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於延續免徵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2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2日 |
關於延續免徵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2號
為繼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現將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繼續對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徵生産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稅品種清單見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須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採購的,並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藥品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將藥品供貨合同留存,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三、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關於延續免徵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2號
為繼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現將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繼續對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徵生産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稅品種清單見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須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採購的,並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藥品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將藥品供貨合同留存,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三、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