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於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1日 |
關於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現將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免徵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和《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三條規定的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1日
關於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現將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免徵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和《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三條規定的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