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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金融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金髮〔2024〕2號   源: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 標       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金融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金髮〔2024〕2號
  • 來       源: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5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的通知
金髮〔2024〕2號

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紮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業質效,推動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促進“科技—産業—金融”良性循環,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心懷“國之大者”,充分認識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研究科技型企業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認真分析企業金融需求,攻堅克難、久久為功,持續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

堅持聚焦重點。堅持科技創新“四個面向”,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高金融服務質效。圍繞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産權運用保護等重點領域,支持大型科技型企業發揮引領作用,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激發企業生命力和創新活力。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政策協同配合,推動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機制,加快完善金融服務支撐體系。根據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型企業的需求,針對性提供企業全生命週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務。

堅持安全發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金融支持和風險防範。壓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推動優化科技金融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長效機制。

二、持續深化科技金融組織管理機制建設

(三)健全組織架構。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將科技金融納入機構戰略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規劃部署。探索完善專業化的科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構建相對獨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業務管理機制,強化前中後臺協同。

(四)做實專門機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規範建設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分支機構,專注做好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切實配套加強各類資源保障,適當下放業務審批權限,建立差別化的審批流程。培育專業人才隊伍,有條件的可探索配備科技金融專職審查審批人員,提升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

(五)優化管理制度。支持銀行機構單列科技型企業貸款規模,調整優化經濟資本佔用系數。探索較長週期績效考核方案,實施差異化激勵考核,切實提高科技金融相關指標在機構內部績效考核中的佔比。優化科技金融業務盡職免責機制,研究建立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完善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工作方案,適當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六)細化風險評審。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針對不同地區、處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生命週期的科技型企業,建立健全差異化的專屬評估評價體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發投入、成果價值等創新要素,分層分類設立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模型。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科技領域風險數據積累和行業協同,優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確定風險定價。

(七)強化數字賦能。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大數字金融研發投入,依法合規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業務處理、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關鍵環節向數字化、智慧化轉型發展,持續提高運營效率,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提升風險防範水平,更好滿足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搭建科技型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匯總企業工商登記、資質認證、股權質押、投融資等基礎數據,穿透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投向等信息。

三、形成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

(八)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長壯大。鼓勵銀行機構在防控風險的基礎上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綜合運用企業創新積分等多方信息,開發風險分擔與補償類貸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業“首貸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規範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獨立有效開展信貸評審和風險管理,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為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穩妥探索顧問諮詢、財務規劃等金融服務,依法合規拓寬高凈值科技人才財富管理渠道。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技型企業創業責任保險等産品,有效滿足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風險保障需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引導保險資金投資科技型企業和面向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推動更多資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九)豐富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模式。鼓勵銀行機構結合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擴大生産需要,加大項目貸款投放。拓寬抵質押擔保範圍,加快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探索基於技術交易合同的融資服務模式。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依託産業鏈核心科技型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票據、訂單融資等方式,加大産業鏈上下游中小微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險種,優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軟體首版次質量安全保險運行機制,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有效風險保障。

(十)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適配性。推動銀行機構積極滿足企業合理有效融資需求,強化風險管理、資金歸集、債券承銷等綜合金融服務,幫助科技型企業優化融資結構。鼓勵通過並購貸款支持企業市場化兼併重組。支持保險機構主動對接成熟期科技型企業風險保障和風險管理需求,通過共保體、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等形式,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在依法依規、商業自願前提下,引導金融機構投資創業投資機構相關債務融資工具和公司債券。

(十一)助力不同階段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銀行機構加大科技型企業研發貸款支持,結合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情況,開展貸款審查和管理,合理確定貸款方式、額度和期限。推進知識産權金融服務先行先試,穩妥擴大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探索開展知識産權內評估,科學應用評估規則和標準,提高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辦理效率。鼓勵保險機構拓展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研發中斷保險,健全知識産權被侵權損失保險、侵權責任保險等保險服務,有效分散企業研發風險。

四、紮實做好金融風險防控

(十二)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銀行保險機構要強化科技型企業金融風險管理和防控,堅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我約束。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授信管理,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避免多頭過度授信。保險機構要提高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健全審慎穩健資金運作機制。

(十三)加強貸款資金用途監控。銀行機構要做好科技型企業貸款差異化“三查”,加強科技型企業風險監測預警,強化資金用途監控,防範資金套取和挪用風險。

(十四)強化業務合規性審查。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穩健的業務審批流程,堅持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堅守機構定位,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新産品、新業務、新模式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堅決防止監管套利。嚴禁銀行機構違規開展股權投資業務。

五、加強組織保障和政策協同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監管局要明確科技金融責任部門和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層層壓實責任。要結合轄區科技資源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細化落實政策措施,督促有能力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切實加大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支持和保險保障力度。

(十六)強化監督跟蹤。各監管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科技金融動態分析評價,按季度報送轄內科技金融統計監測情況。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密切監測科技金融風險,防範轄內科技金融資源和風險過度集中。要規範有序做好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機構的監管評價和管理,引導其立足服務科技創新的特色定位,實現集約化、專業化發展。

(十七)做好政策協同。各監管局要加強與地方財政、科技、工信等部門溝通協作,推動共建常態化科技型企業融資對接機制,統籌推進企業信息共享、擔保增信和金融風險分擔補償等外部生態體系建設,形成發展科技金融的強大合力。要及時總結科技金融良好實踐做法,加大經驗宣傳推廣交流力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1月5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的通知
金髮〔2024〕2號

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紮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業質效,推動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促進“科技—産業—金融”良性循環,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心懷“國之大者”,充分認識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研究科技型企業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認真分析企業金融需求,攻堅克難、久久為功,持續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

堅持聚焦重點。堅持科技創新“四個面向”,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高金融服務質效。圍繞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産權運用保護等重點領域,支持大型科技型企業發揮引領作用,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激發企業生命力和創新活力。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政策協同配合,推動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機制,加快完善金融服務支撐體系。根據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型企業的需求,針對性提供企業全生命週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務。

堅持安全發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金融支持和風險防範。壓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推動優化科技金融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長效機制。

二、持續深化科技金融組織管理機制建設

(三)健全組織架構。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將科技金融納入機構戰略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規劃部署。探索完善專業化的科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構建相對獨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業務管理機制,強化前中後臺協同。

(四)做實專門機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規範建設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分支機構,專注做好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切實配套加強各類資源保障,適當下放業務審批權限,建立差別化的審批流程。培育專業人才隊伍,有條件的可探索配備科技金融專職審查審批人員,提升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

(五)優化管理制度。支持銀行機構單列科技型企業貸款規模,調整優化經濟資本佔用系數。探索較長週期績效考核方案,實施差異化激勵考核,切實提高科技金融相關指標在機構內部績效考核中的佔比。優化科技金融業務盡職免責機制,研究建立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完善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工作方案,適當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六)細化風險評審。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針對不同地區、處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生命週期的科技型企業,建立健全差異化的專屬評估評價體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發投入、成果價值等創新要素,分層分類設立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模型。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科技領域風險數據積累和行業協同,優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確定風險定價。

(七)強化數字賦能。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大數字金融研發投入,依法合規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業務處理、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關鍵環節向數字化、智慧化轉型發展,持續提高運營效率,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提升風險防範水平,更好滿足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搭建科技型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匯總企業工商登記、資質認證、股權質押、投融資等基礎數據,穿透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投向等信息。

三、形成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

(八)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長壯大。鼓勵銀行機構在防控風險的基礎上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綜合運用企業創新積分等多方信息,開發風險分擔與補償類貸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業“首貸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規範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獨立有效開展信貸評審和風險管理,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為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穩妥探索顧問諮詢、財務規劃等金融服務,依法合規拓寬高凈值科技人才財富管理渠道。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技型企業創業責任保險等産品,有效滿足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風險保障需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引導保險資金投資科技型企業和面向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推動更多資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九)豐富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模式。鼓勵銀行機構結合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擴大生産需要,加大項目貸款投放。拓寬抵質押擔保範圍,加快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探索基於技術交易合同的融資服務模式。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依託産業鏈核心科技型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票據、訂單融資等方式,加大産業鏈上下游中小微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險種,優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軟體首版次質量安全保險運行機制,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有效風險保障。

(十)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適配性。推動銀行機構積極滿足企業合理有效融資需求,強化風險管理、資金歸集、債券承銷等綜合金融服務,幫助科技型企業優化融資結構。鼓勵通過並購貸款支持企業市場化兼併重組。支持保險機構主動對接成熟期科技型企業風險保障和風險管理需求,通過共保體、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等形式,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在依法依規、商業自願前提下,引導金融機構投資創業投資機構相關債務融資工具和公司債券。

(十一)助力不同階段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銀行機構加大科技型企業研發貸款支持,結合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情況,開展貸款審查和管理,合理確定貸款方式、額度和期限。推進知識産權金融服務先行先試,穩妥擴大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探索開展知識産權內評估,科學應用評估規則和標準,提高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辦理效率。鼓勵保險機構拓展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研發中斷保險,健全知識産權被侵權損失保險、侵權責任保險等保險服務,有效分散企業研發風險。

四、紮實做好金融風險防控

(十二)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銀行保險機構要強化科技型企業金融風險管理和防控,堅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我約束。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授信管理,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避免多頭過度授信。保險機構要提高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健全審慎穩健資金運作機制。

(十三)加強貸款資金用途監控。銀行機構要做好科技型企業貸款差異化“三查”,加強科技型企業風險監測預警,強化資金用途監控,防範資金套取和挪用風險。

(十四)強化業務合規性審查。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穩健的業務審批流程,堅持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堅守機構定位,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新産品、新業務、新模式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堅決防止監管套利。嚴禁銀行機構違規開展股權投資業務。

五、加強組織保障和政策協同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監管局要明確科技金融責任部門和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層層壓實責任。要結合轄區科技資源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細化落實政策措施,督促有能力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切實加大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支持和保險保障力度。

(十六)強化監督跟蹤。各監管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科技金融動態分析評價,按季度報送轄內科技金融統計監測情況。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密切監測科技金融風險,防範轄內科技金融資源和風險過度集中。要規範有序做好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機構的監管評價和管理,引導其立足服務科技創新的特色定位,實現集約化、專業化發展。

(十七)做好政策協同。各監管局要加強與地方財政、科技、工信等部門溝通協作,推動共建常態化科技型企業融資對接機制,統籌推進企業信息共享、擔保增信和金融風險分擔補償等外部生態體系建設,形成發展科技金融的強大合力。要及時總結科技金融良好實踐做法,加大經驗宣傳推廣交流力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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