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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關於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
發文字號: 民函〔2024〕5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 標       題: 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關於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
  • 發文字號:民函〔2024〕5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關於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的通知
民函〔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數據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數據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數據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的意見》,加快提高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結合國家大數據戰略要求,民政部、國家數據局決定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以下簡稱平臺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依託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地方自建養老服務系統,通過跨部門、跨層級數據交換、系統對接、功能拓展等形成養老服務綜合平臺,統一標準、共享數據、整合資源、加強協同、賦能基層,推動“養老服務+監管+資源調度”、“醫、養、康、護”等業務一體化,實現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和養老服務行為全流程智慧監管,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便利化、精準化、數字化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的高質量養老服務需求。堅持激活存量資源與統籌增量需求相結合,推動與地方共享交換平臺等的融合,增強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能力,實現集成部署、一體聯動。

二、主要任務

應用統一的標準規範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實現全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跨層級互聯互通。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數據庫的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形成養老服務基本數據集、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老年人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等,形成“數據採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閉環,促進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結合實際運用北斗、人工智慧等智慧化、數字化手段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準提供基本養老服務。豐富和創新數據應用場景,推動實現養老服務線上線下標準統一、全面融合,打造掌上辦事、一網通辦、多卡合一、免申即享等服務新模式。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強化統一規劃、統一架構、統一管理,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網統管。

三、試點程序

(一)推薦申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會同同級數據部門,結合申報意願、工作基礎、養老任務、組織保障、示範帶動以及條塊融合一體化支撐能力等因素,以整個行政區域內1-2個市(地、州、盟)為單位,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1),經申報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後於2024年2月29日前報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含電子版)。計劃單列市由所在省統一組織申報。支持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全域範圍內申報實施試點。

(二)確定試點地區。民政部會同國家數據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地區進行競爭性評審,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擇優選取擬試點地區,並在民政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後正式確定試點地區名單。

(三)總結推廣。民政部會同國家數據局統籌推進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組建專家團隊提供業務諮詢和技術支持,並於2024年年底、2025年年底前分別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和成果驗收。對試點取得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確保取得實效。

四、試點總體安排

試點時間為兩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24年5月31日前,各試點地區圍繞試點建設目標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力量,全面開展試點工作,並形成初步成果。

(二)2024年12月31日前,以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為重點,統一歸集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服務需求、服務供給、行業監管等信息,基本養老服務便利化、精準化、數字化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三)2025年12月31日前,以全面提升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為重點,探索建立老年人高頻服務清單管理機制和“一次辦”、“一站辦”、“一網辦”工作機制,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分析預判老年人服務需求,推動實現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五、工作要求

各省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平臺試點工作,嚴格按照要求擇優推薦申報地區。各省級數據部門要積極配合試點工作,協調推動相關系統互聯、數據融通。此次平臺試點無專項資金支持,申報地區要自籌經費,按照指導方案(詳見附件2)要求,科學合理制定實施方案,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有效開展試點工作,確保達成試點目標。

  附件:1.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2.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指導方案

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
2024年1月23日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郭彬彬  010-58123142

郵  箱:yanglaobaozhang@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

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陳  才  010-89062333

郵  箱:gjsjjyl@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小街2-9號


附件1

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申報地區概況

(一)申報地區基本概況。概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其中,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應説明國內生産總值(GDP)、所轄區縣數量、常住人口數、老年人口數和財政收支等情況。

(二)前期工作基礎。前期搭建信息化服務管理平臺,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資源調度等方面的工作進展和已取得的成效。梳理分析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過程中,在互聯互通、供需對接、資源共享、人才建設、管理體系、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短板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試點思路和目標

(一)試點思路。闡述試點的主要工作思路,論證試點實施的必要性和可持續性,與已建養老服務及其它相關業務信息化平臺(系統)跨層級、跨部門、跨系統連接互通的可行性,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完成時限等。

(二)試點目標。闡述試點的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年度目標主要根據試點實施週期,制定年度工作進度及預期目標。

三、重點任務推進安排

(一)對於統一平臺架構、功能作用、技術標準,推動與城市級大數據平臺等基礎性、樞紐性平臺加強對接,建立健全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創新、業務協同的計劃安排。

(二)對於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養老服務基本數據集、老年人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基本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信息基本數據集、養老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的計劃安排。

(三)對於實現基本養老服務辦理流程便利化、數據信息共享化、平臺管理科學化等功能,推進有關基本數據集共享,促進技術對接、數據匯聚和多場景使用的計劃安排。

(四)推行“互聯網+監管”,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網通查的計劃安排。

四、保障措施

擬建立的領導機制、工作機制,擬提供的人員、資金保障,以及與原有工作基礎的統籌銜接措施。


附件2

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指導方案

為指導試點地區積極有效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推動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迭代創新,提升基本養老服務水平,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現制定指導方案如下:

一、試點任務

(一)統一平臺功能和標準。試點地區要以基本養老服務為基點,依託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地方自建養老服務系統,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對接、功能拓展等形成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實現與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對接聯通。已建有相關信息服務平臺的地區,要基於已有平臺進行改造升級,避免重復建設。要將《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所含服務項目的對象基本信息、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數據匯聚到服務平臺,進行統一採集和校驗分析,並逐步擴展至其它養老服務數據,實現服務清單數字化、數據賦能便利化、供需對接精準化、服務監管智慧化,形成“數據採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閉環。

(二)推進養老服務保障一張網。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依託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形成養老服務基本數據集。依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形成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依託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共享。重點實現以下功能:

1.辦理流程便利化。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養老服務專區”,便利高頻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先期重點推動老年人福利補貼“無感智辦”、“免申即享”、“主動發放”,探索跨地區通辦。

2.數據信息共享化。按照《金民工程數據交換規範》,依託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實現試點地區全域基本養老服務項目信息共享。先期重點推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果共享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

3.平臺管理科學化。建立精準全面、多重校驗、動態更新的平臺數據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資源、服務半徑挂鉤的制度安排,充分挖掘和發揮平臺作用,讓數據産生“生産力”,有效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和一線工作人員從“要我用”到“我要用”轉變,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三)促進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依託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及時採集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服務機構基礎信息、服務質量、運營情況、安全管理、補貼發放,以及養老護理員等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從業經歷、職業信用等數據信息,形成基本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信息基本數據集和養老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探索推出“養老服務電子地圖”等應用,提供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服務內容、評級評價等信息,實現精準推介、精準匹配,結合實際運用北斗、人工智慧等智慧化、數字化手段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推動創新運用新技術對養老産業進行技術改造,注重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困難問題。

(四)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將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等基本信息,按照經營性質分別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事業單位在線網進行公示,形成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進有關基本數據集共享,推動技術對接和數據匯聚,在老年人福利補貼申領、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養老機構管理服務、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等方面深入挖掘數據應用場景,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網通查。圍繞養老詐騙等行為開展風險預警、聯合監管等。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養老服務相關數據採集、歸集、共享和利用的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具體措施、責任人、預期成果、完成時限等,項目化、清單化推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試點地區省級民政部門要將平臺試點作為推進新時代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精心組織、加強協調,保障平臺試點人員和經費,會同同級數據部門及時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試點地區民政、數據部門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細化具體措施,確保試點任務落到實處。

(二)注重協調聯動。地方各級民政、數據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共同推動平臺試點有序開展。試點地區省級民政部門要認真指導申報地區做好實施方案的編制,推動整合各方面資源力量,積極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試點地區要加強與上級民政、數據部門對接,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並取得實效。

(三)保障信息安全。要確保平臺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安全,強化技術防範,嚴格安全管理,切實提高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防癱瘓、防竊取能力。嚴格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的安全管理,相關數據中心、服務平臺須在境內設立,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加強安全和保密防護監測,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強化涉密信息審查機制。

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關於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的通知
民函〔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數據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數據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數據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的意見》,加快提高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結合國家大數據戰略要求,民政部、國家數據局決定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以下簡稱平臺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依託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地方自建養老服務系統,通過跨部門、跨層級數據交換、系統對接、功能拓展等形成養老服務綜合平臺,統一標準、共享數據、整合資源、加強協同、賦能基層,推動“養老服務+監管+資源調度”、“醫、養、康、護”等業務一體化,實現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和養老服務行為全流程智慧監管,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便利化、精準化、數字化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的高質量養老服務需求。堅持激活存量資源與統籌增量需求相結合,推動與地方共享交換平臺等的融合,增強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能力,實現集成部署、一體聯動。

二、主要任務

應用統一的標準規範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實現全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跨層級互聯互通。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數據庫的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形成養老服務基本數據集、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老年人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等,形成“數據採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閉環,促進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結合實際運用北斗、人工智慧等智慧化、數字化手段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準提供基本養老服務。豐富和創新數據應用場景,推動實現養老服務線上線下標準統一、全面融合,打造掌上辦事、一網通辦、多卡合一、免申即享等服務新模式。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強化統一規劃、統一架構、統一管理,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網統管。

三、試點程序

(一)推薦申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會同同級數據部門,結合申報意願、工作基礎、養老任務、組織保障、示範帶動以及條塊融合一體化支撐能力等因素,以整個行政區域內1-2個市(地、州、盟)為單位,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1),經申報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後於2024年2月29日前報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含電子版)。計劃單列市由所在省統一組織申報。支持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全域範圍內申報實施試點。

(二)確定試點地區。民政部會同國家數據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地區進行競爭性評審,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擇優選取擬試點地區,並在民政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後正式確定試點地區名單。

(三)總結推廣。民政部會同國家數據局統籌推進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組建專家團隊提供業務諮詢和技術支持,並於2024年年底、2025年年底前分別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和成果驗收。對試點取得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確保取得實效。

四、試點總體安排

試點時間為兩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24年5月31日前,各試點地區圍繞試點建設目標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力量,全面開展試點工作,並形成初步成果。

(二)2024年12月31日前,以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為重點,統一歸集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服務需求、服務供給、行業監管等信息,基本養老服務便利化、精準化、數字化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三)2025年12月31日前,以全面提升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為重點,探索建立老年人高頻服務清單管理機制和“一次辦”、“一站辦”、“一網辦”工作機制,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分析預判老年人服務需求,推動實現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五、工作要求

各省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平臺試點工作,嚴格按照要求擇優推薦申報地區。各省級數據部門要積極配合試點工作,協調推動相關系統互聯、數據融通。此次平臺試點無專項資金支持,申報地區要自籌經費,按照指導方案(詳見附件2)要求,科學合理制定實施方案,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有效開展試點工作,確保達成試點目標。

  附件:1.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2.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指導方案

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
2024年1月23日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郭彬彬  010-58123142

郵  箱:yanglaobaozhang@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

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陳  才  010-89062333

郵  箱:gjsjjyl@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小街2-9號


附件1

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申報地區概況

(一)申報地區基本概況。概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其中,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應説明國內生産總值(GDP)、所轄區縣數量、常住人口數、老年人口數和財政收支等情況。

(二)前期工作基礎。前期搭建信息化服務管理平臺,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資源調度等方面的工作進展和已取得的成效。梳理分析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過程中,在互聯互通、供需對接、資源共享、人才建設、管理體系、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短板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試點思路和目標

(一)試點思路。闡述試點的主要工作思路,論證試點實施的必要性和可持續性,與已建養老服務及其它相關業務信息化平臺(系統)跨層級、跨部門、跨系統連接互通的可行性,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完成時限等。

(二)試點目標。闡述試點的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年度目標主要根據試點實施週期,制定年度工作進度及預期目標。

三、重點任務推進安排

(一)對於統一平臺架構、功能作用、技術標準,推動與城市級大數據平臺等基礎性、樞紐性平臺加強對接,建立健全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創新、業務協同的計劃安排。

(二)對於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養老服務基本數據集、老年人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基本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信息基本數據集、養老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的計劃安排。

(三)對於實現基本養老服務辦理流程便利化、數據信息共享化、平臺管理科學化等功能,推進有關基本數據集共享,促進技術對接、數據匯聚和多場景使用的計劃安排。

(四)推行“互聯網+監管”,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網通查的計劃安排。

四、保障措施

擬建立的領導機制、工作機制,擬提供的人員、資金保障,以及與原有工作基礎的統籌銜接措施。


附件2

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指導方案

為指導試點地區積極有效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推動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迭代創新,提升基本養老服務水平,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現制定指導方案如下:

一、試點任務

(一)統一平臺功能和標準。試點地區要以基本養老服務為基點,依託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地方自建養老服務系統,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對接、功能拓展等形成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實現與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對接聯通。已建有相關信息服務平臺的地區,要基於已有平臺進行改造升級,避免重復建設。要將《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所含服務項目的對象基本信息、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數據匯聚到服務平臺,進行統一採集和校驗分析,並逐步擴展至其它養老服務數據,實現服務清單數字化、數據賦能便利化、供需對接精準化、服務監管智慧化,形成“數據採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閉環。

(二)推進養老服務保障一張網。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依託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形成養老服務基本數據集。依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形成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依託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共享。重點實現以下功能:

1.辦理流程便利化。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養老服務專區”,便利高頻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先期重點推動老年人福利補貼“無感智辦”、“免申即享”、“主動發放”,探索跨地區通辦。

2.數據信息共享化。按照《金民工程數據交換規範》,依託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實現試點地區全域基本養老服務項目信息共享。先期重點推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果共享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

3.平臺管理科學化。建立精準全面、多重校驗、動態更新的平臺數據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資源、服務半徑挂鉤的制度安排,充分挖掘和發揮平臺作用,讓數據産生“生産力”,有效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和一線工作人員從“要我用”到“我要用”轉變,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三)促進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依託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及時採集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服務機構基礎信息、服務質量、運營情況、安全管理、補貼發放,以及養老護理員等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從業經歷、職業信用等數據信息,形成基本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信息基本數據集和養老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探索推出“養老服務電子地圖”等應用,提供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服務內容、評級評價等信息,實現精準推介、精準匹配,結合實際運用北斗、人工智慧等智慧化、數字化手段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推動創新運用新技術對養老産業進行技術改造,注重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困難問題。

(四)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將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等基本信息,按照經營性質分別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事業單位在線網進行公示,形成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進有關基本數據集共享,推動技術對接和數據匯聚,在老年人福利補貼申領、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養老機構管理服務、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等方面深入挖掘數據應用場景,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網通查。圍繞養老詐騙等行為開展風險預警、聯合監管等。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養老服務相關數據採集、歸集、共享和利用的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具體措施、責任人、預期成果、完成時限等,項目化、清單化推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試點地區省級民政部門要將平臺試點作為推進新時代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精心組織、加強協調,保障平臺試點人員和經費,會同同級數據部門及時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試點地區民政、數據部門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細化具體措施,確保試點任務落到實處。

(二)注重協調聯動。地方各級民政、數據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共同推動平臺試點有序開展。試點地區省級民政部門要認真指導申報地區做好實施方案的編制,推動整合各方面資源力量,積極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試點地區要加強與上級民政、數據部門對接,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並取得實效。

(三)保障信息安全。要確保平臺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安全,強化技術防範,嚴格安全管理,切實提高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防癱瘓、防竊取能力。嚴格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的安全管理,相關數據中心、服務平臺須在境內設立,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加強安全和保密防護監測,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強化涉密信息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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