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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發文字號:   源: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31日
  • 標       題: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發文字號:
  • 來       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引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貸雙方有序調整優化資産負債,規範住房信貸市場秩序,現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新發放貸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但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於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新發放的貸款只能用於償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納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變更後的貸款合同利率水平應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

四、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相關監管要求,對借款人申請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的用途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並明確提示風險。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利用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等違規置換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行為的仲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並嚴肅處理存在上述行為的內部人員。

五、各金融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做好組織實施,提高服務水平,及時響應借款人申請,盡可能採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確保本通知有關要求落實到位。

六、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總局各分支機構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督促貫徹執行,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3年8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引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貸雙方有序調整優化資産負債,規範住房信貸市場秩序,現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新發放貸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但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於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新發放的貸款只能用於償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納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變更後的貸款合同利率水平應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

四、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相關監管要求,對借款人申請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的用途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並明確提示風險。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利用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等違規置換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行為的仲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並嚴肅處理存在上述行為的內部人員。

五、各金融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做好組織實施,提高服務水平,及時響應借款人申請,盡可能採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確保本通知有關要求落實到位。

六、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總局各分支機構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督促貫徹執行,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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