稅務總局辦公廳
發文字號: 稅總辦徵科函〔2022〕245號   源: 稅務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 標       題: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 發文機關:稅務總局辦公廳
  • 發文字號:稅總辦徵科函〔2022〕245號
  • 來       源:稅務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稅總辦徵科函〔2022〕245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6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3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5日為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年12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稅總辦徵科函〔2022〕245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6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3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5日為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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