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資〔2023〕141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資〔2023〕141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資〔2023〕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的決策部署,規範和加強數據資産管理,更好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我們制定了《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

數據資産,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産類型,正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現就加強數據資産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改革創新、系統謀劃,把握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建立數據資産管理制度,促進數據資産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構建共治共享的數據資産管理格局,為加快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確保安全與合規利用相結合。統籌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數據資産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資産開發利用的關係。以保障數據安全為前提,對需要嚴格保護的數據,審慎推進數據資産化;對可開發利用的數據,支持合規推進數據資産化,進一步發揮數據資産價值。

——堅持權利分置與賦能增值相結合。適應數據資産多用途屬性,按照“權責匹配、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利用充分”原則,明確數據資産管理各方權利義務,推動數據資産權利分置,完善數據資産權利體系,豐富權利類型,有效賦能增值,夯實開發利用基礎。

——堅持分類分級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加強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建立數據資産分類分級授權使用規範。鼓勵按用途增加公共數據資産供給,推動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資産有條件無償使用,平等保護各類數據資産權利主體合法權益。

——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探索多樣化有償使用方式。支持用於産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産有條件有償使用。加大政府引導調節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和收益分配機制。強化政府對數據資産全過程監管,加強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

——堅持創新方式與試點先行相結合。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完善數據資産管理體制機制。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堅持改革于法有據,既要發揮頂層設計指導作用,又要鼓勵支持各方因地制宜、大膽探索。

(三)總體目標。

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方共建”的數據資産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數據資産管理制度,不斷拓展應用場景,不斷提升和豐富數據資産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推進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以及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通過加強和規範公共數據資産基礎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數據資産應用機制,促進公共數據資産高質量供給,有效釋放公共數據價值,為賦能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升級,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四)依法合規管理數據資産。保護各類主體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儲、管理數據資産過程中的相關權益。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經依法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將其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夠産生管理服務潛力或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公共數據資源,作為公共數據資産納入資産管理範疇。涉及處理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相關部門結合國家有關數據目錄工作要求,按照資産管理相關要求,組織梳理統計本系統、本行業符合數據資産範圍和確認要求的公共數據資産目錄清單,登記數據資産卡片,暫不具備確認登記條件的可先納入資産備查簿。

(五)明晰數據資産權責關係。適應數據多種屬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要求相銜接,落實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産品經營權權利分置要求,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數據資産産權體系。明晰公共數據資産權責邊界,促進公共數據資産流通應用安全可追溯。探索開展公共數據資産權益在特定領域和經營主體範圍內入股、質押等,助力公共數據資産多元化價值流通。

(六)完善數據資産相關標準。推動技術、安全、質量、分類、價值評估、管理運營等數據資産相關標準建設。鼓勵行業根據發展需要,自行或聯合製定企業數據資産標準。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數據資産標準制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配套建立公共數據資産卡片,明確公共數據資産基本信息、權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在對外授予數據資産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時,在本單位資産卡片中對授權進行登記標識,在不影響本單位繼續持有或控制數據資産的前提下,可不減少或不核銷本單位數據資産。

(七)加強數據資産使用管理。鼓勵數據資産持有主體提升數據資産數字化管理能力,結合數據採集加工週期和安全等級等實際情況及要求,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産定期更新維護。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提升安全保護能力。支持各類主體依法依規行使數據資産相關權利,促進數據資産價值復用和市場化流通。結合數據資産流通範圍、流通模式、供求關係、應用場景、潛在風險等,不斷完善數據資産全流程合規管理。在保障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推動依法依規對公共數據資産進行開發利用。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為提升履職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公共數據資産授權運營和使用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資産使用情況等重要信息進行更新維護。

(八)穩妥推動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完善數據資産開發利用規則,推進形成權責清晰、過程透明、風險可控的數據資産開發利用機制。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産管理制度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授權運營主體對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數據資産進行運營。授權運營前要充分評估授權運營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明確安全責任。運營主體應建立公共數據資産安全可信的運營環境,在授權範圍內推動可開發利用的公共數據資産向區域或國家級大數據平臺和交易平臺匯聚。支持運營主體對各類數據資産進行融合加工。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産政府指導定價機制或評估、拍賣競價等市場價格發現機制。鼓勵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工業、電信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産開發利用模式。

(九)健全數據資産價值評估體系。推進數據資産評估標準和制度建設,規範數據資産價值評估。加強數據資産評估能力建設,培養跨專業、跨領域數據資産評估人才。全面識別數據資産價值影響因素,提高數據資産評估總體業務水平。推動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業務信息化建設,利用數字技術或手段對數據資産價值進行預測和分析,構建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標準庫、規則庫、指標庫、模型庫和案例庫等,支撐標準化、規範化和便利化業務開展。開展公共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時,要按照資産評估機構選聘有關要求,強化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有效維護公共數據資産權利主體權益。

(十)暢通數據資産收益分配機制。完善數據資産收益分配與再分配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依法依規維護各相關主體數據資産權益。支持合法合規對數據資産價值進行再次開發挖掘,尊重數據資産價值再創造、再分配,支持數據資産使用權利各個環節的投入有相應回報。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産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機制,通過公共數據資産運營公司對公共數據資産進行專業化運營,推動公共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和價值實現。探索公共數據資産收益按授權許可約定向提供方等進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數據資産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權利。在推進有條件有償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相關方要依法依規採取合理措施獲取收益,避免向社會公眾轉嫁不合理成本。公共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依法納稅並按國家規定上繳相關收益,由國家財政依法依規納入預算管理。

(十一)規範數據資産銷毀處置。對經認定失去價值、沒有保存要求的數據資産,進行安全和脫敏處理後及時有效銷毀,嚴格記錄數據資産銷毀過程相關操作。委託他人代為處置數據資産的,應嚴格簽訂數據資産安全保密合同,明確雙方安全保護責任。公共數據資産銷毀處置要嚴格履行規定的內控流程和審批程序,嚴禁擅自處置,避免公共數據資産流失或洩露造成法律和安全風險。

(十二)強化數據資産過程監測。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均應落實數據資産安全管理責任,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落實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把安全貫徹數據資産開發、流通、使用全過程,提升數據資産安全保障能力。權利主體因合併、分立、收購等方式發生變更,新的權利主體應繼續落實數據資産管理責任。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應當記錄數據資産的合法來源,確保來源清晰可追溯。公共數據資産權利主體開放共享數據資産的,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對外提供制度機制。鼓勵開展區域性、行業性數據資産統計監測工作,提升對數據資産的宏觀觀測與管理能力。

(十三)加強數據資産應急管理。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應分類分級建立數據資産預警、應急和處置機制,深度分析相關領域數據資産風險環節,梳理典型應用場景,對數據資産洩露、損毀、丟失、篡改等進行與類別級別相適的預警和應急管理,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出現風險事件,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資産損失。支持開展數據資産技術、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鼓勵開展數據資産安全存儲與計算相關技術研發與産品創新。跟蹤監測公共數據資産時,要及時識別潛在風險事件,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理措施,有效消除或控制相關風險。

(十四)完善數據資産信息披露和報告。鼓勵數據資産各相關主體按有關要求及時披露、公開數據資産信息,增加數據資産供給。數據資産交易平臺應對交易流通情況進行實時更新並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促進交易市場公開透明。穩步推進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産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産報告工作,接受同級人大常委會監督。

(十五)嚴防數據資産價值應用風險。數據資産權利主體應建立數據資産協同管理的應用價值風險防控機制,多方聯動細化操作流程及關鍵管控點。鼓勵借助仲介機構力量和專業優勢,有效識別和管控數據資産化、數據資産資本化以及證券化的潛在風險。公共數據資産權利主體在相關資産交易或並購等活動中,應秉持謹慎性原則紮實開展可研論證和盡職調查,規範實施資産評估,嚴防虛增公共數據資産價值。加強監督檢查,對涉及公共數據資産運營的重大事項開展審計,將國有企業所屬數據資産納入內部監督重點檢查範圍,聚焦高溢價和高減值項目,準確發現管理漏洞,動態跟蹤價值變動,審慎開展價值調整,及時採取防控措施降低或消除價值應用風險。

三、實施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數據資産管理全過程各方面,高度重視激發公共數據資産潛能,加強公共數據資産管理。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推進數據資産管理的工作機制,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聯動,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強化央地聯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探索將公共數據資産管理髮展情況納入有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統一的數據資産標準和制度建設、數據資産相關服務、數據資産管理和運營平臺等項目實施。統籌運用財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對數據資産開發利用、數據資産管理運營的基礎設施、試點試驗區等扶持力度,鼓勵産學研協作,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向數據資産領域。

(十八)積極鼓勵試點。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結合,形成鼓勵創新、容錯免責良好氛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行業和企業先行先試,結合已出臺的文件制度,探索開展公共數據資産登記、授權運營、價值評估和流通增值等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有效路徑。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以點帶面推動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和流通增值。鼓勵地方、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促進數據資産相關標準、技術、産品和案例等的推廣應用。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資〔2023〕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的決策部署,規範和加強數據資産管理,更好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我們制定了《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關於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

數據資産,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産類型,正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現就加強數據資産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改革創新、系統謀劃,把握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建立數據資産管理制度,促進數據資産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構建共治共享的數據資産管理格局,為加快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確保安全與合規利用相結合。統籌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數據資産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資産開發利用的關係。以保障數據安全為前提,對需要嚴格保護的數據,審慎推進數據資産化;對可開發利用的數據,支持合規推進數據資産化,進一步發揮數據資産價值。

——堅持權利分置與賦能增值相結合。適應數據資産多用途屬性,按照“權責匹配、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利用充分”原則,明確數據資産管理各方權利義務,推動數據資産權利分置,完善數據資産權利體系,豐富權利類型,有效賦能增值,夯實開發利用基礎。

——堅持分類分級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加強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建立數據資産分類分級授權使用規範。鼓勵按用途增加公共數據資産供給,推動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資産有條件無償使用,平等保護各類數據資産權利主體合法權益。

——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探索多樣化有償使用方式。支持用於産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産有條件有償使用。加大政府引導調節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和收益分配機制。強化政府對數據資産全過程監管,加強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

——堅持創新方式與試點先行相結合。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完善數據資産管理體制機制。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堅持改革于法有據,既要發揮頂層設計指導作用,又要鼓勵支持各方因地制宜、大膽探索。

(三)總體目標。

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方共建”的數據資産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數據資産管理制度,不斷拓展應用場景,不斷提升和豐富數據資産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推進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以及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通過加強和規範公共數據資産基礎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數據資産應用機制,促進公共數據資産高質量供給,有效釋放公共數據價值,為賦能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升級,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四)依法合規管理數據資産。保護各類主體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儲、管理數據資産過程中的相關權益。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經依法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將其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夠産生管理服務潛力或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公共數據資源,作為公共數據資産納入資産管理範疇。涉及處理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相關部門結合國家有關數據目錄工作要求,按照資産管理相關要求,組織梳理統計本系統、本行業符合數據資産範圍和確認要求的公共數據資産目錄清單,登記數據資産卡片,暫不具備確認登記條件的可先納入資産備查簿。

(五)明晰數據資産權責關係。適應數據多種屬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要求相銜接,落實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産品經營權權利分置要求,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數據資産産權體系。明晰公共數據資産權責邊界,促進公共數據資産流通應用安全可追溯。探索開展公共數據資産權益在特定領域和經營主體範圍內入股、質押等,助力公共數據資産多元化價值流通。

(六)完善數據資産相關標準。推動技術、安全、質量、分類、價值評估、管理運營等數據資産相關標準建設。鼓勵行業根據發展需要,自行或聯合製定企業數據資産標準。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數據資産標準制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配套建立公共數據資産卡片,明確公共數據資産基本信息、權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在對外授予數據資産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時,在本單位資産卡片中對授權進行登記標識,在不影響本單位繼續持有或控制數據資産的前提下,可不減少或不核銷本單位數據資産。

(七)加強數據資産使用管理。鼓勵數據資産持有主體提升數據資産數字化管理能力,結合數據採集加工週期和安全等級等實際情況及要求,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産定期更新維護。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提升安全保護能力。支持各類主體依法依規行使數據資産相關權利,促進數據資産價值復用和市場化流通。結合數據資産流通範圍、流通模式、供求關係、應用場景、潛在風險等,不斷完善數據資産全流程合規管理。在保障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推動依法依規對公共數據資産進行開發利用。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為提升履職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公共數據資産授權運營和使用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資産使用情況等重要信息進行更新維護。

(八)穩妥推動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完善數據資産開發利用規則,推進形成權責清晰、過程透明、風險可控的數據資産開發利用機制。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産管理制度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授權運營主體對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數據資産進行運營。授權運營前要充分評估授權運營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明確安全責任。運營主體應建立公共數據資産安全可信的運營環境,在授權範圍內推動可開發利用的公共數據資産向區域或國家級大數據平臺和交易平臺匯聚。支持運營主體對各類數據資産進行融合加工。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産政府指導定價機制或評估、拍賣競價等市場價格發現機制。鼓勵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工業、電信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産開發利用模式。

(九)健全數據資産價值評估體系。推進數據資産評估標準和制度建設,規範數據資産價值評估。加強數據資産評估能力建設,培養跨專業、跨領域數據資産評估人才。全面識別數據資産價值影響因素,提高數據資産評估總體業務水平。推動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業務信息化建設,利用數字技術或手段對數據資産價值進行預測和分析,構建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標準庫、規則庫、指標庫、模型庫和案例庫等,支撐標準化、規範化和便利化業務開展。開展公共數據資産價值評估時,要按照資産評估機構選聘有關要求,強化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有效維護公共數據資産權利主體權益。

(十)暢通數據資産收益分配機制。完善數據資産收益分配與再分配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依法依規維護各相關主體數據資産權益。支持合法合規對數據資産價值進行再次開發挖掘,尊重數據資産價值再創造、再分配,支持數據資産使用權利各個環節的投入有相應回報。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産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機制,通過公共數據資産運營公司對公共數據資産進行專業化運營,推動公共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和價值實現。探索公共數據資産收益按授權許可約定向提供方等進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數據資産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權利。在推進有條件有償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相關方要依法依規採取合理措施獲取收益,避免向社會公眾轉嫁不合理成本。公共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依法納稅並按國家規定上繳相關收益,由國家財政依法依規納入預算管理。

(十一)規範數據資産銷毀處置。對經認定失去價值、沒有保存要求的數據資産,進行安全和脫敏處理後及時有效銷毀,嚴格記錄數據資産銷毀過程相關操作。委託他人代為處置數據資産的,應嚴格簽訂數據資産安全保密合同,明確雙方安全保護責任。公共數據資産銷毀處置要嚴格履行規定的內控流程和審批程序,嚴禁擅自處置,避免公共數據資産流失或洩露造成法律和安全風險。

(十二)強化數據資産過程監測。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均應落實數據資産安全管理責任,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落實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把安全貫徹數據資産開發、流通、使用全過程,提升數據資産安全保障能力。權利主體因合併、分立、收購等方式發生變更,新的權利主體應繼續落實數據資産管理責任。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應當記錄數據資産的合法來源,確保來源清晰可追溯。公共數據資産權利主體開放共享數據資産的,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對外提供制度機制。鼓勵開展區域性、行業性數據資産統計監測工作,提升對數據資産的宏觀觀測與管理能力。

(十三)加強數據資産應急管理。數據資産各權利主體應分類分級建立數據資産預警、應急和處置機制,深度分析相關領域數據資産風險環節,梳理典型應用場景,對數據資産洩露、損毀、丟失、篡改等進行與類別級別相適的預警和應急管理,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出現風險事件,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資産損失。支持開展數據資産技術、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鼓勵開展數據資産安全存儲與計算相關技術研發與産品創新。跟蹤監測公共數據資産時,要及時識別潛在風險事件,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理措施,有效消除或控制相關風險。

(十四)完善數據資産信息披露和報告。鼓勵數據資産各相關主體按有關要求及時披露、公開數據資産信息,增加數據資産供給。數據資産交易平臺應對交易流通情況進行實時更新並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促進交易市場公開透明。穩步推進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産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産報告工作,接受同級人大常委會監督。

(十五)嚴防數據資産價值應用風險。數據資産權利主體應建立數據資産協同管理的應用價值風險防控機制,多方聯動細化操作流程及關鍵管控點。鼓勵借助仲介機構力量和專業優勢,有效識別和管控數據資産化、數據資産資本化以及證券化的潛在風險。公共數據資産權利主體在相關資産交易或並購等活動中,應秉持謹慎性原則紮實開展可研論證和盡職調查,規範實施資産評估,嚴防虛增公共數據資産價值。加強監督檢查,對涉及公共數據資産運營的重大事項開展審計,將國有企業所屬數據資産納入內部監督重點檢查範圍,聚焦高溢價和高減值項目,準確發現管理漏洞,動態跟蹤價值變動,審慎開展價值調整,及時採取防控措施降低或消除價值應用風險。

三、實施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數據資産管理全過程各方面,高度重視激發公共數據資産潛能,加強公共數據資産管理。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推進數據資産管理的工作機制,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聯動,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強化央地聯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探索將公共數據資産管理髮展情況納入有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統一的數據資産標準和制度建設、數據資産相關服務、數據資産管理和運營平臺等項目實施。統籌運用財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對數據資産開發利用、數據資産管理運營的基礎設施、試點試驗區等扶持力度,鼓勵産學研協作,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向數據資産領域。

(十八)積極鼓勵試點。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結合,形成鼓勵創新、容錯免責良好氛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行業和企業先行先試,結合已出臺的文件制度,探索開展公共數據資産登記、授權運營、價值評估和流通增值等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數據資産全過程管理有效路徑。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以點帶面推動數據資産開發利用和流通增值。鼓勵地方、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促進數據資産相關標準、技術、産品和案例等的推廣應用。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