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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 標       題: 關於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關於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

為繼續支持國家商品儲備,現將部分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述房産、土地,是指在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用於辦公、倉儲、信息監控、質量檢驗等經營及管理的房産、土地。

三、本公告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四、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直屬庫,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

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産權屬證明、房産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六、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關於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

為繼續支持國家商品儲備,現將部分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述房産、土地,是指在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用於辦公、倉儲、信息監控、質量檢驗等經營及管理的房産、土地。

三、本公告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四、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直屬庫,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

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産權屬證明、房産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六、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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