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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的公告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
發文字號: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公告2023年第164號   源: 海關總署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 標       題: 關於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的公告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
  • 發文字號: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公告2023年第164號
  • 來       源:海關總署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7日

關於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公告2023年第164號

為深入推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現決定對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進一步精簡優化,具體公告如下:

一、企業辦理電子口岸入網手續(即企業註冊成為電子口岸新用戶的過程),應提交入網申請及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基本信息。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者中國電子口岸進行線上申請。

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業的制卡申請。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時,企業提交的申請信息經核實與營業執照信息一致的,制發電子口岸企業法人卡。

三、企業辦理電子口岸入網手續時,不再對海關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等信息進行驗核,相關信息僅用於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權限檢查。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仍需按規定進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

四、《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優化電子口岸企業入網資格審查流程的通知》(署岸發〔2016〕165號)、《海關總署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對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入網用戶進行資格審查的通知》(署通發〔2001〕188號)和《海關總署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第1號公告》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
2023年10月17日

公告下載鏈結: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關於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關於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的公告.pdf


關於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公告2023年第164號

為深入推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現決定對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進一步精簡優化,具體公告如下:

一、企業辦理電子口岸入網手續(即企業註冊成為電子口岸新用戶的過程),應提交入網申請及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基本信息。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者中國電子口岸進行線上申請。

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業的制卡申請。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時,企業提交的申請信息經核實與營業執照信息一致的,制發電子口岸企業法人卡。

三、企業辦理電子口岸入網手續時,不再對海關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等信息進行驗核,相關信息僅用於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權限檢查。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仍需按規定進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

四、《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優化電子口岸企業入網資格審查流程的通知》(署岸發〔2016〕165號)、《海關總署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對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入網用戶進行資格審查的通知》(署通發〔2001〕188號)和《海關總署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第1號公告》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
2023年10月17日

公告下載鏈結:

海關總署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關於進一步便利電子口岸企業入網手續辦理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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