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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稅〔2023〕34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 標       題: 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稅〔2023〕34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8日

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3〕34號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建設,現就大灣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

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3〕34號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建設,現就大灣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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