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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發展改革委
發文字號: 發改價格〔2023〕533號   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電力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 標       題: 關於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發改價格〔2023〕533號
  • 來       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電力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3〕5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抽水蓄能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21﹞633號)及有關規定,核定在運及2025年底前擬投運的48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具體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要統籌保障電力供應、確保電網安全、促進新能源消納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電站運行;要與電站簽訂年度調度運行協議並對外公示,公平公開公正實施調度;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按月及時結算電費,結算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並於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電價執行情況、可用率情況等報我委(價格司)和相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3〕5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抽水蓄能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21﹞633號)及有關規定,核定在運及2025年底前擬投運的48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具體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要統籌保障電力供應、確保電網安全、促進新能源消納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電站運行;要與電站簽訂年度調度運行協議並對外公示,公平公開公正實施調度;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按月及時結算電費,結算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並於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電價執行情況、可用率情況等報我委(價格司)和相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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