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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文字號: 財教〔2023〕63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 標       題: 關於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 發文字號:財教〔2023〕63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4日

關於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財教〔2023〕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負擔,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二、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安排報送徵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2023年4月14日

關於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財教〔2023〕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負擔,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二、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安排報送徵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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