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 | 財稅〔2024〕8號 | 來 源: | 稅務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4〕8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為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2月6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4〕8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為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