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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發文字號: 國衛辦醫政發〔2024〕5號   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 標       題: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政發〔2024〕5號
  • 來       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9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發〔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進一步推進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與效率,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管理責任

加強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是實現醫師信息精細化管理,提升醫療資源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要充分認識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加強醫療機構、醫師與護士電子化註冊信息平臺建設基礎上,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醫師信息管理,全面掌握醫師執業相關信息,統籌做好醫師隊伍建設。

二、強化信息管理,統籌數據資源

(一)豐富信息管理手段。在電子化註冊系統應用電腦終端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發並上線運行了“醫通辦”APP,為醫師提供手機端登錄電子化註冊系統途徑,便利醫師提交業務辦理申請、更新執業信息。醫師可在相應手機應用平台下載安裝,並進行人臉識別實名認證,確保賬戶安全使用。我委將通過“醫通辦”醫師電子化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辦事指南,提供無差異的政務服務。

(二)強化執業信息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鼓勵動員醫師在手機端下載使用“醫通辦”APP,辦理執業信息變更等業務。引導醫師通過“醫通辦”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建立個人執業檔案,定期更新個人執業相關信息,逐步形成完整、實時個人執業檔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核實醫師註冊信息,激活靜態數據,清理無效數據,定期分析電子化註冊系統中相關醫療資源配置、運維情況,動態掌握醫師隊伍數量、結構、科室分佈等信息,提高宏觀決策科學性和微觀管理精準性。

(三)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在信息安全、保護隱私、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推動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電腦端、手機端有序開放,逐步實現與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醫師資格考試、醫師定期考核、教育培訓、衛生健康監督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與資源共享,為健康規劃、資源配置、人才培養等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依據。

(四)確保信息數據安全。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優化整合、升級維護現有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確保與國家電子化註冊系統實時互聯互通。要落實電子密鑰管理制度,及時掌握電子密鑰發放使用情況。各地要落實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數據安全監測和預警,定期開展安全性評測和風險評估,做好數據容災備份,確保電子化註冊系統數據信息安全。

三、優化政務服務,提升管理水平

(一)改進網上服務模式。醫師可通過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電腦端、手機端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相關業務,申領、展示、使用電子證照。醫師所在主執業機構負責本機構醫師執業信息的核查確認。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師電子化信息修改、管理。真正做到優流程、減材料、縮時限,提升政務辦理效率。

(二)強化數據信息管理。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依託電子化註冊系統,建立全範圍覆蓋、全過程記錄、全數據監督的行政審批運行監管機制,對醫師執業註冊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決定等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點做到可監控、可追溯。各地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醫療機構及醫師培訓,保證醫師執業信息真實、數據準確。

(三)拓展電子證照應用。繼續並行使用醫師電子證照和現行證照,兩者具有同等效力。鼓勵地方不斷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互聯網醫師管理和互聯網診療監管工作中加強電子證照的應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將醫師電子證照公示納入院務公開項目,在門診候診系統、科室專家介紹、互聯網診療平臺等主動展示醫師電子證照,方便患者查詢相關信息。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醫保、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協調,進一步拓展醫師電子證照在醫保管理、文化和旅遊等領域的場景應用。

(四)完善信息查詢制度。醫師可通過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電腦端、手機端提交相關業務申請,實時查詢有關事項辦理狀態和結果,維護個人執業檔案。社會公眾可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醫通辦”APP便捷查詢有關醫師信息,獲取看病就醫相關信息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細化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部門依職責加強中醫類別醫師、公共衛生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部門各司其職,組織醫師儘快安裝使用“醫通辦”APP。持續推動醫師電子化註冊和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醫師資源信息。

(二)堅持問題導向。“醫通辦”APP系統是現有電子化註冊系統功能的升級、拓展。要定期評估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困難。需要技術支持的,及時與國家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技術部門聯絡(電話:010-62197928,工作日9:00-17:30)。

(三)加強宣貫培訓。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宣傳電子化註冊、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與技術培訓,引導醫師使用好電子註冊系統,主動建立維護個人執業檔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3月1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發〔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進一步推進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與效率,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管理責任

加強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是實現醫師信息精細化管理,提升醫療資源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要充分認識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加強醫療機構、醫師與護士電子化註冊信息平臺建設基礎上,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醫師信息管理,全面掌握醫師執業相關信息,統籌做好醫師隊伍建設。

二、強化信息管理,統籌數據資源

(一)豐富信息管理手段。在電子化註冊系統應用電腦終端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發並上線運行了“醫通辦”APP,為醫師提供手機端登錄電子化註冊系統途徑,便利醫師提交業務辦理申請、更新執業信息。醫師可在相應手機應用平台下載安裝,並進行人臉識別實名認證,確保賬戶安全使用。我委將通過“醫通辦”醫師電子化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辦事指南,提供無差異的政務服務。

(二)強化執業信息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鼓勵動員醫師在手機端下載使用“醫通辦”APP,辦理執業信息變更等業務。引導醫師通過“醫通辦”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建立個人執業檔案,定期更新個人執業相關信息,逐步形成完整、實時個人執業檔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核實醫師註冊信息,激活靜態數據,清理無效數據,定期分析電子化註冊系統中相關醫療資源配置、運維情況,動態掌握醫師隊伍數量、結構、科室分佈等信息,提高宏觀決策科學性和微觀管理精準性。

(三)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在信息安全、保護隱私、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推動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電腦端、手機端有序開放,逐步實現與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醫師資格考試、醫師定期考核、教育培訓、衛生健康監督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與資源共享,為健康規劃、資源配置、人才培養等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依據。

(四)確保信息數據安全。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優化整合、升級維護現有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確保與國家電子化註冊系統實時互聯互通。要落實電子密鑰管理制度,及時掌握電子密鑰發放使用情況。各地要落實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數據安全監測和預警,定期開展安全性評測和風險評估,做好數據容災備份,確保電子化註冊系統數據信息安全。

三、優化政務服務,提升管理水平

(一)改進網上服務模式。醫師可通過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電腦端、手機端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相關業務,申領、展示、使用電子證照。醫師所在主執業機構負責本機構醫師執業信息的核查確認。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師電子化信息修改、管理。真正做到優流程、減材料、縮時限,提升政務辦理效率。

(二)強化數據信息管理。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依託電子化註冊系統,建立全範圍覆蓋、全過程記錄、全數據監督的行政審批運行監管機制,對醫師執業註冊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決定等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點做到可監控、可追溯。各地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醫療機構及醫師培訓,保證醫師執業信息真實、數據準確。

(三)拓展電子證照應用。繼續並行使用醫師電子證照和現行證照,兩者具有同等效力。鼓勵地方不斷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互聯網醫師管理和互聯網診療監管工作中加強電子證照的應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將醫師電子證照公示納入院務公開項目,在門診候診系統、科室專家介紹、互聯網診療平臺等主動展示醫師電子證照,方便患者查詢相關信息。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醫保、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協調,進一步拓展醫師電子證照在醫保管理、文化和旅遊等領域的場景應用。

(四)完善信息查詢制度。醫師可通過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電腦端、手機端提交相關業務申請,實時查詢有關事項辦理狀態和結果,維護個人執業檔案。社會公眾可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醫通辦”APP便捷查詢有關醫師信息,獲取看病就醫相關信息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細化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部門依職責加強中醫類別醫師、公共衛生醫師電子化信息管理。部門各司其職,組織醫師儘快安裝使用“醫通辦”APP。持續推動醫師電子化註冊和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醫師資源信息。

(二)堅持問題導向。“醫通辦”APP系統是現有電子化註冊系統功能的升級、拓展。要定期評估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困難。需要技術支持的,及時與國家醫師電子化註冊系統技術部門聯絡(電話:010-62197928,工作日9:00-17:30)。

(三)加強宣貫培訓。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宣傳電子化註冊、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與技術培訓,引導醫師使用好電子註冊系統,主動建立維護個人執業檔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3月1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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