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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國資委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23〕26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 標       題: 關於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國資委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3〕26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務院國資委
關於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3〕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公安廳(局)、國資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後有關銜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求職就業材料。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

二、建立去向登記制度。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後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

三、做好戶口遷移銜接。高校畢業生戶籍可以遷往就業創業地(超大城市按現有規定執行),也可以遷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遷入地公安機關要根據畢業生就業情況、本人意願和遷入地落戶政策要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做好檔案轉遞銜接。2023年起,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審核和管理人事檔案時,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必需的存檔材料,之前檔案材料中的就業報到證應繼續保存,缺失的無需補辦。高校要及時將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規定有序轉遞,個人不能自帶和保管。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的,轉遞至就業創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其中轉遞至就業創業地的,應提供相關就業創業信息;暫未就業的,可根據本人意願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按規定在高校保留兩年。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服務機構和聯絡方式,各相關單位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畢業生檔案接收工作。

五、做好報到入職銜接。用人單位可憑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含網簽協議)或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證明材料,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參加工作時間按照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實際入職之日計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完善信息查詢渠道。用人單位、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辦理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業務時,可通過查看學歷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錄用接收函)等,或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查詢離校時相應畢業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和有關單位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和驗證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信息。

各地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梳理調整原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事規則流程並及時公告,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不得額外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切實做好取消就業報到證有關工作銜接,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便利。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23年4月23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務院國資委
關於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3〕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公安廳(局)、國資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後有關銜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求職就業材料。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

二、建立去向登記制度。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後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

三、做好戶口遷移銜接。高校畢業生戶籍可以遷往就業創業地(超大城市按現有規定執行),也可以遷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遷入地公安機關要根據畢業生就業情況、本人意願和遷入地落戶政策要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做好檔案轉遞銜接。2023年起,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審核和管理人事檔案時,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必需的存檔材料,之前檔案材料中的就業報到證應繼續保存,缺失的無需補辦。高校要及時將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規定有序轉遞,個人不能自帶和保管。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的,轉遞至就業創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其中轉遞至就業創業地的,應提供相關就業創業信息;暫未就業的,可根據本人意願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按規定在高校保留兩年。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服務機構和聯絡方式,各相關單位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畢業生檔案接收工作。

五、做好報到入職銜接。用人單位可憑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含網簽協議)或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證明材料,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參加工作時間按照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實際入職之日計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完善信息查詢渠道。用人單位、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辦理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業務時,可通過查看學歷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錄用接收函)等,或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查詢離校時相應畢業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和有關單位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和驗證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信息。

各地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梳理調整原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事規則流程並及時公告,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不得額外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切實做好取消就業報到證有關工作銜接,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便利。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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