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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字號: 教學〔2023〕1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 標       題: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學〔2023〕1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20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著眼于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強高校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

1.全面落實考試安全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提前謀劃研究,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做好高考及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確保相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要加強風險防控,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省(區、市)黨委和政府請示彙報,並及時報教育部。

2.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強化標準化考點建設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加強考點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配備,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鼓勵各地積極配備“智慧安檢門”。加強部門協作機制,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

3.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優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將考試防疫列入當地應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加強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完善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持科學精準防疫,做好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工作。安排一定的備用考點和工作人員,應對突發情況,確保“應考盡考”。

二、持續促進高校招生入學機會公平

4.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各地各校要結合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優化招生計劃安排,切實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名額。

5.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各地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加強政策宣傳,優化招錄程序,鼓勵將專項計劃納入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批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6.完善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對於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針對不同情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妥處置,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考,流出地省份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銜接。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在中考報名、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提前做好政策宣傳和摸底核查,並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做好引導工作。要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範學籍管理,嚴查空挂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7.紮實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促進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的協調聯動,推動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要指導中學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嚴禁組織學生提前選科備考。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第四、五批改革省份要提前謀劃,積極做好改革落地各項準備工作。尚未啟動改革的省份要認真借鑒改革省份經驗,抓緊完善基礎條件,做好改革方案制定等準備工作。

8.持續深化考試內容改革。高考命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和現代化建設人才選拔,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高考命題體現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注重考查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思維品質,注重考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融會貫通和靈活運用。持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和考務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範管理,完善保障機制,提升工作水平。

9.深入實施強基計劃試點工作。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近年強基計劃工作情況,堅持試點工作定位,進一步優化招生程序,提高選拔質量。要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規範管理,嚴格選拔標準,著力選拔對基礎學科研究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要優化學校考核內容和形式,積極在面試中參考使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著重考查學生的理想信念、興趣特長、思維能力和創新潛質等。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特點、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要加強招生培養聯動,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精心做好本碩博銜接等後續培養工作,引導學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擔大任”。

10.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各地要加強省級統籌,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制度,推進職普融通,協調發展。要指導高職院校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優化職教高考招生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完善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制度措施,確保公平公正。

四、切實加強招生規範管理

1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嚴格規範高校大類招生行為,高校原則上按專業開展招生,少數探索大類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養分流方案,確保科學規範、公平公正。要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2.切實規範高考成績發佈管理。各地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高考成績發佈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要優化完善高校及專業錄取分數線發佈辦法,扭轉簡單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傾向。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公佈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負面輿情清單制度,作為相關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

13.嚴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要強化考生志願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洩露或被他人操控。

14.嚴格強化監督管理。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做好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屬地高校的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的審核工作,對相關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於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15.加強涉考培訓諮詢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諮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諮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涉考培訓諮詢的規範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五、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6.加強招生宣傳規範管理。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佈、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各高校要規範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範,不得採取貶損、誇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願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志願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擴大線上諮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願。製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17.加強志願填報諮詢服務。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考試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原則,加強考生志願填報諮詢服務工作。要細化工作措施,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地區、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陣地、主渠道作用,積極為考生提供諮詢服務。各地要開展高考志願填報諮詢活動專項治理,加強高考志願填報預警,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諮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18.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各地要圍繞考試組織、安全保障、宣傳引導、諮詢服務等考生關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等行動,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著力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要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

請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教育部
2023年1月11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20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著眼于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強高校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

1.全面落實考試安全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提前謀劃研究,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做好高考及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確保相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要加強風險防控,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省(區、市)黨委和政府請示彙報,並及時報教育部。

2.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強化標準化考點建設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加強考點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配備,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鼓勵各地積極配備“智慧安檢門”。加強部門協作機制,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

3.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優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將考試防疫列入當地應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加強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完善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持科學精準防疫,做好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工作。安排一定的備用考點和工作人員,應對突發情況,確保“應考盡考”。

二、持續促進高校招生入學機會公平

4.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各地各校要結合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優化招生計劃安排,切實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名額。

5.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各地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加強政策宣傳,優化招錄程序,鼓勵將專項計劃納入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批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6.完善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對於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針對不同情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妥處置,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考,流出地省份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銜接。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在中考報名、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提前做好政策宣傳和摸底核查,並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做好引導工作。要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範學籍管理,嚴查空挂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7.紮實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促進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的協調聯動,推動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要指導中學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嚴禁組織學生提前選科備考。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第四、五批改革省份要提前謀劃,積極做好改革落地各項準備工作。尚未啟動改革的省份要認真借鑒改革省份經驗,抓緊完善基礎條件,做好改革方案制定等準備工作。

8.持續深化考試內容改革。高考命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和現代化建設人才選拔,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高考命題體現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注重考查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思維品質,注重考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融會貫通和靈活運用。持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和考務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範管理,完善保障機制,提升工作水平。

9.深入實施強基計劃試點工作。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近年強基計劃工作情況,堅持試點工作定位,進一步優化招生程序,提高選拔質量。要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規範管理,嚴格選拔標準,著力選拔對基礎學科研究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要優化學校考核內容和形式,積極在面試中參考使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著重考查學生的理想信念、興趣特長、思維能力和創新潛質等。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特點、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要加強招生培養聯動,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精心做好本碩博銜接等後續培養工作,引導學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擔大任”。

10.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各地要加強省級統籌,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制度,推進職普融通,協調發展。要指導高職院校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優化職教高考招生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完善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制度措施,確保公平公正。

四、切實加強招生規範管理

1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嚴格規範高校大類招生行為,高校原則上按專業開展招生,少數探索大類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養分流方案,確保科學規範、公平公正。要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2.切實規範高考成績發佈管理。各地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高考成績發佈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要優化完善高校及專業錄取分數線發佈辦法,扭轉簡單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傾向。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公佈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負面輿情清單制度,作為相關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

13.嚴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要強化考生志願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洩露或被他人操控。

14.嚴格強化監督管理。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做好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屬地高校的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的審核工作,對相關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於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15.加強涉考培訓諮詢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諮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諮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涉考培訓諮詢的規範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五、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6.加強招生宣傳規範管理。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佈、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各高校要規範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範,不得採取貶損、誇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願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志願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擴大線上諮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願。製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17.加強志願填報諮詢服務。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考試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原則,加強考生志願填報諮詢服務工作。要細化工作措施,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地區、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陣地、主渠道作用,積極為考生提供諮詢服務。各地要開展高考志願填報諮詢活動專項治理,加強高考志願填報預警,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諮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18.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各地要圍繞考試組織、安全保障、宣傳引導、諮詢服務等考生關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等行動,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著力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要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

請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教育部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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