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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關於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 發文機關: 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
發文字號: 國知發保字〔2023〕39號   源: 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 標       題: 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關於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
  • 發文字號:國知發保字〔2023〕39號
  • 來       源: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1日

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關於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
國知發保字〔2023〕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司法廳(局):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是中國特色知識産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實現了重大跨越和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存在法治保障相對滯後、制度作用發揮不夠充分、體制機制尚不健全等問題。為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見》,全面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決體制機制,更好更快依法保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構建法治健全、實施高效、有機銜接、執行有力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體系,為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發揮制度優勢。準確把握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功能定位,走好中國特色知識産權發展之路,全面落實知識産權保護屬地責任,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制度保護創新、激發創造作用。

——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法治保障。將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內容,建設有力支持全面創新的行政裁決法治保障體系,嚴格依法行政,落實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提高裁決執行力和公信力。

——堅持系統協同,突出便捷高效。牢固樹立系統觀念,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銜接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區域協作、體系支撐,發揮行政裁決便捷高效優勢,最大程度為創新主體和人民群眾提供便利。

——堅持改革引領,注重能力提升。圍繞破除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體制機制障礙,著力強化改革思維,注重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相結合,推進行政裁決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路徑創新,發揮改革試點示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現代化行政裁決能力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不斷完善,行政裁決法定職責得到切實履行,行政裁決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行政裁決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銜接協調更加順暢,行政裁決工作體系更加完備,行政裁決能力得到顯著增強,省級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基本完成,市域、縣域規範化建設試點應試盡試,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作用充分彰顯。

——到2030年,支持全面創新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基礎制度基本形成,行政裁決體制機制運行順暢,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充分發揮,行政裁決能力全面提升,市域、縣域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全部達標,行政裁決工作法治化、便利化水平顯著提高,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強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

(四)健全行政裁決法律規範。推動專利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推進修改行政裁決部門規章,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相關制度。各地起草、修改知識産權地方性法規、規章時,積極推動統一行政裁決規範表述,引入行政裁決具體條款,加快構建較為完備的行政裁決法律規範體系。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的地方,加大立法先行先試力度,鼓勵引入簡易程序、獨任審理等制度。

(五)細化行政裁決程序規定。各地應及時適應性修改行政裁決規定辦法,完善行政裁決辦案指南,進一步細化規範行政裁決各環節程序,推動行政裁決與司法審判實體認定標準協調統一,確保行政裁決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行政裁決專門規定,明確繁簡分流和快速處理機制,細化取證、固證等證據規則和技術調查、檢驗鑒定等舉措。

(六)完善行政裁決執行制度。對重復侵犯專利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等行為,依法採用行政處罰、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手段,強化行政裁決執行保障。嚴格落實相關執行措施,對醫藥集中採購、電子商務等領域行政裁決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不予挂網或撤網、刪除鏈結等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生效行政裁決決定;對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嚴格履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定職責

(七)明確行政裁決屬地責任。各地應將行政裁決事項納入權力清單,通過清單目錄式管理,明確行政裁決事項、機構、辦案人員及程序流程。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通過指定管轄等措施,統籌省內重大或跨區域行政裁決案件管轄權。對有需要並有實際處理能力的縣(市、區),積極推動賦予行政裁決權。鼓勵縣(市、區)負有知識産權保護職責部門的派出機構,參與立案、取證、送達等行政裁決案件辦理。支持各地委託依法成立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行政裁決工作。

(八)切實履行行政裁決法定職責。各地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強化行政裁決主責主業,落實專人專崗,對行政裁決請求做到應受盡受、應辦必辦、及時辦理。依法履行現場調查、勘驗等職責,對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且提出書面申請的,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深化行政裁決協調和監督工作,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

(九)落實行政裁決公開制度。各地應依法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向社會公佈行政裁決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公開辦理行政裁決案件的條件、程序、管轄、時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樣式等。對作出行政裁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及時予以公開,公開信息應便於公眾查詢,推動行政裁決工作公開透明。

四、加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力度

(十)暢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快構建現場立案、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體化受理渠道,為權利人提供靈活多樣、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務。各地除法定受理渠道外,可依託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專利代辦處等,設立行政裁決立案服務窗口。積極宣傳行政裁決制度及優勢特點,在訴訟、公證、鑒定、調解等領域,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行政裁決途徑解決糾紛。

(十一)優化案件審理模式。積極探索差異化辦案模式,鼓勵各地開展簡案快辦,推廣適用簡易程序。對舉證充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以及涉案專利經無效宣告維持有效的案件,推行快審快結。對疑難、複雜並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實行精審細辦。加強行政裁決與專利確權程序聯動,積極開展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無效宣告聯合審理。探索構建跨區域聯合審理機制。聚焦創新主體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適時組織集中受理、並案審理、公開裁決。

(十二)突出案件辦理質效。強化案件辦理和案卷管理,規範辦案主體、事實與證據認定、辦案程序和文書製作,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加強對新承擔行政裁決職能的地方指導,上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可採取聯合辦案、專案指導等方式,帶動整體裁決水平提升。積極回應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創新主體保護需求,依法依規通過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等途徑,合力裁決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

五、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支撐體系

(十三)健全專業技術支撐體系。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出臺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專利保護訴求量大的地區,加快建立公開透明、動態調整的專兼職技術調查官庫。有條件的地區可充分利用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等,建設省級或跨區域技術調查中心。推動將技術調查官工作經費納入執法辦案專項經費預算。發揮知識産權鑒定機構協助解決專業技術事實認定作用,推動知識産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範化建設。貫徹實施知識産權鑒定相關標準,建立知識産權鑒定機構名錄庫並動態調整。

(十四)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機制。強化行政裁決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工作銜接,建立健全調解裁決結合、裁決訴訟對接機制。探索重大行政裁決案件引入行政司法聯合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深化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明確司法確認範圍,規範和簡化司法確認流程。推進行政裁決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深化信息共享、聯合取證、結果互認、協助執行等機制,實現協作機制規範化、制度化。

六、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改革試點

(十五)強化行政裁決改革創新。鼓勵各地聚焦行政裁決工作重點難點,改革創新、大膽探索,及時對基層創造的行之有效的行政裁決創新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和推廣。鼓勵以數字化手段優化行政裁決業務,積極推行行政裁決在線提出、在線立案、在線審理和在線送達。推動建立行政裁決行為動態監測機制。加快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數據交換,推動行政裁決與確權程序、司法判決等數據信息共享、業務流程貫通。

(十六)深化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構建國家統籌省級試點、省級統籌市域和縣域試點,以點帶面、示範引領、輻射帶動、全域提升的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體系,重點開展行政裁決制度試點,不斷推動完善行政裁決體制機制。市域、縣域國家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由通過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驗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同意後組織開展。

七、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能力建設

(十七)強化行政裁決能力提升。加強轄區內行政裁決案件指導和監督。完善書面答覆、辦案指導等機制,構建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行政裁決指導體系。組織開展行政裁決案卷本級自查、同級互查、上級評查。上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建立行政裁決專家團隊,統一研判辦案中疑難問題,重點支持力量薄弱地區穩妥開展行政裁決工作。定期開展案卷評比、優秀案例評選、執法人員評優、技能比武等活動。

(十八)加強行政裁決隊伍建設。加快推進行政裁決隊伍專業化建設,配強行政裁決專門人員。在案件較為集中、辦案量較大的地區,可探索設立知識産權行政裁決委員會,建設知識産權行政裁決庭、知識産權行政裁決所等。優先配備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專利代理師資格、具備法學和理工學科背景人員從事行政裁決工作。積極推動將行政裁決專業人才納入黨委和政府人才計劃,制定相應配套人才政策,完善職級晉陞相關制度。實施行政裁決辦案人員輪訓,通過分級分層培訓、跨部門跨區域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決隊伍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

八、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作為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大人員配備、隊伍建設、經費投入等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推進。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落實各項任務。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報告。

(二十)加強督促檢查。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加強對各地工作落實的督促、指導和檢查,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成績突出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司法部引導各地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和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指標體系,並作為正向指標予以加分。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各地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知識産權行政保護績效考核範圍。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宣傳教育計劃,保障行政裁決普法工作有序推進。各地知識産權管理部門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用法活動。充分利用重要時段、重要時機,定期發佈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大力宣傳行政裁決成效,為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
2023年9月11日

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關於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
國知發保字〔2023〕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司法廳(局):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是中國特色知識産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實現了重大跨越和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存在法治保障相對滯後、制度作用發揮不夠充分、體制機制尚不健全等問題。為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見》,全面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決體制機制,更好更快依法保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構建法治健全、實施高效、有機銜接、執行有力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體系,為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發揮制度優勢。準確把握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功能定位,走好中國特色知識産權發展之路,全面落實知識産權保護屬地責任,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制度保護創新、激發創造作用。

——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法治保障。將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內容,建設有力支持全面創新的行政裁決法治保障體系,嚴格依法行政,落實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提高裁決執行力和公信力。

——堅持系統協同,突出便捷高效。牢固樹立系統觀念,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銜接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區域協作、體系支撐,發揮行政裁決便捷高效優勢,最大程度為創新主體和人民群眾提供便利。

——堅持改革引領,注重能力提升。圍繞破除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體制機制障礙,著力強化改革思維,注重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相結合,推進行政裁決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路徑創新,發揮改革試點示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現代化行政裁決能力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不斷完善,行政裁決法定職責得到切實履行,行政裁決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行政裁決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銜接協調更加順暢,行政裁決工作體系更加完備,行政裁決能力得到顯著增強,省級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基本完成,市域、縣域規範化建設試點應試盡試,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作用充分彰顯。

——到2030年,支持全面創新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基礎制度基本形成,行政裁決體制機制運行順暢,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充分發揮,行政裁決能力全面提升,市域、縣域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全部達標,行政裁決工作法治化、便利化水平顯著提高,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強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治保障

(四)健全行政裁決法律規範。推動專利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推進修改行政裁決部門規章,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相關制度。各地起草、修改知識産權地方性法規、規章時,積極推動統一行政裁決規範表述,引入行政裁決具體條款,加快構建較為完備的行政裁決法律規範體系。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的地方,加大立法先行先試力度,鼓勵引入簡易程序、獨任審理等制度。

(五)細化行政裁決程序規定。各地應及時適應性修改行政裁決規定辦法,完善行政裁決辦案指南,進一步細化規範行政裁決各環節程序,推動行政裁決與司法審判實體認定標準協調統一,確保行政裁決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行政裁決專門規定,明確繁簡分流和快速處理機制,細化取證、固證等證據規則和技術調查、檢驗鑒定等舉措。

(六)完善行政裁決執行制度。對重復侵犯專利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等行為,依法採用行政處罰、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手段,強化行政裁決執行保障。嚴格落實相關執行措施,對醫藥集中採購、電子商務等領域行政裁決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不予挂網或撤網、刪除鏈結等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生效行政裁決決定;對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嚴格履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定職責

(七)明確行政裁決屬地責任。各地應將行政裁決事項納入權力清單,通過清單目錄式管理,明確行政裁決事項、機構、辦案人員及程序流程。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通過指定管轄等措施,統籌省內重大或跨區域行政裁決案件管轄權。對有需要並有實際處理能力的縣(市、區),積極推動賦予行政裁決權。鼓勵縣(市、區)負有知識産權保護職責部門的派出機構,參與立案、取證、送達等行政裁決案件辦理。支持各地委託依法成立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行政裁決工作。

(八)切實履行行政裁決法定職責。各地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強化行政裁決主責主業,落實專人專崗,對行政裁決請求做到應受盡受、應辦必辦、及時辦理。依法履行現場調查、勘驗等職責,對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且提出書面申請的,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深化行政裁決協調和監督工作,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

(九)落實行政裁決公開制度。各地應依法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向社會公佈行政裁決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公開辦理行政裁決案件的條件、程序、管轄、時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樣式等。對作出行政裁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及時予以公開,公開信息應便於公眾查詢,推動行政裁決工作公開透明。

四、加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力度

(十)暢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快構建現場立案、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體化受理渠道,為權利人提供靈活多樣、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務。各地除法定受理渠道外,可依託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專利代辦處等,設立行政裁決立案服務窗口。積極宣傳行政裁決制度及優勢特點,在訴訟、公證、鑒定、調解等領域,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行政裁決途徑解決糾紛。

(十一)優化案件審理模式。積極探索差異化辦案模式,鼓勵各地開展簡案快辦,推廣適用簡易程序。對舉證充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以及涉案專利經無效宣告維持有效的案件,推行快審快結。對疑難、複雜並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實行精審細辦。加強行政裁決與專利確權程序聯動,積極開展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無效宣告聯合審理。探索構建跨區域聯合審理機制。聚焦創新主體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適時組織集中受理、並案審理、公開裁決。

(十二)突出案件辦理質效。強化案件辦理和案卷管理,規範辦案主體、事實與證據認定、辦案程序和文書製作,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加強對新承擔行政裁決職能的地方指導,上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可採取聯合辦案、專案指導等方式,帶動整體裁決水平提升。積極回應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創新主體保護需求,依法依規通過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等途徑,合力裁決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

五、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支撐體系

(十三)健全專業技術支撐體系。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出臺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專利保護訴求量大的地區,加快建立公開透明、動態調整的專兼職技術調查官庫。有條件的地區可充分利用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等,建設省級或跨區域技術調查中心。推動將技術調查官工作經費納入執法辦案專項經費預算。發揮知識産權鑒定機構協助解決專業技術事實認定作用,推動知識産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範化建設。貫徹實施知識産權鑒定相關標準,建立知識産權鑒定機構名錄庫並動態調整。

(十四)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機制。強化行政裁決與調解、司法審判等的工作銜接,建立健全調解裁決結合、裁決訴訟對接機制。探索重大行政裁決案件引入行政司法聯合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深化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明確司法確認範圍,規範和簡化司法確認流程。推進行政裁決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深化信息共享、聯合取證、結果互認、協助執行等機制,實現協作機制規範化、制度化。

六、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改革試點

(十五)強化行政裁決改革創新。鼓勵各地聚焦行政裁決工作重點難點,改革創新、大膽探索,及時對基層創造的行之有效的行政裁決創新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和推廣。鼓勵以數字化手段優化行政裁決業務,積極推行行政裁決在線提出、在線立案、在線審理和在線送達。推動建立行政裁決行為動態監測機制。加快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數據交換,推動行政裁決與確權程序、司法判決等數據信息共享、業務流程貫通。

(十六)深化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構建國家統籌省級試點、省級統籌市域和縣域試點,以點帶面、示範引領、輻射帶動、全域提升的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體系,重點開展行政裁決制度試點,不斷推動完善行政裁決體制機制。市域、縣域國家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由通過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試點驗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同意後組織開展。

七、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能力建設

(十七)強化行政裁決能力提升。加強轄區內行政裁決案件指導和監督。完善書面答覆、辦案指導等機制,構建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行政裁決指導體系。組織開展行政裁決案卷本級自查、同級互查、上級評查。上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建立行政裁決專家團隊,統一研判辦案中疑難問題,重點支持力量薄弱地區穩妥開展行政裁決工作。定期開展案卷評比、優秀案例評選、執法人員評優、技能比武等活動。

(十八)加強行政裁決隊伍建設。加快推進行政裁決隊伍專業化建設,配強行政裁決專門人員。在案件較為集中、辦案量較大的地區,可探索設立知識産權行政裁決委員會,建設知識産權行政裁決庭、知識産權行政裁決所等。優先配備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專利代理師資格、具備法學和理工學科背景人員從事行政裁決工作。積極推動將行政裁決專業人才納入黨委和政府人才計劃,制定相應配套人才政策,完善職級晉陞相關制度。實施行政裁決辦案人員輪訓,通過分級分層培訓、跨部門跨區域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決隊伍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

八、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作為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大人員配備、隊伍建設、經費投入等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推進。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落實各項任務。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報告。

(二十)加強督促檢查。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加強對各地工作落實的督促、指導和檢查,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成績突出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司法部引導各地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和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指標體系,並作為正向指標予以加分。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各地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知識産權行政保護績效考核範圍。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宣傳教育計劃,保障行政裁決普法工作有序推進。各地知識産權管理部門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用法活動。充分利用重要時段、重要時機,定期發佈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大力宣傳行政裁決成效,為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知識産權局 司法部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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