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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藥監局
發文字號: 國衛體改發〔2023〕23號   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藥監局
  • 發文字號:國衛體改發〔2023〕23號
  • 來       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1日

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衛體改發〔202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
2023年7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等地醫改經驗,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進醫藥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以健康中國建設的新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佈局

(一)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建設。根據規劃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立“揭榜挂帥”與跟蹤問效機制。統籌佈局綜合類、專科類、中醫類的國家醫學中心建設項目,開展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成效評價,推動建立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持續提升地市和縣級醫療水平。依託現有資源,指導地方推進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強化科學合理網格化佈局。選擇若干城市開展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試點。持續推進三級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工作。鼓勵三級醫院探索與縣醫院建立合作機制,實現疾病診療全鏈條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組織開展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評估。研究制定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啟動第三批國家安寧療護試點,實施安寧療護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社區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拓展鄉鎮衛生院康復醫療、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服務功能,合理髮展社區醫院。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促進有效簽約、規範履約,推動綜合醫院全科醫學科參與基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縣域巡迴醫療和派駐服務工作機制,保障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和醫養結合示範項目。深化“互聯網+醫療健康”在城鄉社區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民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促進分級診療的體制機制。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鼓勵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立藥品聯動管理機制,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縣聘鄉用”和“鄉聘村用”。開展醫療聯合體績效考核。推進二級及以上醫院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快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中醫特色重點醫院、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和老年醫學科建設,依託現有資源,建設一批中醫康復中心。加強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和鄉村醫生開展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推進古代經典名方製劑研發,加快關鍵信息考證發佈及新藥審批。(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

(六)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規範化管理。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2023年度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評估,符合條件的在總量範圍內及時調整價格,優先將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治療類、手術類和部分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整範圍。持續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指數編制和相關監測工作。對5個試點城市價格改革情況開展評估,啟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省級試點。(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地方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結合實際向群眾急需且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挂鉤。探索實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年薪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開展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質量評價。加強以業財融合為核心的公立醫院運營管理,持續開展公立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和促進行動。發揮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開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堅行動,推進智慧醫院建設與分級評價工作,推進“5G+醫療健康”、醫學人工智慧、“區塊鏈+衛生健康”試點。開展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支持推進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加強醫藥領域綜合監管。指導公立醫院黨組織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防範廉潔風險。制定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醫藥衛生領域廉政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持續加強行風建設,推進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凈化行業風氣。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和種植牙收費治理。加強醫藥領域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規範民營醫院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

(十)鞏固健全全民基本醫保。指導地方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開展普通門診統籌,加強正面宣傳和政策解讀。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擴大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範圍,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推動具備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全部支持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持續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總結評估試點情況,研究完善政策舉措。發展商業醫療保險,重點覆蓋基本醫保不予支付的費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深化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不少於70%的統籌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或按病種分值(DIP)付費改革。推進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按床日付費工作,探索實施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指導各地建立並完善病組/病種、權重/分值、系數等要素調整機制,完善協商談判、結余留用、特例單議和基金監管等配套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醫藥領域改革和創新發展

(十三)支持藥品研發創新。明確醫藥産業鏈短板和支持重點,引導支持企業突破關鍵技術實現産業化,提升醫藥産業鏈配套水平和供應保障能力。持續推進優先審評審批工作。健全新藥價格形成機制。繼續發佈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和鼓勵仿製藥品目錄。(國家藥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常態化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開展新批次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內至少開展一批(含省際聯盟)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實現國家和省級集採藥品數合計達到450個。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集採報量和執行的剛性約束,完善醫療機構內部考核辦法和薪酬機制,促進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産品。完善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功能,實施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和質量監管。持續推進基本藥物優先配備使用。加強短缺藥品協同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探索完善藥品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加快藥品流通行業創新發展。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完善藥品使用監測工作機制,促進規範合理用藥。對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産品全覆蓋抽檢,開展疫苗生産企業全覆蓋巡查和血液製品生産企業抽查檢查。合理進口必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完善“兩票制”有關政策措施。(國家藥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公共衛生體系

(十六)促進醫防協同、醫防融合。加強新冠疫情及病毒變異監測分析,壓實“四方責任”,紮實做好新冠疫情“乙類乙管”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應急醫藥物資生産保供,提升基層傳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公共衛生責任清單並明確考核評價標準,推動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設立疾病預防控制或公共衛生科室,明確工作職能,配備專職人員。研究制訂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管理辦法。實行公共衛生分領域首席專家制度。加強疾控機構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考核。探索推進疾控機構專業人員參與醫療聯合體工作,推動縣級疾控機構與縣域醫共體協同發展。(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進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健全完善傳染病疫情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智慧化多點觸發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體系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設。制定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地方落實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方案,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務。(國家疾控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堅持預防為主,深入開展健康中國行動和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提高群眾健康素養。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加強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工作,持續推進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完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項目。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與風險監測評估。(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壯大醫療衛生隊伍

(十九)加強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培養。推動醫學院校加強全科醫學學科建設,普遍成立全科醫學教學組織機構。加強老年醫學科規範化建設。支持職業院校增設老年健康服務、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強精神、重症、老年醫學、兒科、麻醉、公共衛生等專業人才和防治結合複合型人才培養。實施醫學高層次人才計劃。加強醫院管理人員的管理專業知識培訓。指導各地加強老年護理專業護士和養老護理員、醫療護理員隊伍建設,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士開展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和心理護理等專業培訓。(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隊伍建設。以“5年院校教育+3年規範化培訓”為主,結合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培養等多種途徑,壯大全科醫生隊伍。落實對按規定進行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全科醫生註冊或加注全科醫生執業範圍。保障全科醫生薪酬待遇,與當地縣區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崗位設置重點向全科醫生傾斜。開展縣鄉村衛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訓項目。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指導地方做好鄉村醫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醫改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進一步探索創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要加強醫改工作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督促指導和監測評估,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衛體改發〔202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
2023年7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等地醫改經驗,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進醫藥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以健康中國建設的新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佈局

(一)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建設。根據規劃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立“揭榜挂帥”與跟蹤問效機制。統籌佈局綜合類、專科類、中醫類的國家醫學中心建設項目,開展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成效評價,推動建立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持續提升地市和縣級醫療水平。依託現有資源,指導地方推進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強化科學合理網格化佈局。選擇若干城市開展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試點。持續推進三級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工作。鼓勵三級醫院探索與縣醫院建立合作機制,實現疾病診療全鏈條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組織開展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評估。研究制定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啟動第三批國家安寧療護試點,實施安寧療護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社區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拓展鄉鎮衛生院康復醫療、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服務功能,合理髮展社區醫院。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促進有效簽約、規範履約,推動綜合醫院全科醫學科參與基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縣域巡迴醫療和派駐服務工作機制,保障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和醫養結合示範項目。深化“互聯網+醫療健康”在城鄉社區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民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促進分級診療的體制機制。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鼓勵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立藥品聯動管理機制,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縣聘鄉用”和“鄉聘村用”。開展醫療聯合體績效考核。推進二級及以上醫院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快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中醫特色重點醫院、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和老年醫學科建設,依託現有資源,建設一批中醫康復中心。加強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和鄉村醫生開展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推進古代經典名方製劑研發,加快關鍵信息考證發佈及新藥審批。(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

(六)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規範化管理。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2023年度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評估,符合條件的在總量範圍內及時調整價格,優先將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治療類、手術類和部分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整範圍。持續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指數編制和相關監測工作。對5個試點城市價格改革情況開展評估,啟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省級試點。(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地方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結合實際向群眾急需且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挂鉤。探索實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年薪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開展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質量評價。加強以業財融合為核心的公立醫院運營管理,持續開展公立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和促進行動。發揮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項目管理。開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堅行動,推進智慧醫院建設與分級評價工作,推進“5G+醫療健康”、醫學人工智慧、“區塊鏈+衛生健康”試點。開展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支持推進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加強醫藥領域綜合監管。指導公立醫院黨組織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防範廉潔風險。制定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醫藥衛生領域廉政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持續加強行風建設,推進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凈化行業風氣。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和種植牙收費治理。加強醫藥領域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規範民營醫院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

(十)鞏固健全全民基本醫保。指導地方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開展普通門診統籌,加強正面宣傳和政策解讀。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擴大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範圍,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推動具備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全部支持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持續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總結評估試點情況,研究完善政策舉措。發展商業醫療保險,重點覆蓋基本醫保不予支付的費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深化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不少於70%的統籌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或按病種分值(DIP)付費改革。推進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按床日付費工作,探索實施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指導各地建立並完善病組/病種、權重/分值、系數等要素調整機制,完善協商談判、結余留用、特例單議和基金監管等配套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醫藥領域改革和創新發展

(十三)支持藥品研發創新。明確醫藥産業鏈短板和支持重點,引導支持企業突破關鍵技術實現産業化,提升醫藥産業鏈配套水平和供應保障能力。持續推進優先審評審批工作。健全新藥價格形成機制。繼續發佈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和鼓勵仿製藥品目錄。(國家藥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常態化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開展新批次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內至少開展一批(含省際聯盟)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實現國家和省級集採藥品數合計達到450個。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集採報量和執行的剛性約束,完善醫療機構內部考核辦法和薪酬機制,促進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産品。完善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功能,實施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和質量監管。持續推進基本藥物優先配備使用。加強短缺藥品協同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探索完善藥品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加快藥品流通行業創新發展。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完善藥品使用監測工作機制,促進規範合理用藥。對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産品全覆蓋抽檢,開展疫苗生産企業全覆蓋巡查和血液製品生産企業抽查檢查。合理進口必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完善“兩票制”有關政策措施。(國家藥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公共衛生體系

(十六)促進醫防協同、醫防融合。加強新冠疫情及病毒變異監測分析,壓實“四方責任”,紮實做好新冠疫情“乙類乙管”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應急醫藥物資生産保供,提升基層傳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公共衛生責任清單並明確考核評價標準,推動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設立疾病預防控制或公共衛生科室,明確工作職能,配備專職人員。研究制訂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管理辦法。實行公共衛生分領域首席專家制度。加強疾控機構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考核。探索推進疾控機構專業人員參與醫療聯合體工作,推動縣級疾控機構與縣域醫共體協同發展。(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進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健全完善傳染病疫情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智慧化多點觸發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體系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設。制定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地方落實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方案,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務。(國家疾控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堅持預防為主,深入開展健康中國行動和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提高群眾健康素養。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加強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工作,持續推進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完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項目。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與風險監測評估。(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壯大醫療衛生隊伍

(十九)加強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培養。推動醫學院校加強全科醫學學科建設,普遍成立全科醫學教學組織機構。加強老年醫學科規範化建設。支持職業院校增設老年健康服務、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強精神、重症、老年醫學、兒科、麻醉、公共衛生等專業人才和防治結合複合型人才培養。實施醫學高層次人才計劃。加強醫院管理人員的管理專業知識培訓。指導各地加強老年護理專業護士和養老護理員、醫療護理員隊伍建設,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士開展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和心理護理等專業培訓。(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隊伍建設。以“5年院校教育+3年規範化培訓”為主,結合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培養等多種途徑,壯大全科醫生隊伍。落實對按規定進行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全科醫生註冊或加注全科醫生執業範圍。保障全科醫生薪酬待遇,與當地縣區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崗位設置重點向全科醫生傾斜。開展縣鄉村衛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訓項目。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指導地方做好鄉村醫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醫改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進一步探索創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要加強醫改工作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督促指導和監測評估,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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