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國家知識産權局 |
發文字號: | 國知發保字〔2023〕19號 | 來 源: | 知識産權局網站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4日 |
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的通知
國知發保字〔202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按照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國知發保字〔2022〕27號,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國家知識産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成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遴選工作。經報國務院,確定天津市濱海新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南京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廣東省廣州市、廣東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為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
相關省(市)和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人民政府應對照《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錨定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功能定位,結合實際,強化整體部署,完善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深化知識産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精簡高效的專項工作運行機制,加大資源投入,強化人才支持和條件保障,高質量建設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帶動引領我國知識産權保護水平整體提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示範區建設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工作指導力度,持續加強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資源供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23年4月24日
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的通知
國知發保字〔202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按照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國知發保字〔2022〕27號,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國家知識産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成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遴選工作。經報國務院,確定天津市濱海新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南京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廣東省廣州市、廣東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為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
相關省(市)和第一批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人民政府應對照《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錨定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功能定位,結合實際,強化整體部署,完善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深化知識産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精簡高效的專項工作運行機制,加大資源投入,強化人才支持和條件保障,高質量建設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帶動引領我國知識産權保護水平整體提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示範區建設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工作指導力度,持續加強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資源供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