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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 標       題: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為繼續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和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産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産權屬證明、載有房産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産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為繼續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和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産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産權屬證明、載有房産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産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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