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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學廳〔2023〕5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 標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學廳〔2023〕5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8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的通知
教學廳〔2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為落實相關要求,現就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通知如下。

一、規範做好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

規範做好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是落實取消就業報到證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觀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的基礎工作,是畢業生辦理戶籍和檔案轉遞接收的重要依據。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規範有序做好各環節相關工作。

(一)各地要明確本地畢業生去向登記辦法。教育部委託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開發建立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登記系統),提供畢業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記、確認和查詢核驗功能,各地各高校要儘快全面推廣使用。2023年,各省級就業工作部門可選擇使用全國登記系統,或使用省級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登記系統)開展畢業生去向登記工作。使用全國登記系統的省份,要推動本地高校統一開通使用,確保數據同步準確上報;使用省級登記系統的省份,系統需具有畢業生自主登記功能,並通過接口與全國登記系統實時同步數據。

(二)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做好離校前去向信息自主登記。高校要指導本校畢業生(含結業生,下同)在離校前及時使用去向登記系統(由各省份確定的全國登記系統或省級登記系統)自主登記個人畢業去向信息。高校要嚴格審核把關登記信息,確保真實準確。畢業生去向信息登記後有變更的,需在當年8月31日前及時進行更新。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離校前各地各高校畢業去向登記信息全部匯總至全國登記系統(包括使用省級登記系統的省份和高校)。

(三)畢業生離校時要確認去向登記信息。高校要指導本校畢業生在離校時統一使用全國登記系統對畢業去向信息進行確認。確認時畢業去向、檔案轉遞、戶口遷移等信息有變更的,須在原有登記系統(全國登記系統或省級登記系統)更新,更新完成後再予確認。確認後,畢業生可在全國登記系統查看(或下載)本人去向登記信息表。

(四)做好去向登記信息上報匯總。高校承擔本校畢業生去向登記信息的審核、上報和管理職責,在指導畢業生做好離校前去向登記、離校時信息確認的基礎上,及時將本校畢業生去向信息報省級就業工作部門備案。各省級就業工作部門要做好本地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監測管理、數據備案和核查工作,及時將本地畢業生去向信息報教育部匯總。

二、按需提供畢業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

提供畢業生離校時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是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支撐。全國登記系統依據畢業生去向信息生成畢業生去向登記信息表、轉遞編號和核驗編號,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相應查詢核驗服務。

高校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有序做好離校時檔案轉遞、戶口遷移等工作。在轉遞畢業生檔案時,需將就業單位、轉遞編號等信息(可在全國登記系統下載)提供給檔案接收管理部門查詢使用。

根據戶籍或檔案接收管理部門需要,畢業生可將本人去向登記信息表或核驗編號、核驗二維碼(可在全國登記系統下載),提供給相關部門查詢核驗。戶籍或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可使用畢業生姓名、轉遞編號或核驗編號在全國登記系統在線核驗,或使用核驗二維碼在學信網APP掃碼核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業務培訓。教育部委託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開展全國登記系統使用培訓(具體通知另發),各地各高校要組織本單位就業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確保相關工作要求應知盡知。

(二)加強工作銜接。各地各高校要加強與組織、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工作協同,確保戶口遷移和檔案轉遞等工作順暢有序開展。同時,加強畢業去向數據上報和去向登記確認工作的統籌協調(目前各省份已同步上報的畢業去向信息,無需再重復登記,但需畢業生本人離校時確認),確保各項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主動向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開展解讀宣傳,確保取消報到證改革和建立去向登記制度落實落地。要耐心細緻做好畢業生指導諮詢,幫助畢業生順利完成離校時就業手續辦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6月8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的通知
教學廳〔2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為落實相關要求,現就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通知如下。

一、規範做好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

規範做好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是落實取消就業報到證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觀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的基礎工作,是畢業生辦理戶籍和檔案轉遞接收的重要依據。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規範有序做好各環節相關工作。

(一)各地要明確本地畢業生去向登記辦法。教育部委託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開發建立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登記系統),提供畢業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記、確認和查詢核驗功能,各地各高校要儘快全面推廣使用。2023年,各省級就業工作部門可選擇使用全國登記系統,或使用省級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登記系統)開展畢業生去向登記工作。使用全國登記系統的省份,要推動本地高校統一開通使用,確保數據同步準確上報;使用省級登記系統的省份,系統需具有畢業生自主登記功能,並通過接口與全國登記系統實時同步數據。

(二)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做好離校前去向信息自主登記。高校要指導本校畢業生(含結業生,下同)在離校前及時使用去向登記系統(由各省份確定的全國登記系統或省級登記系統)自主登記個人畢業去向信息。高校要嚴格審核把關登記信息,確保真實準確。畢業生去向信息登記後有變更的,需在當年8月31日前及時進行更新。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離校前各地各高校畢業去向登記信息全部匯總至全國登記系統(包括使用省級登記系統的省份和高校)。

(三)畢業生離校時要確認去向登記信息。高校要指導本校畢業生在離校時統一使用全國登記系統對畢業去向信息進行確認。確認時畢業去向、檔案轉遞、戶口遷移等信息有變更的,須在原有登記系統(全國登記系統或省級登記系統)更新,更新完成後再予確認。確認後,畢業生可在全國登記系統查看(或下載)本人去向登記信息表。

(四)做好去向登記信息上報匯總。高校承擔本校畢業生去向登記信息的審核、上報和管理職責,在指導畢業生做好離校前去向登記、離校時信息確認的基礎上,及時將本校畢業生去向信息報省級就業工作部門備案。各省級就業工作部門要做好本地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監測管理、數據備案和核查工作,及時將本地畢業生去向信息報教育部匯總。

二、按需提供畢業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

提供畢業生離校時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是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支撐。全國登記系統依據畢業生去向信息生成畢業生去向登記信息表、轉遞編號和核驗編號,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相應查詢核驗服務。

高校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有序做好離校時檔案轉遞、戶口遷移等工作。在轉遞畢業生檔案時,需將就業單位、轉遞編號等信息(可在全國登記系統下載)提供給檔案接收管理部門查詢使用。

根據戶籍或檔案接收管理部門需要,畢業生可將本人去向登記信息表或核驗編號、核驗二維碼(可在全國登記系統下載),提供給相關部門查詢核驗。戶籍或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可使用畢業生姓名、轉遞編號或核驗編號在全國登記系統在線核驗,或使用核驗二維碼在學信網APP掃碼核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業務培訓。教育部委託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開展全國登記系統使用培訓(具體通知另發),各地各高校要組織本單位就業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確保相關工作要求應知盡知。

(二)加強工作銜接。各地各高校要加強與組織、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工作協同,確保戶口遷移和檔案轉遞等工作順暢有序開展。同時,加強畢業去向數據上報和去向登記確認工作的統籌協調(目前各省份已同步上報的畢業去向信息,無需再重復登記,但需畢業生本人離校時確認),確保各項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主動向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開展解讀宣傳,確保取消報到證改革和建立去向登記制度落實落地。要耐心細緻做好畢業生指導諮詢,幫助畢業生順利完成離校時就業手續辦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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