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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文字號: 2024年第2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質量監督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文字號:2024年第2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質量監督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2號

為進一步保障兒童和學生健康安全成長,依照《産品質量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等規定要求,現就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生産管理。兒童和學生用品生産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佈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號)和相關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生産,在産品使用説明書和標簽標識中明確産品適用年齡、禁止使用情形、需要成年人監護或陪同使用等注意事項,並在標簽標識或包裝上的顯著位置標注。

二、規範銷售行為。兒童和學生用品銷售單位應當嚴格履行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得銷售來源不明、無標簽標識、無注意事項或注意事項不完整的産品;發現假冒偽劣兒童和學生用品線索與證物的,應當及時向市場開辦者或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電商平臺應當加強對平臺內兒童和學生用品經營者的檢查監控,禁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産品。對使用時存在安全風險或易引發暴力傾向的兒童和學生用品以及類似新産品,如圓珠筆刀、蘿蔔刀、激光筆、水晶泥、磁力珠、鼻吸能量棒、火漆印章、兒童真煮廚具等,不得在營銷時宣傳暴力內容和做錯誤的誘導性示範。對校園周邊商鋪銷售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兒童和學生用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實施重點監管。

三、加強教育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嚴格校園安全管理,加強宣傳教育,禁止學生攜帶不符合産品質量安全標準、易引起暴力等不良行為傾向的兒童和學生用品進入校園;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産品質量安全教育,引導學生提升質量安全意識,自覺選擇符合標準、適合年齡階段、有益身心健康發展的兒童和學生用品。

四、強化監管執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産銷售單位落實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將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納入監督抽查計劃,並將抽查不合格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缺陷産品召回監管力度,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産單位主動實施召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兒童和學生用品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五、推進社會共治。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引導督促兒童和學生用品生産銷售單位依法生産經營,加強行業自律。有關部門和地方根據實際需要,及時發佈社會關切的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風險提示或消費提示。新聞媒體積極發揮科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0日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2號

為進一步保障兒童和學生健康安全成長,依照《産品質量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等規定要求,現就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生産管理。兒童和學生用品生産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佈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號)和相關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生産,在産品使用説明書和標簽標識中明確産品適用年齡、禁止使用情形、需要成年人監護或陪同使用等注意事項,並在標簽標識或包裝上的顯著位置標注。

二、規範銷售行為。兒童和學生用品銷售單位應當嚴格履行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得銷售來源不明、無標簽標識、無注意事項或注意事項不完整的産品;發現假冒偽劣兒童和學生用品線索與證物的,應當及時向市場開辦者或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電商平臺應當加強對平臺內兒童和學生用品經營者的檢查監控,禁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産品。對使用時存在安全風險或易引發暴力傾向的兒童和學生用品以及類似新産品,如圓珠筆刀、蘿蔔刀、激光筆、水晶泥、磁力珠、鼻吸能量棒、火漆印章、兒童真煮廚具等,不得在營銷時宣傳暴力內容和做錯誤的誘導性示範。對校園周邊商鋪銷售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兒童和學生用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實施重點監管。

三、加強教育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嚴格校園安全管理,加強宣傳教育,禁止學生攜帶不符合産品質量安全標準、易引起暴力等不良行為傾向的兒童和學生用品進入校園;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産品質量安全教育,引導學生提升質量安全意識,自覺選擇符合標準、適合年齡階段、有益身心健康發展的兒童和學生用品。

四、強化監管執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産銷售單位落實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將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納入監督抽查計劃,並將抽查不合格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缺陷産品召回監管力度,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産單位主動實施召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兒童和學生用品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五、推進社會共治。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引導督促兒童和學生用品生産銷售單位依法生産經營,加強行業自律。有關部門和地方根據實際需要,及時發佈社會關切的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風險提示或消費提示。新聞媒體積極發揮科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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