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2日 |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為繼續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和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産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産權屬證明、載有房産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産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為繼續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和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産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産權屬證明、載有房産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産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