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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 發文機關: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文旅發電〔2023〕42號   源: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旅遊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 標       題: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
  • 發文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文旅發電〔2023〕42號
  • 來       源: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旅遊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9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
文旅發電〔202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當前,隨著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斷優化,旅行社處於恢復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用好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現就延長保證金補足期限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二、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

三、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範圍之內。

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旅遊市場恢復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指導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規經營,高度重視旅遊市場秩序問題,對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處理,確保旅遊者合法權益不因保證金政策調整而減弱。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3年2月9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
文旅發電〔202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當前,隨著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斷優化,旅行社處於恢復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用好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現就延長保證金補足期限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二、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

三、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範圍之內。

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旅遊市場恢復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指導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規經營,高度重視旅遊市場秩序問題,對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處理,確保旅遊者合法權益不因保證金政策調整而減弱。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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