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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及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復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工信廳科函〔2023〕260號   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 標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及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復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工信廳科函〔2023〕260號
  • 來       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科技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1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及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復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科函〔2023〕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根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及復核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工作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中央企業負責其下屬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申請認定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應在製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産業化突出成果,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編寫要求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3家,已開展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4家;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央企業各擇優推薦1家企業。

二、復核評價工作

(一)復核評價範圍為2020年認定及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見附件1、2)。

(二)請有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做好評價材料填報工作,並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證明材料。有關數據指標截至2022年底,其中財務數據按照已審計的2022年會計報表填寫。發生更名或重組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請提供名稱變更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根據《管理辦法》,復核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公告撤銷稱號並摘牌。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將申請認定企業匯總表及申報材料(附件3、4,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份)、復核評價材料(附件5,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光盤一份)正式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託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聯絡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劉丹 010-68205231

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2號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戰略所,100037。請註明“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材料”。

  附件:
  1.2020年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單
  2.2020年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單
  3.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推薦企業匯總表
  4.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申報材料
  5.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評價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9月21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及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復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科函〔2023〕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根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及復核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工作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中央企業負責其下屬企業的遴選和推薦報送工作。申請認定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應在製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産業化突出成果,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編寫要求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3家,已開展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企業不超過4家;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央企業各擇優推薦1家企業。

二、復核評價工作

(一)復核評價範圍為2020年認定及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見附件1、2)。

(二)請有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組織相關企業做好評價材料填報工作,並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證明材料。有關數據指標截至2022年底,其中財務數據按照已審計的2022年會計報表填寫。發生更名或重組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請提供名稱變更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根據《管理辦法》,復核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公告撤銷稱號並摘牌。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將申請認定企業匯總表及申報材料(附件3、4,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份)、復核評價材料(附件5,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光盤一份)正式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託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聯絡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劉丹 010-68205231

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2號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戰略所,100037。請註明“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材料”。

  附件:
  1.2020年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單
  2.2020年復核通過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單
  3.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推薦企業匯總表
  4.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申報材料
  5.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評價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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