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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發文字號: 民函〔2023〕49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扶貧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 標       題: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 發文字號:民函〔2023〕49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扶貧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
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的通知
民函〔2023〕49號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鄉村振興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有關省、直轄市協作辦(對口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根據《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在社會組織自願報名、有關部門推薦申報、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同意對接的基礎上,形成了《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見附件),現予印發執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專項行動,是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責任的重要抓手,是社會組織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守望相助、和衷共濟社會風尚的重要途徑。各東部省(直轄市)民政、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將結對幫扶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主動作為、力求實效,主動做好動員引導、溝通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各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鄉村振興部門要將社會組織參與幫扶納入鄉村振興工作統籌推進,會同民政部門指導本地區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明確領導機制、牽頭單位,建立工作專班,出臺優化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組織結對幫扶工作有序推進。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要主動加強與結對社會組織對接,建立常態化溝通聯絡機制,實時動態掌握社會組織結對幫扶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問題,確保社會組織結對幫扶工作取得實效。通過各方面努力,要建立健全橫向互通、上下貫通、精準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機制,為推動責任、政策、項目落實到位創造有利條件。

二、聚焦重點任務。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引導社會組織將工作重點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轉變,推動社會資源進一步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聚集,促進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持續提升自我發展能力。要引導社會組織結合自身優勢和工作實際,立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資源稟賦和基礎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産業、就業、教育、健康、養老、消費幫扶或多樣化幫扶,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要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圍繞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工作,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要針對鄉村振興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開展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搭建項目對接平臺,促進幫扶項目落地實施。要選樹一批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先進典型,強化示範帶動,推動形成社會組織助力鄉村全面振興良好局面。

三、堅持依法推進。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積極服務參與結對幫扶的社會組織與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及時簽約、全面履約,原則上社會組織與結對幫扶縣在8月31日前訂立書面結對幫扶協議。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結對組織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大政策宣講力度,指導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充分尊重社會組織意願,在項目設計、實施、退出過程中,不搞行政攤派,不下指標任務,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民政部門要加大對社會組織參與結對幫扶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利用結對幫扶、鄉村振興等名義牟利斂財、違規使用資金的社會組織,要嚴肅查處;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用好信息化平臺。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利用政務服務網、政府服務app和“耘公益-社會組織鄉村行”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推動結對幫扶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發展。鄉村振興部門要將社會組織幫扶成效等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省級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大數據治理和監管能力,定期通過信息平臺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提升結對幫扶整體工作效能。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與民政部門共享。

五、抓好統籌兼顧。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積極促進社會組織結對幫扶工作與東西部協作、定點幫扶、省內區域幫扶等工作統籌謀劃、一體部署,推動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個人廣泛參與的結對幫扶合作體系。要支持不同層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開展協作,通過“一對多”、“多對一”的“組團式”幫扶,形成信息、資源、優勢社會組織結對幫扶新生態。

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措施。省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定期向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報送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困難問題和經驗做法。中部省社會組織擬面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結對幫扶的,由省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上報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新增結對幫扶關係。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建立健全跟蹤監測機制,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工作實效、任務完成情況對結對幫扶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附件: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3年5月31日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
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的通知
民函〔2023〕49號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鄉村振興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有關省、直轄市協作辦(對口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根據《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在社會組織自願報名、有關部門推薦申報、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同意對接的基礎上,形成了《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見附件),現予印發執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專項行動,是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責任的重要抓手,是社會組織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守望相助、和衷共濟社會風尚的重要途徑。各東部省(直轄市)民政、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將結對幫扶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主動作為、力求實效,主動做好動員引導、溝通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各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鄉村振興部門要將社會組織參與幫扶納入鄉村振興工作統籌推進,會同民政部門指導本地區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明確領導機制、牽頭單位,建立工作專班,出臺優化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組織結對幫扶工作有序推進。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要主動加強與結對社會組織對接,建立常態化溝通聯絡機制,實時動態掌握社會組織結對幫扶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問題,確保社會組織結對幫扶工作取得實效。通過各方面努力,要建立健全橫向互通、上下貫通、精準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機制,為推動責任、政策、項目落實到位創造有利條件。

二、聚焦重點任務。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引導社會組織將工作重點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轉變,推動社會資源進一步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聚集,促進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持續提升自我發展能力。要引導社會組織結合自身優勢和工作實際,立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資源稟賦和基礎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産業、就業、教育、健康、養老、消費幫扶或多樣化幫扶,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要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圍繞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工作,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要針對鄉村振興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開展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搭建項目對接平臺,促進幫扶項目落地實施。要選樹一批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先進典型,強化示範帶動,推動形成社會組織助力鄉村全面振興良好局面。

三、堅持依法推進。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積極服務參與結對幫扶的社會組織與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及時簽約、全面履約,原則上社會組織與結對幫扶縣在8月31日前訂立書面結對幫扶協議。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結對組織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大政策宣講力度,指導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充分尊重社會組織意願,在項目設計、實施、退出過程中,不搞行政攤派,不下指標任務,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民政部門要加大對社會組織參與結對幫扶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利用結對幫扶、鄉村振興等名義牟利斂財、違規使用資金的社會組織,要嚴肅查處;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用好信息化平臺。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利用政務服務網、政府服務app和“耘公益-社會組織鄉村行”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推動結對幫扶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發展。鄉村振興部門要將社會組織幫扶成效等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省級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大數據治理和監管能力,定期通過信息平臺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提升結對幫扶整體工作效能。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與民政部門共享。

五、抓好統籌兼顧。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積極促進社會組織結對幫扶工作與東西部協作、定點幫扶、省內區域幫扶等工作統籌謀劃、一體部署,推動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個人廣泛參與的結對幫扶合作體系。要支持不同層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開展協作,通過“一對多”、“多對一”的“組團式”幫扶,形成信息、資源、優勢社會組織結對幫扶新生態。

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措施。省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定期向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報送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困難問題和經驗做法。中部省社會組織擬面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結對幫扶的,由省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上報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新增結對幫扶關係。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建立健全跟蹤監測機制,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工作實效、任務完成情況對結對幫扶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附件: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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