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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發文字號: 財會〔2023〕4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 發文字號:財會〔2023〕4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0日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資委,深圳市財政局,各計劃單列市國資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國資委,各證監局,有關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有關要求,完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我們制定了《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證監會
2023年2月20日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資委,深圳市財政局,各計劃單列市國資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國資委,各證監局,有關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有關要求,完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我們制定了《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證監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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