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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關於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國市監認證規〔2023〕5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31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關於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國市監認證規〔2023〕5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關於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認證規〔2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種業振興行動有關部署要求,發揮質量認證對提升種子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的作用,加快推動農作物種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增産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與機制

(一)工作原則

農作物種子認證是認證機構根據企業自願申請,對農作物種子質量開展的合格評定活動。按照“統一管理、共同規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共同組織推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

(二)工作機制

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與農業農村部共同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部負責農作物種子認證結果採信。

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農業農村部發佈農作物種子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標誌(見附件),農業農村部商市場監管總局後發佈農作物種子相關技術規範作為認證依據。

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組建國家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承擔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的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等具體工作。

二、認證實施

(一)從事農作物種子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與從事農作物種子認證相應的專業條件和技術能力,經市場監管總局徵求農業農村部意見並進行專家評審後批准取得資質。

(二)認證機構依據農作物種子認證實施規則和技術規範開展認證工作。

(三)認證機構根據認證業務需要,委託經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農作物種子檢驗機構開展與農作物種子認證活動相關的檢驗檢測活動,並依據有關檢驗檢測數據作出認證結論。

(四)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收費標準和認證證書有效、暫停、登出或者撤銷的狀態等信息,接受社會的查詢和監督。           

(五)認證機構應當對其在農作物種子認證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三、推廣應用

(一)農業農村部建立農作物種子認證推廣應用機制,積極推動行業管理、市場流通等領域廣泛採信農作物種子認證結果。

(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的宣傳引導和相關培訓。

(三)國家鼓勵種子企業獲得農作物種子認證,對獲得認證的種子企業合理減少監管頻次。優先支持農作物種子認證機構、獲證企業承擔相關重大攻關和項目建設任務。

四、監督管理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對農作物種子認證相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處理相關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二)對認證活動或認證證書和標誌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按有關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將行政處罰、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相關國家平臺依法公示。

附件:農作物種子認證標誌圖案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農作物種子認證標誌圖案

標誌含義:中國種子認證(英文:China Seed Certification),標誌設計整體以秦小篆簡體的“種”字為基礎,上收下展,整體形態有如種子紮根大地,茁壯生長;支撐、連貫上下的結構,寓意種子認證服務“三農”,支撐我國種業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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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關於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認證規〔2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種業振興行動有關部署要求,發揮質量認證對提升種子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的作用,加快推動農作物種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增産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與機制

(一)工作原則

農作物種子認證是認證機構根據企業自願申請,對農作物種子質量開展的合格評定活動。按照“統一管理、共同規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共同組織推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

(二)工作機制

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與農業農村部共同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部負責農作物種子認證結果採信。

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農業農村部發佈農作物種子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標誌(見附件),農業農村部商市場監管總局後發佈農作物種子相關技術規範作為認證依據。

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組建國家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承擔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的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等具體工作。

二、認證實施

(一)從事農作物種子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與從事農作物種子認證相應的專業條件和技術能力,經市場監管總局徵求農業農村部意見並進行專家評審後批准取得資質。

(二)認證機構依據農作物種子認證實施規則和技術規範開展認證工作。

(三)認證機構根據認證業務需要,委託經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農作物種子檢驗機構開展與農作物種子認證活動相關的檢驗檢測活動,並依據有關檢驗檢測數據作出認證結論。

(四)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收費標準和認證證書有效、暫停、登出或者撤銷的狀態等信息,接受社會的查詢和監督。           

(五)認證機構應當對其在農作物種子認證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三、推廣應用

(一)農業農村部建立農作物種子認證推廣應用機制,積極推動行業管理、市場流通等領域廣泛採信農作物種子認證結果。

(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的宣傳引導和相關培訓。

(三)國家鼓勵種子企業獲得農作物種子認證,對獲得認證的種子企業合理減少監管頻次。優先支持農作物種子認證機構、獲證企業承擔相關重大攻關和項目建設任務。

四、監督管理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對農作物種子認證相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處理相關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二)對認證活動或認證證書和標誌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按有關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將行政處罰、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相關國家平臺依法公示。

附件:農作物種子認證標誌圖案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農作物種子認證標誌圖案

標誌含義:中國種子認證(英文:China Seed Certification),標誌設計整體以秦小篆簡體的“種”字為基礎,上收下展,整體形態有如種子紮根大地,茁壯生長;支撐、連貫上下的結構,寓意種子認證服務“三農”,支撐我國種業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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