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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關於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發文字號: 民函〔2023〕44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 標       題: 民政部關於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 發文字號:民函〔2023〕44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民政部關於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
民函〔2023〕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發揮地名工作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全面提升鄉村地名建設水平,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決定開展“鄉村著名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二十大擘畫的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宏偉藍圖,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按照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通過全面加強鄉村地名管理把鄉村精準治理基礎夯實起來,通過繁榮地名文化使鄉村文化活動活躍起來,通過深化地名信息服務把鄉村與城市聯通起來,通過挖掘地名內在價值把鄉村資源要素釋放出來,進而把地名在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彰顯開來,著力構建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鄉村地名管理服務體系,不斷滿足鄉村建設需要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助力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毫不動搖堅持和加強黨對地名工作的全面領導,將黨的領導貫穿于“鄉村著名行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自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主動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鄉村建設工作全局,做到認識統一、步調一致,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堅持依法治理。充分認識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大意義和政治責任,以貫徹落實《地名管理條例》為統領,不斷健全鄉村地名管理制度機制,全面加強鄉村地名管理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和法治化建設,用規範的鄉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鄉村地名服務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三)堅持系統謀劃。準確把握鄉村振興的科學內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價值和潛力,統籌考慮地名的政治功能、經濟功能、文化功能和社會功能,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注重協同性、關聯性,整體部署、協調推進,加快補齊鄉村地名管理服務短板。

(四)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把握鄉村差異性和發展走勢分化特徵,結合不同鄉村地區的發展現狀、資源稟賦、區位條件等,統籌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現實需要,合理確定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分類施策、體現特色,不搞齊步走、“一刀切”,努力創造符合實際、特色鮮明、務實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務模式,紮實有序推進。

三、重點任務

以鄉村地名採集上圖標注為牽引,全面推進鄉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標誌設置維護、地名文化保護弘揚、地名信息深化應用和地名賦能産業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一)織密鄉村地名網,助力鄉村治理現代化。

1.加大鄉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貫徹落實《地名管理條例》,研究制定符合鄉村特點的地名管理制度、規範和程序,嚴格鄉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系統梳理排查有地無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規範等問題,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鄉村道路街巷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農業産業、公共服務等設施名稱的命名力度,按規定進行備案、公告,全面提升鄉村地名精細度和規範化程度,有效服務鄉村治理精細化、網格化需要。結合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加強相關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

2.多起新時代鄉村好地名。推廣建設鄉村地名命名採詞庫,提高新生鄉村地名文化內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堅決杜絕“大、洋、怪”等不規範地名在鄉村地區滋生蔓延,用新時代的鄉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麗鄉村精氣神。

3.規劃鄉村地名新風貌。結合鄉村建設、村莊規模優化、行政區劃調整等,科學編制縣級地名方案,適時編制鄉鎮級地名方案,整體規劃、通盤考慮,打造融鄉土氣、時代感、文化性于一體的現代鄉村地名景觀。健全完善鄉村地名方案編制管理制度規範,強化地名方案對命名更名、標誌設置、地名文化保護等事項的引導約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與相應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配套、同步更新、並行實施。

(二)健全鄉村地名標誌體系,增強城鄉公共服務均衡性。

4.推進鄉村地名標誌設置與維護。依據標準地名編制標準地址,規範設置村牌、街路巷牌、樓門(戶)牌等標誌,健全鄉村地名標誌導向體系。建立鄉村地名標誌巡檢制度,加強地名標誌管理,及時維護、更新,更好發揮地名標誌導向作用。

5.打造鄉村特色地名標誌。適應鄉村建設、旅遊發展等需要,探索創新地名標誌形式,擦亮美麗鄉村的地名“名片”。加強信息技術、數字技術運用,推廣將地名標誌與便民服務相結合的“智慧門牌”,豐富地名標誌功能作用,提升鄉村人居環境。

(三)推動地名文化進村入戶,助力鄉村文化繁榮興盛。

6.講好群眾身邊的地名故事。推進地名文化進村居,利用好鄉村文化墻、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公告板等陣地,融合文化旅遊、特色田園建設開展地名文化宣傳活動,因地制宜建設地名文化展示設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見度。廣泛開展鄉村地名故事尋訪活動,組織專業力量采編鄉村地名故事,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地名故事徵集、宣講、展演活動,用地名所承載的歷史文脈滋潤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7.加強優秀地名文化傳承保護。建立地名保護名錄,加大鄉村地區地名文化遺産挖掘整理力度,將歷史悠久、內涵豐富、特色鮮明、具有重要傳承價值的鄉村地名納入保護範圍,不隨意更改老地名,守護好精神家園。充分認識鄉村地區行政區劃建制在傳承保護歷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關專項論證評估工作,加強鄉鎮行政區劃名稱歷史文化傳承保護利用。

8.推動鄉村地名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盤活現有資源,注重創意設計,大力開發鄉村地名文化産品,推動地名文化數字化、形象化,推動與文化旅遊等項目深度融合,開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鄉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動,打造有影響力的鄉村地名文化項目品牌,讓地名成為鄉愁鄉憶的特色文化符號。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務,助力數字鄉村大發展。

9.推進鄉村地名信息採集上圖。依託國家地名信息庫和互聯網地圖,加大鄉村地名信息採集匯集力度,對鄉村地區自然地理實體、居民點、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務、文化旅遊、農業産業等地名信息實現應收盡收、常態更新、規範上圖。積極發動群眾依託圖上地名自主上傳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村郵站、農家樂、採摘園等興趣點,提高圖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躍度。

10.推動鄉村標準地名規範使用。加強鄉村標準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推動在各類標誌標識、涉農法律文書、身份證明、不動産權屬證書等公文證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規範使用鄉村標準地名信息。

11.創新城鄉區劃地名“一張圖”服務。整合縣鄉兩級行政區劃設置、已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數據、各類型鄉村地名數據、鄉村標準地址數據等,以“一張圖”模式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社會治理、文化旅遊等領域提供標準、規範、詳實的區劃地名信息服務,切實發揮好數據底座作用。

(五)促進地名利農惠農,助力鄉村産業振興。

12.創新鄉村地名應用場景。充分發揮“互聯網+地名服務”作用,持續提升國家地名信息庫服務效能,推動地名服務與寄遞物流下鄉、工業品下鄉、農村電商建設、在線旅遊、智慧農業、鄉村平臺經濟等深度融合,便利城鄉資源要素雙向流動。

13.推動地名標識品牌建設。發揮地名的地理標識功能,支持鼓勵在鄉村産業品牌宣傳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鄉字號”、“土字號”公共品牌,助力本地優質農副産品、旅遊服務資源等推介推廣。

14.提升群眾地名建設參與度。積極發動和引導群眾參與命名設標、地名文化挖掘、地名採集上圖等鄉村地名建設,大力發展鄉村地名志願者,因地制宜開展地名志願服務活動,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地名文化挖掘保護利用等工作。鼓勵將鄉村地名建設有關事項納入村級議事協商內容,切實把地名工作建設成為聯誼鄉情、熱絡感情、暢通民情的大舞臺。

四、進度安排

2023年,民政部組織動員部署,總結推廣先進地區工作經驗;各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具體舉措和步驟安排。利用3-5年時間集中開展工作,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徑基本成熟,鄉村地名及其標誌的廣度、密度、精細度適應鄉村治理需要,鄉村地名文化成為鄉村文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鄉村標準地名信息在各領域規範使用,鄉村地名管理服務水平實現躍升,地名助力鄉村振興作用充分顯現。在此基礎上持續推進,到2035年,鄉村地名管理服務全面適應中國式現代化需要,城鄉地名公共服務實現一體化、均等化,優秀地名文化成為鄉風文明的重要載體,地名助力鄉村振興取得重大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鄉村著名行動”是新時代地名工作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地方各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地名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強力推進。要主動向本級黨委、政府彙報,積極爭取在工作統籌中優先安排,在資源配置、工作經費上重點保障;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細化優化落實措施,創造性開展工作;要充分發揮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將“鄉村著名行動”作為地方各級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重大事項,調動匯集各方力量,充分發動人民群眾,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協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生動局面。

(二)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示範引領。“鄉村著名行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綿綿用力、久久為功。各省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因地制宜找準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點、把好工作節奏,力戒形式主義、形象工程,切實提高鄉村地名建設水平。各地既可試點先行、逐步推廣,也可統籌安排、全面推進,鼓勵市縣層面積極行動、爭創標桿。民政部將對“深化鄉村地名服務 點亮美好家園”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選擇部分試點成效顯著、具有典型示範效果的地區作為“鄉村著名行動”先行區,打造鄉村地名建設“樣板”,供各地學習借鑒。各地要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繼續加強支持指導,確保工作力度不減、探索創新不停。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充分運用政府網站、政務融媒體、報刊雜誌等媒體平臺,宣傳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不斷提高地名助力鄉村振興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各省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梳理工作進展、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民政部區劃地名司。民政部將以年度為單位開展效果評估,及時總結梳理典型經驗向全國複製推廣。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請及時向民政部報告。

民政部
2023年5月11日

民政部關於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
民函〔2023〕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發揮地名工作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全面提升鄉村地名建設水平,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決定開展“鄉村著名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二十大擘畫的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宏偉藍圖,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按照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通過全面加強鄉村地名管理把鄉村精準治理基礎夯實起來,通過繁榮地名文化使鄉村文化活動活躍起來,通過深化地名信息服務把鄉村與城市聯通起來,通過挖掘地名內在價值把鄉村資源要素釋放出來,進而把地名在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彰顯開來,著力構建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鄉村地名管理服務體系,不斷滿足鄉村建設需要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助力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毫不動搖堅持和加強黨對地名工作的全面領導,將黨的領導貫穿于“鄉村著名行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自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主動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鄉村建設工作全局,做到認識統一、步調一致,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堅持依法治理。充分認識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大意義和政治責任,以貫徹落實《地名管理條例》為統領,不斷健全鄉村地名管理制度機制,全面加強鄉村地名管理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和法治化建設,用規範的鄉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鄉村地名服務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三)堅持系統謀劃。準確把握鄉村振興的科學內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價值和潛力,統籌考慮地名的政治功能、經濟功能、文化功能和社會功能,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注重協同性、關聯性,整體部署、協調推進,加快補齊鄉村地名管理服務短板。

(四)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把握鄉村差異性和發展走勢分化特徵,結合不同鄉村地區的發展現狀、資源稟賦、區位條件等,統籌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現實需要,合理確定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分類施策、體現特色,不搞齊步走、“一刀切”,努力創造符合實際、特色鮮明、務實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務模式,紮實有序推進。

三、重點任務

以鄉村地名採集上圖標注為牽引,全面推進鄉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標誌設置維護、地名文化保護弘揚、地名信息深化應用和地名賦能産業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一)織密鄉村地名網,助力鄉村治理現代化。

1.加大鄉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貫徹落實《地名管理條例》,研究制定符合鄉村特點的地名管理制度、規範和程序,嚴格鄉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系統梳理排查有地無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規範等問題,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鄉村道路街巷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農業産業、公共服務等設施名稱的命名力度,按規定進行備案、公告,全面提升鄉村地名精細度和規範化程度,有效服務鄉村治理精細化、網格化需要。結合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加強相關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

2.多起新時代鄉村好地名。推廣建設鄉村地名命名採詞庫,提高新生鄉村地名文化內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堅決杜絕“大、洋、怪”等不規範地名在鄉村地區滋生蔓延,用新時代的鄉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麗鄉村精氣神。

3.規劃鄉村地名新風貌。結合鄉村建設、村莊規模優化、行政區劃調整等,科學編制縣級地名方案,適時編制鄉鎮級地名方案,整體規劃、通盤考慮,打造融鄉土氣、時代感、文化性于一體的現代鄉村地名景觀。健全完善鄉村地名方案編制管理制度規範,強化地名方案對命名更名、標誌設置、地名文化保護等事項的引導約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與相應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配套、同步更新、並行實施。

(二)健全鄉村地名標誌體系,增強城鄉公共服務均衡性。

4.推進鄉村地名標誌設置與維護。依據標準地名編制標準地址,規範設置村牌、街路巷牌、樓門(戶)牌等標誌,健全鄉村地名標誌導向體系。建立鄉村地名標誌巡檢制度,加強地名標誌管理,及時維護、更新,更好發揮地名標誌導向作用。

5.打造鄉村特色地名標誌。適應鄉村建設、旅遊發展等需要,探索創新地名標誌形式,擦亮美麗鄉村的地名“名片”。加強信息技術、數字技術運用,推廣將地名標誌與便民服務相結合的“智慧門牌”,豐富地名標誌功能作用,提升鄉村人居環境。

(三)推動地名文化進村入戶,助力鄉村文化繁榮興盛。

6.講好群眾身邊的地名故事。推進地名文化進村居,利用好鄉村文化墻、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公告板等陣地,融合文化旅遊、特色田園建設開展地名文化宣傳活動,因地制宜建設地名文化展示設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見度。廣泛開展鄉村地名故事尋訪活動,組織專業力量采編鄉村地名故事,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地名故事徵集、宣講、展演活動,用地名所承載的歷史文脈滋潤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7.加強優秀地名文化傳承保護。建立地名保護名錄,加大鄉村地區地名文化遺産挖掘整理力度,將歷史悠久、內涵豐富、特色鮮明、具有重要傳承價值的鄉村地名納入保護範圍,不隨意更改老地名,守護好精神家園。充分認識鄉村地區行政區劃建制在傳承保護歷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關專項論證評估工作,加強鄉鎮行政區劃名稱歷史文化傳承保護利用。

8.推動鄉村地名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盤活現有資源,注重創意設計,大力開發鄉村地名文化産品,推動地名文化數字化、形象化,推動與文化旅遊等項目深度融合,開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鄉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動,打造有影響力的鄉村地名文化項目品牌,讓地名成為鄉愁鄉憶的特色文化符號。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務,助力數字鄉村大發展。

9.推進鄉村地名信息採集上圖。依託國家地名信息庫和互聯網地圖,加大鄉村地名信息採集匯集力度,對鄉村地區自然地理實體、居民點、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務、文化旅遊、農業産業等地名信息實現應收盡收、常態更新、規範上圖。積極發動群眾依託圖上地名自主上傳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村郵站、農家樂、採摘園等興趣點,提高圖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躍度。

10.推動鄉村標準地名規範使用。加強鄉村標準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推動在各類標誌標識、涉農法律文書、身份證明、不動産權屬證書等公文證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規範使用鄉村標準地名信息。

11.創新城鄉區劃地名“一張圖”服務。整合縣鄉兩級行政區劃設置、已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數據、各類型鄉村地名數據、鄉村標準地址數據等,以“一張圖”模式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社會治理、文化旅遊等領域提供標準、規範、詳實的區劃地名信息服務,切實發揮好數據底座作用。

(五)促進地名利農惠農,助力鄉村産業振興。

12.創新鄉村地名應用場景。充分發揮“互聯網+地名服務”作用,持續提升國家地名信息庫服務效能,推動地名服務與寄遞物流下鄉、工業品下鄉、農村電商建設、在線旅遊、智慧農業、鄉村平臺經濟等深度融合,便利城鄉資源要素雙向流動。

13.推動地名標識品牌建設。發揮地名的地理標識功能,支持鼓勵在鄉村産業品牌宣傳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鄉字號”、“土字號”公共品牌,助力本地優質農副産品、旅遊服務資源等推介推廣。

14.提升群眾地名建設參與度。積極發動和引導群眾參與命名設標、地名文化挖掘、地名採集上圖等鄉村地名建設,大力發展鄉村地名志願者,因地制宜開展地名志願服務活動,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地名文化挖掘保護利用等工作。鼓勵將鄉村地名建設有關事項納入村級議事協商內容,切實把地名工作建設成為聯誼鄉情、熱絡感情、暢通民情的大舞臺。

四、進度安排

2023年,民政部組織動員部署,總結推廣先進地區工作經驗;各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具體舉措和步驟安排。利用3-5年時間集中開展工作,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徑基本成熟,鄉村地名及其標誌的廣度、密度、精細度適應鄉村治理需要,鄉村地名文化成為鄉村文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鄉村標準地名信息在各領域規範使用,鄉村地名管理服務水平實現躍升,地名助力鄉村振興作用充分顯現。在此基礎上持續推進,到2035年,鄉村地名管理服務全面適應中國式現代化需要,城鄉地名公共服務實現一體化、均等化,優秀地名文化成為鄉風文明的重要載體,地名助力鄉村振興取得重大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鄉村著名行動”是新時代地名工作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地方各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地名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強力推進。要主動向本級黨委、政府彙報,積極爭取在工作統籌中優先安排,在資源配置、工作經費上重點保障;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細化優化落實措施,創造性開展工作;要充分發揮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將“鄉村著名行動”作為地方各級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重大事項,調動匯集各方力量,充分發動人民群眾,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協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生動局面。

(二)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示範引領。“鄉村著名行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綿綿用力、久久為功。各省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因地制宜找準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點、把好工作節奏,力戒形式主義、形象工程,切實提高鄉村地名建設水平。各地既可試點先行、逐步推廣,也可統籌安排、全面推進,鼓勵市縣層面積極行動、爭創標桿。民政部將對“深化鄉村地名服務 點亮美好家園”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選擇部分試點成效顯著、具有典型示範效果的地區作為“鄉村著名行動”先行區,打造鄉村地名建設“樣板”,供各地學習借鑒。各地要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繼續加強支持指導,確保工作力度不減、探索創新不停。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充分運用政府網站、政務融媒體、報刊雜誌等媒體平臺,宣傳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不斷提高地名助力鄉村振興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各省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梳理工作進展、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民政部區劃地名司。民政部將以年度為單位開展效果評估,及時總結梳理典型經驗向全國複製推廣。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請及時向民政部報告。

民政部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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